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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以上制度亦简称食品QS认证制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有关文件,决定对糖果制品、茶叶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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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7,(1):42-42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中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志,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制度.QS认证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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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实用技术》2007,(9):4-4
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我国首个《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同时宣布,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是我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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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在蔬菜种植过程中的应用及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是建立在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对食品中的物理、生物、化学危害予以识别,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控制,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先后对一些敏感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制订并强制实行HACCP法规。我国也已在2002年5月,在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施行的《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六大类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打破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提高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促进食品的国际贸易。HACCP作为有效控制食品中的物理、生物、化学危害已得到了国内外食品界的广泛认可,特别在水产品的应用中已相当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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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QS认证制度”的规定,2004年1月1日起,凡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面粉、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生产企业,将不得从事上述食品的生产、加工,未加贴(印)QS标志的五类食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国家质检总局计划用3~5年时间把所有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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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7,(2)
从2007年2月1日起,如果有人在贵州省内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将是违法行为。由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条例》规定,从事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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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实用技术》2008,(9)
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我国食品在标识方面将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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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8条和第21条规定:植保工作人员实施公益性植保行为造成农民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性植保行为造成农民损失的,也要依法给予补偿。该《条例》第30条和第31条分别规定:乱发病虫情报、乱推广农药等所谓“新”产品或“新”技术,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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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09,(11):34-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供港澳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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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在参照国外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有关食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将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从级两类。从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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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7,(5)
<正>今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实施后,农业部门要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管理面更广,责任更重,风险更大。所以,为了更好地实施新《条例》,各级农业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新《条例》对农业主管部门新增加了"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和"登记试验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调查统计农药销售、使用情况,定期及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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