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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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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了已实施的部分省级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对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划分、限制或禁止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农林生产活动水土保持管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化和细化的情况,认为省级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应当细化的内容绝不能回避问题或含糊其辞,一些管理标准和要求全国应当统一;地方性法规不能成为上位法的转抄和模仿,应当有所创新和突破。  相似文献   

2.
正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后,四川省于1993年颁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1年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后,四川省于2012年及时出台新法实施办法,制定了方案评审和审批管理、后续设计及措施变更、水保补偿费征收、监督检査及行政处罚,以及水保监测等配套规范文件,水土保持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3.
[目的]开展中山市境内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划分工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保护宝贵的水土资源,为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通过分析区域内土壤抗蚀性弱,母岩易风化,降水多,强度大且年内分布不均,水热条件充裕等自然特点,以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较强等社会经济特点,基于GIS,RS技术开展研究。[结果]通过划分水土保持分区,明确了需界定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平原河网区范围,也探明了研究区地形地貌、降雨、土壤、植被及河网区水土流失易发敏感因子,合理选取定量和定性指标,构建了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指标体系,划分出中山市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易发区。[结论]中山市平原河网区水土流失易发区主要有小榄镇、黄圃镇等9个镇区,土地面积约666.92km2,占该市土地总面积的37.39%。易发区划分成果完善了中山市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同时也可为编制地市级水土保持规划或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4.
随着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地方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也被提上各地的议事日程。地方制定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行为实质上是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制定出的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在效力上位于法律体系的第四层次,即排在宪法、水土保持法、国家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之后;具备相对独立性,其某些具体规范可在事务和区域上具有先行性,可在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条件上强化适应性,可在法律规范基础上具有补充性和创制性;具有可操作性,与水土保持法相比,更具体化、细致化。以江西省为例,详细阐述了地方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的要点。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需要在开工时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而滞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而且给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通过梳理滞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遇到的常见问题,基于监测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从监测时段划分、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点位布设以及监测频次等方面提出对于滞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建议,旨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监测质量,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贯彻实施好新水土保持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体系、做好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是一项重要工作。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新水土保持法,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系统协调,联系实际,注重创新,质量第一,时间并重"的原则。需要建立的重点制度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重点防治区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等。为保障制度建设顺利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跟踪检查、强化考核。  相似文献   

7.
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标准的几个技术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划分标准的合理与否关系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的准确性与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从水土保持法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与管理规定出发,提出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分级及各分区间的关系、划分指标、划分单元、预防和治理重点等几个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水土保持规划须对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以外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予以确定。本研究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为依据,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江西省水土保持专项普查成果、《江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成果和江西省水土保持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立足江西省的自然情况,阐述了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讨了易发区界定的范围,明确了江西省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的条件,并提出了江西省水土流失易发区划分成果,对于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基本工作要求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江西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工作的通知》(水保规便字〔2012〕2号)要求,参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征求意见稿),在2000年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基础上,复核划分了北京市的"两区"。该成果为《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对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支持,为水土保持社会化管理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0.
加强和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认识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和具体的要求。从正确把握水土保持方案的定位、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验收管理规定、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资质监管等方面谈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和思考,以期为进一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对水土保持规划中划分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划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既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需要,又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应从深刻理解新水土保持法出发,本着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相结合、宏观定性与微观定量相结合,与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相结合,与区域政治中心的重要性相结合、分级划分等原则,合理考虑微地形、降雨、河网密度、政治敏感度、经济发达程度等因子划分易发区。建议开展研究,统一认识,强化宣传,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监督覆盖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相似文献   

12.
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后,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与水土保持法配套的重要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这是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将全面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推动我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热烈祝贺《办法》的发布实施,期待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积极探索,狠抓落实,使《办法》充分发挥作用,为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3.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介绍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目的、意义的基础上,就划分时应遵循的原则、划分方案的选择进行了论述,给出了推荐方案,并对县级、省级和国家级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大致范围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14.
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发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实施后,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与水土保持法配套的重要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这是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具体体现。《办法》的出台将全面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推动我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热烈祝贺《办法》的发布实施,期待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积极探索,狠抓落实,使《办法》充分发挥作用,为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镇为基本单元,依据修订后水土保持法中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定义、特性及相关规定,提出了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指标体系。该体系既包含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指标,又含能反映广州市主要土壤侵蚀类型的指标,对广州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体系建设现状与任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建立和健全监测制度,是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对规范水土保持监测行为、实现水土保持监测全过程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20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了由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构成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体系。其中,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动态监测管理、水土流失灾害事件调查管理、监测数据管理等5类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中包括已颁布的15项和正在制订与拟编的15项技术规程或规范。  相似文献   

17.
关于水土保持法修订及其体系完善的建议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0多年来,为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保护、改善和建设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水土保持工作自身的发展,现行水土保持法已显露出可操作性差、不完善和强制力不足等缺点,已不能起到应有的规范、教育、引导和奖惩作用,如不及时加以修订,反会成为束缚水土保持工作的桎梏。建议修订现行水土保持法,提升立法宗旨,完善法律规定,健全法律体系,使水土保持法更具科学性、预见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水土保持法制逐步建立健全。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2年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开始做水土保持法修订前期准备,2005年水利部启动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起草组召开了200多次研讨会,开展了10多个重大专题研究,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经近上百次的反复修改,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8年10月上报国务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8、10、12月多次审议,相关部门赴地方调研,于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法在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水土保持规划法律地位及产业发展规划的水土保持要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制度,水土流失治理激励与投入机制,水土保持监测机制、监督管理职权、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步,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民生福祉提供了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9.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新趋向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弃渣等做了限制性规定,对预防、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的重新审批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与原水土保持法相比均有较大变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相应的新标准及规范,强化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合法性的审查,明确是否同意工程建设及其建设方案;强化对弃渣数量、弃渣场位置的审查,避免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强化对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审查,切实保护生态、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审查审批,确保方案和防治措施得到具体落实。  相似文献   

20.
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后,新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随后又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介绍了新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的成效和特点,并总结了在推进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中的主要做法:周密部署,落实立法项目;深入调研,掌握一手材料;突出重点,分类加快推进;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强化学习和宣传,夯实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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