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近日.靖州县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滥伐林木达1000余立方米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儒兵被依法逮捕。  相似文献   

3.
现年47岁的刘生财,系东安县紫溪市镇龙口村7组农民。去年10月11日,他因滥伐林木罪被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相似文献   

4.
石门县蒙泉镇将军山村孟成(化名).见外村的1棵野生香樟树被大风吹倒。于是予以收购并出售。2008年4月7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孟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相似文献   

5.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特泥根嘎查稻子把小组负责人兼会计卜青山,1984年以来多次擅自滥伐集体林木。经旗检察院和林业局查证,共计滥伐林木5,701棵,其中柁材46棵、檩材1,211棵、杆材1,396棵、椽材3,048棵,  相似文献   

6.
张林 《湖南林业》2007,(1):32-32
近日,洪江市林业局原副局长张安华因滥伐林木罪被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所得赃款10万元被全部没收。2005年11月7日,洪江市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怀化市森林公安局转来的群众举报:洪江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安华在2005年5月份到硖洲乡秀州村沙田冲滥伐林木1000余立方米。该局接报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通过初查,证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犯罪嫌疑人张安华,时任洪江市林业局副局长、洪江市政协常委、怀化市政协委员等职,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洪江市森林公安分局在第一时间里将该案向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汇报。省森…  相似文献   

7.
《湖南林业》2009,(8):22-22
2008年,零陵区凼底乡乡办林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砍伐国外松雪压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全部出卖给当地一位老板。“雷霆一号”专项行动启动后,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督办组,零陵区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反渎局提前介入。  相似文献   

8.
1998年5月,恭城瑶族自治县观音乡观音村党支部书记盘朝安因滥伐林木被查处。1997年2月间,时任观音村党支部书记的盘朝安与其他村委干部研究决定砍伐木村村委山周林木,并写出申请报告送交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在未经批准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观音村委就于同年6月、9月份分别与龚某、陈某签订了砍伐水源垒、黄泥垒、隧洞口路底等地杉木的合同n自lop年6月28日至10月2日止,共砍伐杉木8993条,木村村积4if.768d,活立木蓄积sot.(XIl。恭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观音村委的上述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盘朝安身为村委主管人员…  相似文献   

9.
安康市农民罗汉福违反保护森林法规,超指标采伐50余m~3木材,情节严重,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安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判处罗汉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相似文献   

10.
今年四月七日,乌盟四子王旗西河子乡东二号村党支部书记麻存良、主任逯二其、会计熊有成,三人同去村委会林场间伐经林业局批准的五十五条椽材.他  相似文献   

11.
2008年,零陵区凼底乡乡办林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砍伐国外松雪压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全部出卖给当地一位老板。"雷霆一号"专项行动启动后,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督办组,零  相似文献   

12.
1989年5月10日,经乡林业站批准,田东县朔良乡群敏村六内屯村民罗永胜在自己承包的、权属属于朔良乡政府的群敏林场内,获得采伐杉木指标35m~3,由于当年木材销路不佳,罗永胜没有采伐。1990年9月,罗永胜口头向乡林业站申请林木采伐指标,但因该年朔良乡已无采伐指标而没有得到批准。同年11~12月间。罗永胜在没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擅自采伐群敏林场杉木  相似文献   

13.
原钦州市板城乡党委书记林本武目无法纪,在没有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于1993年1月18日亲自拍板以15万元的价格将乡、村、组三级所有的卜子岭集体林场250亩的林木,卖给钦州市五建公司,准许该公司组织实施砍伐,并在砍伐期间多次到砍伐现场催促加  相似文献   

14.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进行楠竹开发想致富而滥伐林木的被告人梁根笙、梁卫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梁根笙、梁卫系会同县金龙乡大坪坡村3组村民。由于近年来楠竹加工业市场行情看好,于是,两人瞅准机会,  相似文献   

15.
西林县普合乡者底村党支部书记陆建日为个人私利,在没有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砍伐本村生态公益林区的林木,毁坏了森林资源。近日,陆建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54岁的陆建日于2006年12月为了找山地种植  相似文献   

16.
去年6月19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增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刘增杰系东安县花桥镇白井村农民。1999年5月初,他涉足木材生意,伙同刘增祥(已判刑)、周承炎(已判刑)、卿志佐(另案处理)等人,以5.5万元山价购买了东安县南桥镇马皇村林场“龙庙”山场的杉树。双方约定:采伐手续及税费由买方负责。当月下旬,被告人刘增杰等4人在仅办理了200立方米杉树采伐指标的情况下,雇请劳力将所买青山全部砍伐。经林业技术鉴定,刘增杰等4人超砍杉树蓄积279.5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刘增杰因涉嫌滥伐林木…  相似文献   

17.
去年6月19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增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18.
19.
2002年7月30日,原融安县木材公司副经理唐阳昌、原融水县木材公司职工韦家辉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且数量巨大,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相似文献   

20.
《湖南林业》2008,(8):33-33
6月2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以滥伐林木罪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