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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木质包装材料标识防伪技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69号令规定我国自2005年3月1日起实行《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这一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植物检疫工作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标识的加施取代了原有的检疫证书或熏蒸证书,使标识具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内容的权威性。出境木质包装标识的使用,不再受原有检疫有效期的影响,且可重复使用,并能国内外“自由”流通,国际标识成为木质包装通行国际口岸的惟—凭证。由于受利益驱使,假冒木质包装国际标识的违法行为将会大量出现,我们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已发现来自上海的假冒国际标识的木质包装。假冒国际标识的出现将极大地影响我们对69号令的贯彻实施,影响我国检验检疫在国际上的信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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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热处理检疫监管和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保护》2011,37(1)
2002年,为控制木质包装中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全球范围传播扩散,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通过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按照该准则进行热处理或溴甲烷熏蒸处理,规定热处理木芯最低温度不低于56℃及至少30 min,并标记证明处理的IPPC专用标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