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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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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农业》2007,(3):5-5
国家农业部2006年12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2.
刘刚 《农家科技》2007,(7):14-14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将上述禁用农药的取代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3.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5种高毒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项工作的意义何在?4月25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全国高毒农药禁用暨统一灭鼠示范现场会上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王守聪。[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农家顾问》2005,(7):21-22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三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  相似文献   

5.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了氟虫腈等经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的农药品种,作为首批替代品种,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家已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药剂品种,为了保证重大病虫害防冶的需要,及时筛选出一批可替代品种.有关专家和各省植保、农药鉴定单位按照科学、安全、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包括室内生物测定筛选、  相似文献   

7.
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于2006年4月4日发出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的氟虫腈等经过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现以推广作为5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  相似文献   

8.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公告(第632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如何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经过对农资经营户、农民进行了调研后,特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  相似文献   

11.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有许多农民朋友反映不知道用什么农药来替代高毒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为使农民朋友在禁用高毒农药后有药可用.  相似文献   

12.
到2007年1月1日,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将在农业上全面禁止使用。从在京召开的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总结暨应用技术培训会上获悉,经参加项目的专家和各省农药检定所,植保站等单位代表评议,首批推荐替代品种和使用技术已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相似文献   

13.
顾农 《农家顾问》2007,(7):13-13
今年是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实施禁用的第一年。在高毒农药禁用后,及时筛选一批可替代的  相似文献   

14.
长春 《福建农业》2008,(3):32-3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于2008年1月9日联合发布《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相似文献   

15.
农药残留特别是高剧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农业部、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四部委局第632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为确保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具体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资》2008,(1):8-8
近日,发改委表示,为保障农产品哽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停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后如何指导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角度,探讨其意义和对策,供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18.
谢红英 《湖南农业》2011,(10):13-13
201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19.
根据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这再一次为我们对食品安全和农药残留问题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   

20.
2010年4月15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农农发[2010]2号)。主要内容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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