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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将上述禁用农药的取代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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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药剂品种,为了保证重大病虫害防冶的需要,及时筛选出一批可替代品种.有关专家和各省植保、农药鉴定单位按照科学、安全、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包括室内生物测定筛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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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于2006年4月4日发出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的氟虫腈等经过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现以推广作为5种高毒农药替代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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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有许多农民朋友反映不知道用什么农药来替代高毒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为使农民朋友在禁用高毒农药后有药可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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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实施禁用的第一年。在高毒农药禁用后,及时筛选一批可替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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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于2008年1月9日联合发布《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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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日红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6,(9):29-30
农药残留特别是高剧毒农药残留是影响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问题。农业部、发改委、工商局、质检局四部委局第632号公告明确指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为确保蔬菜、水果质量安全,促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在全省蔬菜、水果生产区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具体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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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后如何指导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角度,探讨其意义和对策,供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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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1586号公告,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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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7,(4):46-46
根据2003年12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2号)》,"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分三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这再一次为我们对食品安全和农药残留问题敲响了警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