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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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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 《农友》2001,(12):25-25
最近,供销社将下设的5个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采用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承包,我承包了其中一个门市部,标的为3600元,承包期2年。后因家庭琐事缠身,我又将2年的经营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一位朋友。现被工商部门查处,罚款1万元,还没收了我的经营所得。请问:农药、化肥生产资料经营权能否转让?工商部门罚款和没收所得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两年前承包了县供销社在我们村的一个农药门市部,最近因为我想做别的事情,准备把这个农药门市部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却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在农药经营权转让问题上。有人说行,有人说不行,莫衷一是。请问:我可以将农药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吗?  相似文献   

3.
问:我村村民赵某在镇上承包了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承包期满后,赵某不想再从事农药经营,就私下将该门市部转让给朋友刘某经营,结果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了其违法所得.请问农药经营权可以随意转让吗? 答: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4.
张某承包县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其承包期为3年.期满后,张某私下将门市转让给一个朋友经营,结果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5.
<正> 项某承包县供销社的农药门市部,其承包期为3年。期满后,项某私下将门市转让给一个朋友经营,结果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和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年11月29日修改后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一)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二)植物保护站;(三)土壤肥料站;(四)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六)农药生产企业;(七)国  相似文献   

6.
新《农药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17年6月实施以来,大部分农药经营者都已申领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有证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仅代表达到了农药经营的准入门槛,经营者如果不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经营,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甚至面临刑事处罚。什么情况会被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吊销后能否重新申请?现将农药经营者关心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相似文献   

7.
李智文  宋喜峰 《农友》2002,(12):24-24
编辑同志:我在购买农药时发现,同一种农药,不同的生产厂家标签都不一样,我请教卖农药的人,他们也说不清楚。于是我向编辑部求教,农药标签上应该标些啥?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全省152个农药经营门市部和50个农户的调查,了解到农药经营、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农药安全使用的对策:明确农药安全使用目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指导,大力开展安全用药.  相似文献   

9.
周成 《中国农资》2004,(4):33-35
《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5月8日施行并于2001年12月29日经修订后继续施行以来,对加强农药登记,规范农药生产,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经营主体规范化方面。围绕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武汉市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经过修改的蔬菜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武汉蔬菜生产中禁止使用10种“高毒”农药,使用违禁农药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销售违禁农药最高可罚3万元。  相似文献   

11.
《农业质量标准》2011,(6):58-58
2010年海南省实施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在原来禁止销售、使用16个农药品种基础上,大幅增加禁用农药品种到52种。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近日,从海南省农业厅获悉.为确保海南冬季瓜菜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该厅紧急通知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丁硫克百威、乐果和乙酰甲胺磷3种农药。  相似文献   

12.
《油气储运》2009,(2):56-56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经营农药进行监督,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农业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是一位下岗工人,两年前,通过竞拍的方式,我获得了某村一块荒山的承包经营权,为期30年。现单位要我回去上班,我准备将荒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可经营权证一直没有发下来。请问,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荒山可以转让吗?读者天晓天晓读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承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才具有物权的性质,才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及其他方式流转。但是,为保护承包方的权益,最高…  相似文献   

14.
2002年7月,山东省烟台市发生一起因食用桃子而集体中毒事件。售桃农民刘和平因未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被市农业局予以警告、罚款和经济赔偿的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5.
放开农药经营,提高准入门槛,这已成为农药行业的共识。据参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专家透露,“《农药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取消了农药经营主体的限制,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个体户和企业均可参与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6.
随着国内农药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会有更多的外企进驻中国,它们带来的将是崭新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带给国内农药企业的将是重量级的冲击。面对当前国内和国际形势,国家启动了农药创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经费为6.6亿元,“十一五”期间将造就几家资产在50亿-100亿元、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大型领军企业和一批中型骨干企业。中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应抓住这一大好时机,进行产业结构的适当调整,进一步发展壮大。[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7):F0004-F0004
不论你是从药开发,生产,经营,还是相关科研,教学,推广与管理,《农药大典》都是你的得力助手。  相似文献   

18.
承红同志: 可以,但须依法转让经营权. 就土地所有权而言,是不允许发生买卖、转让等行为的。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农民  相似文献   

19.
开江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县,有农药经营门市130家,其中,市级批发商5家、县级批发商2家,零售商123家,从业人员达200多人,年销售农药5~8万t。其产品辐射整个达州、陕西、重庆等省市,农药市场异常活跃。 一、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1.经营主体混乱农药经营上联农药生产企业,下联农户。  相似文献   

20.
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将自主选育并具有知识产权的水稻种凤稻17(审定号:DS2003—004;品种权号:CNA2003044.5)的独占生产、经营权转让给我公司,并全权维护该品种的知识产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云南禾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阿意生产、经营凤稻17属违法。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并追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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