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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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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晓明 《福建农机》2003,(3):31-31
1.签约单位的合法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2.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3.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4.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  相似文献   

2.
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近日在青岛正式启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将覆盖国内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要求企业要严把7项诚信关。一是严把奶源诚信关,实施奶站稽查制度,制定严格的原奶质量管理措施;二是严把进厂诚信关,制定严格的进货管理制度,对进厂的原奶及其他辅料进行全面和严格的检验;  相似文献   

3.
正供电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依法回收电费,是化解经营风险的根本出路。笔者试结合当前现状谈谈不安抗辩权在供用电合同履行中的应用。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4.
王重阳 《农电管理》2006,(11):46-47
合同是以当事人意思表达为基础的民事行为,并以产生预期法律效果为目的,行为人只有充分理解行为的性质及后果并具备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就是说具备与订立某项合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约人才达到法律对主体资格的基本要求。通常而言,供用电合同主体有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即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操作中,应切忌对供用电合同的签约主体认识不一的问题,注意规范化。  相似文献   

5.
近日.石城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看牌证管理是否严格。是否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其驾驶证申领有关规章、规范;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登记关;  相似文献   

6.
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支付违约金并不以违约行为是否使对方遭受损失为条件。赔偿金违约一方由于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支付给对方的补偿费。若违约金已足以补偿对方经济损失,则不再支付赔偿金。定金合同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对方一定量的金钱。定金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合同已履行,定…  相似文献   

7.
王利军  赵欣 《农村电工》2006,14(2):19-20
严格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供用电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靠合同来规范的。供电企业的收费权,包括收费时间、收费额、收费方式、收费措施等都是建立在供用电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的。我们判断用户是否欠交电费,欠变多少,欠交多长时间等,都要依据供用电合同来判定。所以,严把供用电合同签约关,是防范电费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依法,做到以公平原则来设定双方的极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8.
谢生于 《农电管理》2008,(12):40-41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方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供电企业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用电方容易产生不当得利的情形。譬如,由于业务人员疏忽或者工作能力欠缺等原因,  相似文献   

9.
企业合同是企业与外部进行经济交流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被利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现笔者就企业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进行总结分析,探讨防范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有所借鉴和参考。合同主体资格与资信资格的风险防范首先应审查签约企业的合同主体资格能力。一是核查其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存续期内,合同  相似文献   

10.
李绍杰 《农村电工》2003,11(1):19-19
“两改一同价”完成后,农村供用电法律关系的内容发生哪些变化,电力法规中的部分条文是否适应改革的需要,如何规避法律法规中某些条款对电力企业或用户的不利责任,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1供电企业应与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电企业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环节中重要的一环。供用电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详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供…  相似文献   

11.
清欠工作见成效亚日经济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经营的一大难题。晋城市农机公司系统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一场“百日清欠歼灭战”,收到显著成效。他们主要采取了3种办法:①依法清欠,用法律武器保护公司的利益。对形成时间比较长、单位效益比较差、经手人已经更换、金额比...  相似文献   

12.
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可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日,读了某报刊资的《这笔“电费预付金”会不会打水漂?》一文。该文时供电企业收取电费预付金提出了质疑,认为这违反法律规定。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笔者通过对供用电合同法律性质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供电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我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作为民事主体的供电企业,在《合同法》的框架下,依法收取预付电费不仅合法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13.
个人借贷要有合同和担保。首先了解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及借债目的。对借钱做生意的,千万要谨慎,因你无法预料生意的赔赚。其次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写明:(1)借贷双方的姓名。(2)借贷金额。如是外币,须注明币种。(3)借贷时间,包括借贷时间和偿还时间。(4)借贷利息。法律?..  相似文献   

14.
热线征答     
供用电合同应有哪些内容编辑同志: 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哪些权利和义务? (贵州省桐梓县 郎小平)郎小平同志: 供用电合同指供方(供电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国家供用电政策和计划要求的基础上,与用电方(用户)签订的明确双方在供用电上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2)报装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3)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及结算方式; (4)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5)合同…  相似文献   

15.
遂宁市乡村机耕道建设推行政府监督、施工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项目管理,实行乡镇申报、农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的项目审批制度,推行业主负责制、项目法人制、终身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合同管理制,对建设造价20万元以上的工程发包,一律实行招标投标制。强化工程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具体把好五关:市场准入关、材料采购关、验收程序关、资金使用关、投资审计关。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抓好养护管理,做到“建成一段,管好一段”,按“谁受益、谁负担、谁养护”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养护资金,并将其列入乡规民约实行奖惩。…  相似文献   

16.
农村电费是否可以承包给村里电工?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郊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郊区北郊乡大碾屯村村委会与村电工因承包电费引起的纠纷作出判决:农村电费承包违反了有关政策,承包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1998年1月,大碾屯村村委会与村里3名电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了电费承包合同。合同履行了一年之后,因村民反映电价较高,双方自愿于1999年 1月变更了合同,合同声明:由 3名电工承包村里所有电力设施,承包期限6年;村委会及其他用电户必须按时向电工交纳电费;在承包期内若单方终止合同,赔偿对方损失10…  相似文献   

17.
马国强 《农村电工》2006,14(3):23-23
1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求用电户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违约使用电赞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因为供电与用电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户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翔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要有窃电的违约责任项。  相似文献   

1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就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主要就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给予用户、消费者以财产赔偿。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因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民事责任,即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是因缺陷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所…  相似文献   

19.
肖兵 《农村电工》2007,15(12):16-16
农村陈欠电费回收是实现供电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环节。江苏省建湖县供电公司在工作实践中围绕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部曲"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寻,摸索出一条防范和化解农村陈欠电费风险的新路子。1事前预防,前移风险防范关口该公司建立健全了电费回收风险预警机制,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确保电费回收。在法律上,该公司规范供用电合同,夯实风险防范基础。首先审查用电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  相似文献   

20.
众所周知,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即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时进行,所以购售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当前,规范发供电企业购售电行为的主要法律文本就是《电力法》、《购售电合同》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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