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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湖北省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础上,紧扣"林权流转、经营主体、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四个关键,持续深化配套改革,激发集体林业发展活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积极推进林权流转,让资产动起来从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入手,采取承包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等多种办法,引导和推进林地流转,实现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全省林地  相似文献   

2.
2005年3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明晰产权的基础改革已基本完成。同时,开展了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引导合作规模经营;完善林业融资保险制度,为林农提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等多种配套改革。但仍然存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不够,林权抵押贷款费率高、抵押率低等问题。该文就此提出建议对策:增大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力度,尽快制定林权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等。旨在不断深化改革,让林农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祁县是山西省林改试点县之一,于2009年6月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林改后,林业如何发展成为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笔者从林改后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两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加强林业宣传教育、改善公益林补偿低现状、加大信贷投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机制、提高林业科技应用水平、引导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配套改革7项举措。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泉州市林权流转的现状,指出泉州市林权流转具有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和方式多样化、林改后林权流转趋势逐渐放缓等特点,以及泉州市规范林权流转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泉州市规范林权流转推进林业规模经营提出了修订完善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加强林权流转管理的制度建设、搭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三亚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针对当前林权流转、采伐管理、林业产业组织方式、科技支撑等机制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要等问题,指出了林改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性,进而提出了林权主体改革后综合配套改革的想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辽宁省作为北方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份,于2005年3月拉开了改革的序幕。目前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以建立林业金融支撑制度,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林权流转制度,完善采伐管理制度和建设科技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也取得进展。辽宁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人工造林、森林保护、产业发展、林农增收、林业投资等方面取得成效。文章针对辽宁省林改在林地流转、公益林界定、采伐限额、林下经营、林权抵押贷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近日发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监测结果。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样本地区积极规范引导林权流转,加快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新型林业经营制度,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大林业财政扶持  相似文献   

8.
吴中区已于2010年6月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并在林业资源股份化、林地流转模式、发展生态旅游、建立林业生态补偿机制等配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立足林情实际,提出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林权流转制度、建立林权交易平台、规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林业金融信贷服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与对策,以进...  相似文献   

9.
通过"中国林改百村跟踪观察项目"的调研监测,考察了主体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及配套改革的实施绩效。截止2014年6月,87.28%林地确权到户,均山到户率67.4%;有83%受访林农认为林改"分山到户"的方式最好,同时有约60%受访林农认为"林地应该搞规模经营,单个农户不利于林地经营"。林地流转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16.5%,农户的流转意愿偏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化低,入社户数占样本村总户数17.2%;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出现"真空"地带。建议:制定"十三五"阶段深化集体林改战略规划;加大对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建立全国统一规范联网的集体林权登记制度、现代林业经营制度、健康有序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灵活便捷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提升利林惠林政策实施效能。  相似文献   

10.
该文在对朝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需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及公益林经营管理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的几项原则,并对扎实推进配套改革、加速推进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产业化发展、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正>一、福建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2002年,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在全国又先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极大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区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但也出现了林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地块破碎、经营规模变小、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为了提高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林农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问题,福建省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建立以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  相似文献   

12.
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勘界发证等主体改革后,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相应的配套改革。但在探索、推进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都遇到了不少阻力和问题。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建立上下联动、信息资源共享的省级平台,实现林业资源与资本的高效对接,就成为深化林业改革必须跨越的重要一步。由此,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大众的热切期盼中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3.
云南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低价圈地现象严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破碎制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受限、补偿偏低等问题。立足云南省情林情,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林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经营处置权;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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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通过实行林权流转,能够实现林权经济价值,提升森林资源效益,使林业经营走向规模化发展道路。规范林权流转交易,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进而推动林业经济发展。所以,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对林权流转与规范问题的研究。但就目前而言,林权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为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权流转的规范性,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分析了林权流转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林权流转管理部门及人员提供有效借鉴。  相似文献   

15.
2004年以来,江西省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统分结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主体改革已全面完成,配套改革正深入推进,改革成效日益显现。在推进林改的过程中,江西省主要做到“六个始终坚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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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分析四川会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经营机制不活、管理模式落后、市场流转机制不活等问题,提出深入推进配套改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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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安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高峰论坛”于2008年12月27日在合肥举办。主要研讨了国内有关林改先行省林改的经验、体会、问题破解及配套改革成功做法等内容。专家们呼吁,要在深化林改上做到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有所突破、林权抵押贷款有所突破、专业合作社建立有所突破、公益林改革及管护有所突破、林木采伐管理有所突破、林权规范流转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林权流转法律制度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林权流转为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业经营水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更好地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必须在认清当前流转实践和相关法律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立范围合理、主体开放、成价合理、自主自由、监管有力的完善的林权流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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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林权流转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推动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林权流转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林权流转参与主体权利和职责的确定。现行立法缺乏相关规定,已经制约了林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权责划分与制约,可使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与服务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林业生态功能作用的发挥。【方法】林权流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具有财产属性的林权的交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因而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分别为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其权利界定宜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林权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林权流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作用,因而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流转的管理主体,其职责界定宜从公法角度进行。林权交易中心是服务主体,暂时以政府引导为主,将来可以转向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市场中介,提供全面的交易服务平台。【结果】林权流转出让方享有出让自主权、收益权、监督受让方依法经营的权利以及在流转期限届满时恢复对林权经营的权利;受让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依约处分经营权的权利、合同终止时的投入补偿权等。林权流转部门在流转行为管理方面,承担制定林权流转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任务,还承担引导林权流转、约束林权流转违法行为、提供林权流转配套服务、确权发证及调解林权纠纷的职能。林权交易中心承担为林权流转提供居间交易平台、为林业金融提供服务平台、为林权抵押贷款或森林保险等林地流转提供后续服务、为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并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林权登记服务的职能。【结论】实现林权的顺利流转,需要协调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和服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调动林权流转当事人的积极性,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使其监督、引导、管理、保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发挥林权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为林权流转搭建居间交易、金融服务、资产评估和登记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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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后,森林资源的流转经营已成为社会需要和社会相关主体的自发要求。在森林资源产权基本明晰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有序流转,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挖掘发展潜力,发挥林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流转中存在很多问题,应该适时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进一步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林业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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