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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动物防疫监督是一项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查证验证就是其中重要一项。我们区域所使用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要求动物必须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如:猪牛羊等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  相似文献   

2.
所谓动物防疫证照,它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动物防疫证照是货主合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法律依据,也是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监督货主所经营动物合法的重要凭证。依据有关规定,各省在主要省际公路干线设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主要查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三证一标(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及动物免疫耳标)”和消毒工作。笔者从事312国道陕西商南段过境动物及动…  相似文献   

3.
20 0 2年 5月 2 4日 ,农业部审议通过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 ,对加强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 ,确保动物免疫率和免疫质量 ,有效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组织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笔者认为需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 产地检疫时注意标识 对动物实施产地检疫时 ,检疫员必须查验是否有免疫标识 ,对没有免疫耳标或者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 ,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 ,对违规检疫员按《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2 屠宰场点检疫时注意免疫标识 …  相似文献   

4.
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体系中,检疫证明管理制度是《动物防疫法》确立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的,它和现行的动物计划免疫检疫、检疫监督动物防疫许可等一系列动物防疫基本制度相互衔接、融为一体,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的整个过程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起到了重要作用。《动物防疫法》中的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  相似文献   

5.
动物检疫中查验免疫标识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动物免疫工作秩序,确保肉品卫生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先后以农业部令和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实施动物检疫时,必须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之一;不佩带免疫耳标或免疫耳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是动物防疫过程中,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6.
第十九条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第二十条 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 第二十一条 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的动物疫情,要根据耳标通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调查疫情。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追查疫源,采取对策。 第二十二条 回收的动物免疫标识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保存,按规定定期销毁。  相似文献   

7.
随着贯彻《动物防疫法》的不断深入,兽医卫生检疫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各级政府将动物疫病检疫工作提上了日程,使防疫和检疫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加强和完善。省、地、县、乡村的防疫和检疫网络已经形成。但是,笔者在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处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逃避检疫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动物防疫法》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售出部分依法补检。可见处罚力度不大,难以有效地扼制逃避检疫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强制免疫工作…  相似文献   

8.
在国内航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中,会常遇到逃避检疫行为,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检疫证明:货主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有任何检疫合格证明。2)证物不符:货主所持有的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与其所运输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在品种或数量上有差异。3)涂改检疫证明:货主在检疫合格证明上按照自己意愿更改内容,来达到货主预期的目地。4)证明混用:每种检疫合格证明都有其各自的用途及使用范围,《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5)检疫标识不全:货主所运输的动物产品没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加盖或加封的验讫标志。6)…  相似文献   

9.
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统称"五证")是建立我国动物防疫管理新秩序、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推动基层兽医防疫工作、促进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五证"的统一使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的全局.因此加强"五证"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顺利流通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防检结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防检结合的结合点在产地检疫,载体是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关键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目的是以检促防、以防保检、依法灭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夯实防疫基础。坚持“三面向一提高一消除”(面向社会、面向动物防疫执法人员、面向养殖(场)户、提高领导对法律整体观念的认识,消除领导本位主义执法观念)的宣传工作方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队伍素质,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尽快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耳标佩戴率大幅度提高。二要强化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免…  相似文献   

11.
省际间或省内公路上设立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肩负着经公路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查证验物 ,对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者依发处理 ,实施补检、重检 ,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即 :《出具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具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简称“二证”)。但本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 ,如在出具“二证”的基础上还要出具某种疫病非疫区证明、动物免疫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甚至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步入了法制法、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出证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作到凭动物免疫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必须回收等量的免疫证,附到动物产在检疫证明的存根上。笔者就动物免疫证的查验、旧收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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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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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免疫标识是落实强制免疫的重要手段和动物防疫工作的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农业部《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我市动检部门积极行动 ,严把产地检疫质量关 ,促使动物在产地接受免疫 ,有力地推进了免疫标识工作的开展。修武县动检站抓住时机 ,利用自身优势 ,实行防检一体化 ,促进动物免疫标识管理 ,现将做法介绍如下。1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提高广大群众对产地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实行动物免疫标识必要性的认识。修武县动检站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和印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 ,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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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措施,同时,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行为属于政府行为和法律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标识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防疫法》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的法律凭证,其应用规范和样式由国家统一规定,严格遵守其使用规范是做好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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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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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龙泉市家禽检疫走向规范化的进程,龙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通告》,规定:龙泉实行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如猪耳标、鸡脚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贮存、经营和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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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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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工作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都是控制疫病流行,消灭疫源,为畜牧业发展服务,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历年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既搞防疫又搞检疫,特别是检疫工作,未设专职动物检疫员,由站里的职工轮流担任,从而造成动物疫病的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存在着权限不明、动物防疫责任不明确,动物强制免疫难以实施,检查消毒费收取不力,平调费不按时全额完成等问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乡、民族乡、镇的动物防疫组织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动物疫病参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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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检疫证明的改版既适应了动物、动物产品大流通的需要,又符合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对动物防疫基础工作和检疫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动物检疫是行政许可行为,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文书、标记,是准予动物屠宰、经营、运输、参展、演出、比赛以及动物产品得以经营、贮藏、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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