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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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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们是怎样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我站于2003年6月接收市食品公司肉联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截止到年底共屠宰检疫生猪8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400余头,为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的贡献。现将我们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市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以来,对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保护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我们在动物防疫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屠宰场设计、布局不合理,检疫不到位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加强生猪等动物的屠宰检疫管理,保证上市肉品质量,防止动物疾病传播,是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和发展的一件大事。随着《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以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这一政策已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但定点屠宰场点的检疫工作却因定点屠宰场点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区别。现谈谈对基层屠宰场点生猪检疫检验应遵循的程序和方法以及屠宰场点的消毒问题。  相似文献   

4.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责,是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法律法规,整理汇总了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和处罚处理依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5.
生猪屠宰场检疫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对控制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吃上“安全肉”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陈仓区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入手。狠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初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了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高度评价。现就我们的具体做法作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7.
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动物屠宰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  相似文献   

8.
王会珍 《动物保健》2011,(10):53-53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实际、浅谈看法,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检疫工作制度的保障.对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深入.对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的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甚至成了我们动物检疫工作的“软肋”。  相似文献   

10.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几年来,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落实,生猪肉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生猪私屠滥宰屡禁不止,“放心肉”的市场占有率依然不高,私屠滥宰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仍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屡禁不止。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流人市场,摆上千家万户餐桌上,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且也直接影响着“四到位”目标的实现。那么导致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如何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问题是摆在我们动检执法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猪业》2010,(5):12-13
<正>4月20日,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并印发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  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为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提供了法律保证。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省级生猪定点屠宰场4个,年屠宰量7万余头,驻场检疫员10名,经过全所动物检疫人员的共同努力,生猪屠宰检疫管理工作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本人工作经验,现就生猪定点屠宰,依法检疫管理,谈我们的做法。  相似文献   

15.
1案件发现和处理 2004年10月25日,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相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来的一份动物检疫证明,经查《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是76900922,《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号码是54846501,出证动物检疫员是徐某某,出证日期是2004年10月16日。根据动物检疫证明支领审核登记册,查明这两种检疫证明是某县动物检疫站于2004年9月20日支领的,通过对《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用存根核对,发现检疫证明上下联检疫动物(生猪)的数量不符,上联检疫数量是8头,下联检疫数量是26头,经进一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共使用《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本,其中有47张存在动物检疫数量不符;检疫证明一联共检疫生猪417头。二联检疫生猪1045头,相差628头。经调查核实动物检疫员徐某某承认了涂改动物检疫证明,造成上下联检疫数量不符,从中贪污检疫费违法事实。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17.
2011年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本文将对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做一探讨,仅供同行参考。1提高认识,建立规章制度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既是动物防疫法规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权力,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它既关系到广大农民增收和畜牧经济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18.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了生猪屠宰行为,屠宰及检疫管理逐步变得科学化和规范化,然而在屠宰及检疫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诸如注水、病死猪等问题,加之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疯牛病和口蹄疫等疫病,使消费者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如何在定点屠宰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让老百姓吃的放心,成为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动物检疫》2010,(6):1-1
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姓猪产地检疫规程》、(皈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于2010年4月26日生效。  相似文献   

20.
《中国牧业通讯》2007,(3):88-89
读者覃世民来信说。近年来,随着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湖北省松滋市畜牧部门通过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严把农民个人自宰自食生猪防疫检疫关,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有这几方面:一是加强对屠工的管理。经松滋市畜牧局多方协商争取.市有关部门同意从2004年起.将市生猪屠宰行业协会的管理权由市地税局划归畜牧局,所有从事屠宰业务的屠工,都要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屠工证》,持证上岗,并接受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自2003年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以来.松滋市畜牧部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以及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程序、方法宣传到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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