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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牛》2007,(11):2-3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以分别取代1994年版的《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1992年版的《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即刚刚从奶牛身上挤出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因此,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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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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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 《北方牧业(奶牛)》2006,(8):6-10
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此编写、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对《通则》的内容、条文逐句进行了详尽的释义并在编书过程中引用了目前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食品理论“凡是经过热加工的食品,就不能称‘鲜’”的观点。并将其引为己用。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准标为“鲜乳”、复原乳可作为“巴氏奶”的原料奶,对此标准行业人士把它称为“禁鲜令”。[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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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一书于2004年8月作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统一宣贯教材”出版,其中对乳及乳制品的释义,不仅违反了现行国家标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还下达了不准对巴氏杀菌奶标识为“鲜奶”的“禁鲜令”,至今已被两次“推迟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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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木 《北方牧业(奶牛)》2006,(11):6-7
对于各大牛奶生产企业来说,“禁鲜令”三个字是今年奶业中点击率最高的词语之一,这三个字在各大网站及相关人士口中出现频率之高、该规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延期执行的实施之难,在奶业中是绝无仅有的。继2005年10月1日和2006年6月1日两度延期之后,原定于11月1日实施的“禁鲜令”再度宣告“流产”,执行日期延至明年的1月1日,“禁鲜令”再次被延期执行,让业内人士唏嘘不已,“禁鲜令”也成了一盘难下的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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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元旦,喧嚣一时的“禁鲜令”终于尘埃落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网站上再也没有出现延期实施的通知,按传统的理解习惯,这就意味着连续三次推迟实施的新版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应该视为正式开始执行了。但出乎所有人预料之外的是“禁鲜令”并没有同时开始执行,市场上标“鲜”的奶品照样在卖,质检部门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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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7,(12):57
2004年即开始讨论实施的牛奶“禁鲜令”被业内人士和市民争论了3年多。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终结了这些争论。《通知》对液态奶的标志做出了新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应标注“鲜牛奶/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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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8,(4):1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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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已经正式签发文件,允许“巴氏杀菌乳可以标鲜”,这就意味着叫喊了几年的“禁鲜令”最终未能实施,已胎死腹中。[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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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5,(5):57-58
针对乳业巨头们对关于“禁鲜令”的激烈争吵。日前,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召集全国各地乳制品行业协会和食品协会的领导在京召开了乳制品工业联席会议,会议的唯一主题就是要澄清关于“禁鲜令”的种种争论,统一整个行业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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