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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确定了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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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针对我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客观评估养殖、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措施执行的实际效果,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县级兽医机构效能评估指标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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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和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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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1年4月21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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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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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8年10月31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就生猪运输车辆监管作出如下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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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落实全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有关要求,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分区域、分场群防控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计划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进建成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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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对分区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国土面积大,畜禽调运距离远,畜产品流通环节和渠道复杂,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在全国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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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农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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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1年4月21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农业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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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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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明字[2018]第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要求,严防非洲猪瘟及情扩散蔓延,现就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非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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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等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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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稳定生猪生产发展,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和加强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事项发布通知,要求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严格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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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入陕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过程监管,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的联合通告》,印发了《陕西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方案》,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运输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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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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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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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农牧发[2019]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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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要求,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以下简称"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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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兽医系统实验室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能力评估活动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65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能力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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