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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69件:2015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2 000件大关,达到2 069件。70%: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量为15 552件,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超过申请总量的70%。3年3个月:2016年,将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开通网上申请系统,努力将平均授权时间由2015年底的3年6个月缩短至3年3个月,达到国际平均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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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业导刊》2019,(5)
正近日,从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举办的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2018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达到4800多件,相当于前10年的申请总量,2017年、2018年的申请量连续位居世界第一。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得到授权的农作物新品种依法享有的独占权,与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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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显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截至2018年底,共受理植物新品种申请3717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763件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项鼓励创新、激励育种者培育更多更好优良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确立了在我国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植物新品种权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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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发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在鼓励育种创新,促进农业和林业发展,丰富我国种质资源,保障粮食安全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1999年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至今已有21年,截止2019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33,803件,授予品种权13,959件,品种保护在中国从无到有,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本文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为起点,授权为终点,详细介绍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管理体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情况、获得品种权的流程和条件,并针对当前的问题提出,一是完善制度,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期限、拓宽保护客体、全面放开保护名录以及加强品种保护相关的研究;二是构建完备的体系,建立一流的测试体系、已知品种数据库、一整套智能化的信息系统,以及在农业学科下开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三是鼓励全社会提高保护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品种权申请、许可转让、价值评估、纠纷协调、涉外事务等,营造有利于品种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良好氛围;四是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设立专门独立的法律,建立一个“强保护”、“严保护”、“同保护”的大环境,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壮大民族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种业企业,翻开现代种业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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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展迅速,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不断完善、申请量逐年递增、育种主体渐趋多元化,但仍存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保护的结构性差异明显、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耗时长、育种质量和效率不高、新品种权管理不力等问题,通过合理配置植物新品种育种资源、简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保护程序、加强侵权行为治理、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等措施,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农业植物新品种育种与保护工作健康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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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1月2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1万件,提前三年完成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年度申请量进人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国的前两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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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个国家对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对于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中国对于植物新品种的立法较晚,法律法规尚不够健全,加强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和完善新品种权的保护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分析了中国当前植物新品种权的发展历史、保护现状和不足,指出了植物新品权法律存在的缺陷,剖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体制的问题,并从立法方向、执法建设、公民认知等角度对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提出了建议和措施,为中国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研究基础,力求完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提高中国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水平,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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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受理量持续增长。2019年,农业农村部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首次突破5000件,相当于最初10年的申请总和,年度申请量连续3年位居世界第一。品种创新是种业发展核心,保护品种权人权益是推动品种创新的根本保障。但是,伴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的不断攀升,种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侵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非法经营等问题不断增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基于种子的特殊性,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包括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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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西方发达国家的植物新品种权立法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起步较晚,由于我国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因此需要采用单独立法予以保护,于1997年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也相继出台,使我国品种权保护规定日趋完善,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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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取得显著进展.6月11日,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召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副秘书长沃尔夫·爵顿先生和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农社司、国家林业局科教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了话.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在讲话中说,从1999年到今年5月31日,农业部5年内共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566件,授予品种权数量达到465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促进农作物育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成效日益显著.(讲话全文另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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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进展
1.1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国.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权申请.1999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施行.随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藏中心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数十种申请文件相继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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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是经过短短5年的迅速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进展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为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为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为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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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截止2003年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11件,其中国外申请13件。经审查批准,到 2004年2月底,已授予植物品种权408件。 1.1 申请年份 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 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为567件。申请量呈迅速增长势头,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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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科技信息参考》编辑部 《种业导刊》2006,(7):19-20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培育出40多种优良作物和5000多个新品种和新组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全国范围更换5次至6次,每次更换一般都可实现农作物增产10%以上。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农业领域迫切需要一个以植物新品种、农业技术发明创造专利权、农业新品种商标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业商业秘密保护等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适应全球化的新经济环境。事实上,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已取得初步的成绩。1997年,我国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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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分析整理了2008-2022 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情况。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从提高各主体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加大扶持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