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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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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是种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对加强种子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精神实质 ,是搞好种子执法管理的关键。1 对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理解《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了先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后照 (营业执照 )的许可方式。因此 ,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经营种子的先决条件 ,涵盖所有种子经营行为。然而 ,《种子法》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所以 ,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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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也是最特殊的生产资料 ,种子的优劣、真假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丰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 ,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两年 ,种子比较紧缺 ,经营假劣种子现象更加严重。因此 ,依法整顿种子市场 ,切实加强种子管理 ,扼制不法生产、经营行为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是我们种子执法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1 认真宣传贯彻种子法规首先 ,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宣传。种子管理部门要以不同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以及有关法规 ,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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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明确了种子管理职能 ,确定了行政执法尺度。贯彻落实《种子法》,切实搞好种子管理 ,是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1 明确了种子管理职能 ,确定了行政执法尺度《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使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都有法可依 ,标志着我国种子行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尤其是种子管理职能明确 ,管理工作可操作性更强。1.1 品种管理。品种管理是种子管理工作的关键。《种子法》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推广适宜本生态区域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必须经过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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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 ,蔬菜作物种子的生产放开了 ,经营仍实行许可制度。但在规定的经营许可制度下 ,还允许几种不办证的经营形式。可见 ,我国蔬菜种子经营市场正在向全面放开方向发展 ,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无疑将促进和推动全国蔬菜种业的发展 ,同时也给蔬菜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我们应转变管理方式 ,改过去单一管理为服务带管理、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全方位地抓好蔬菜种子管理工作。1 管理工作范畴由于蔬菜种子生产放开的特点 ,我们的管理应从市场管理入手 ,发挥种子经营对种子生产的拉动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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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一年来,为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以法治种,推动种子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中,《种子法》的某些条款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和对种子质量问题难以追究的问题。酒泉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有效地贯彻实施《种子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就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谈谈我们的对策与作法。1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几种情况《种子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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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是我国种子产业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在种子经营上 ,《种子法》的实施打破了原有的行业保护、行政分割的经营模式 ,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在种子管理上 ,《种子法》首次对政企分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解决了长期以来政企分设的争论 ,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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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种子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种质资源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内容,贯穿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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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的主体。《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24个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关于“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必须彻底分开”的要求,对种子管理和生产、经营机构进行了调整,已初步建立起符合《种子法》要求的种子执法机构。在机构上,18个县(市)采取委托种子管理站进行种子行政管理或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来管理的方式,种子执法机构已全部完成分设,其中属单一种子执法机构的8个,占总数的44%,属综合执法性质的10个,占总数的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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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大盲区
1.1 盲区一:销售终端无准入门槛,陷法律盲区
目前,关于种子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方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分支机构设立、种子质量纠纷等都有相关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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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在我国种子体制改革、种子生产经营的规范化管理及种子企业的培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种子市场化不断发展,全球化国际化竞争不断加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