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我有个亲妹妹小时就被我伯父收养,伯父去世后,她一直随伯母生活。不久前,我父母因遇车祸双亡。妹妹得知后主动来和我料理了父母的后事,并要求与我一同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认为这个妹妹已送给他人收养,且在父母在世期间这种收养关系没有解除,她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我的认识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3.
4.
5.
7.
李小平 《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2,(3):85
律师:请问法定继承应当如何理解?苍国华苍国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要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5,(7):60-60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父母生有我们姐弟五人,现在都已长大成人。大姐婚后和父母同居一地,其余四姐弟都在外地工作。6年前大姐不幸病故,从此,照顾父母的重担都由大姐夫一人挑起。前不久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他们留下了不少遗产,但没有遗嘱。在分割遗产时,二姐认为小弟是家中惟一的男孩,财产应由他全部继承;而小弟则认为大姐夫赡养较多,财产应由他继承;我和三姐都认为姐弟四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为此,形成了不同意见。请问父母的遗产子女必须平分吗?读者许琳许琳读者: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似文献
13.
一、案件基本情况
前一段时间,民权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接到双塔乡范楼村委同集村村民刘某某递交的一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仲裁申请.
申请的具体内容是:申请人,刘某某,弟兄4人,父母亲都已过世,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四弟刘小某为一个家庭经营承包户,刘某某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就其父母原有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申请继承. 相似文献
14.
我的父母去世时留下一些遗产,我们兄弟二人对遗产的继承份额进行了协商.但没有写书面协议,只将达成的协议当着父母生前的两个好友的面录了音。此录音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15.
16.
正问:2015年11月我与丈夫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11月30日在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12月6号,张某因醉酒驾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请问:我们离婚才7天,张某留下的遗产,我有权继承吗?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正>【案例】杨子良家与孙某家为东西相邻,两家中间有一条约一米宽的闲地,该地块归属于村里所有,该地块为两家共用,主要用于排水。2014年秋,孙某将房子借给他侄儿孙大奎使用后,孙大奎擅自在其后院紧挨杨子良家院墙另垒砌一道院墙,该院墙就垒砌在共用地块上,两家院墙之间所留缝隙平均不足十厘米。每每雨水时节,两家院墙中间的缝隙排水受阻,院墙墙基遭受浸泡,时间长了肯定会有影响,甚至造成损害。杨子良认为,孙大奎将共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