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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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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和交住日益频繁,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到新疆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大大促进了我区农业生产、特色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机会.目前,由于一些引种单位对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制度不清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一些引种单位事先未办检疫审批手续,即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开出付款信用证或让对方发货,造成种苗入境后压船、压港、或带有害生物而无法索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二是未经我区检疫审批通过其他渠道从国外引种带入危险性病虫草,对农业构成生产威胁;三是一些引种单位重复引种,盲目性较大.因此,为了适应扩大开放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告知如何办理从国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引进种苗的检疫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国外引进植物种苗的数量、批次、品种等方面都大幅增加,检疫性、危险性病虫草害随植物贸易传入的机会增加,植物病虫草害的检疫管理工作面临艰巨的任务.本文根据新形势下国外引种特点、趋势,提出了引进种苗前加强PRA,引进后抓好隔离种植疫情监测等的植物检疫管理对策,以切实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3.
为了防止国外有害生物通过国际邮包这一途径传入我国,南京检验检疫局对两批来自美国的玉米种子和马铃薯进行了销毁处理。 据了解,这两批种子是江苏省淮阴农科所和大丰市政府从美国引进的,在南京国际邮件交换局被检验检疫人员截获。根据有关规定,美国的玉米、马铃薯种子为我国禁止进境品种,主要是防止其携带危险性病害-玉米细菌性枯萎病和马铃薯金、白线虫。据统计,近年来南京检验检疫局在进境国际邮包中截获有害生物57批,其中危险性有害生物13批次,并对不合格邮包进行了严格的除害处理。 鉴于进境国际邮件中植物种子增多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外贸单位,在引进国外优良品种时,引种之前必须办理引进种苗检疫审批手续,合同中须写明我国的有关检疫条款,并提供出口国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的种子做好针对性的检验检疫工作,要求所有引进品种必须在指定的隔离场所种植,在生长期间进行疫情调查和检测工作,以确保我国的农业生产安全。 (本刊辑)  相似文献   

4.
最近,农业部对部属执法单位提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七条要求,以此提高农业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服务农民,献身农业”的目标。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检疫、检验、审批手续。其中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检疫审批申请,在3~7日内作出初审或审批意见;植物检疫审批单位在收到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兽药监察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实验材料6个月内,完成兽药产品质量复核检验,进口生物制品质量在口岸抽检后90天内完成质量检验;农药登记部门对农药田间药效实验、临时登记和补充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农药、兽药审查机关对农药、兽药广  相似文献   

5.
1积极主动预防 1.1种苗检疫蔬菜种苗加强检疫,可防止危害性生物随着种苗传播和蔓延。如番茄溃疡病、黄瓜黑星病、蔬菜花斑虫等,都属检疫对象。不论从何处引进种苗,都应通过检疫部门,确保种苗不带检疫对象。禁止从疫区引进种苗,以防传染性病虫扩大蔓延。  相似文献   

6.
《乡村科技》2020,(8):2-2
2020年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农业企业等尽快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农资有效供给和农业安全生产。在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分级原则,采取差异化审批。农业农村部负责的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临时免除现场检查、抽样等程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为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农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备案、告知承诺、精简不必要的证明等措施简化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7.
三、采取的措施建议 1.加强引种的审批和栓疫 (1)地方政府应加强重视:地方政府在论证农业开发区基础性工作时,应有检验检疫部门完整的风险评估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农业开发区拟引进种植的种类、区域及疫情情况进行评估,确实做到政检企联动.  相似文献   

8.
1.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按照"赋予农业科研机构包括种子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依法生产和经营自己选育、引进并经审定通过的各种农作物优良种子,并按有关规定核发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相似文献   

9.
就我国引种检疫审批工作的现状,指出引种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急需理顺管理体制,从国外引种检疫应以PRA为基础,以计算机为处理中心,建立高效、严谨、科学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0.
<正>蔬菜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是以选择抗病良种为前提,以农艺防病抗病栽培技术为基础,以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在此基础上施以化学防治,达到防病虫、护天敌的效果,生产出优质无公害的蔬菜产品。一、加强检疫,做好蔬菜病虫害的预测预报(一)加强对蔬菜种苗的检疫工作对于蔬菜种苗要加强检疫,防止病虫及有害生物随着蔬菜的种苗在菜田传播和蔓延。如番茄的溃疡病、黄瓜的黑星病、美洲斑潜蝇等都属于检疫对象。不论从何处引进  相似文献   

11.
为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工作,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2008年第11号公告,决定对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第三项国院有关部门所属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2.
一、植物检疫首先要了解本地区的检疫对象,比如美洲斑潜蝇、美国白蛾、番茄溃疡病、黄瓜黑星病、马铃薯金线虫等都是当前蔬菜作物的检疫对象。不论由哪里引进蔬菜种苗,都应通过有关部门检疫,确保不带入危险性病虫害。尤其不应从疫区引进蔬菜种苗,以防传染性病虫害的蔓延。二、农业防治1、选择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生态条件良好,无工矿企业污染源,远离医院、垃圾和主要交通要道,保护空气和灌溉  相似文献   

13.
"引种"是指需经审定并已通过审定的品种,在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相邻省(区、市)推广种植,并经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引种的品种在适宜生态区域种植不受面积限制,但引种时应当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先进行试验,证明其具有适应性.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实用技术》2014,(3):29-30
<正>1、坚持自繁自养为确保肉牛的安全生产,最为有效的举措是要选择健康、品种好的种公牛和母牛,繁育犊牛,既比市场买牛便宜又健康。如能利用杂交一代的杂种优势更好,能提高牛种品质,降低牛的饲养成本。自繁自养目的是防止引进牛时带入疾病,造成疾病的传播。即使需要引进良种时,也要做好引种时的检疫和隔离观察。30~45天后,经检疫部门确定有无疫病再做去留的决定。但要禁止从疫区引进牛,以控制传染病的发生。2、严格卫生防疫办牛场,只能养牛,不能养其  相似文献   

15.
检疫工作要严格按照<畜禽屠宰卫生检验规范>进行检疫,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产品,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相似文献   

16.
<正>为加强动物检疫管理,国家推行动物检疫申报检疫制度,这是深化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新举措,也是进一步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加强产地检疫的客观需要,对于方便群众、提高动物检疫行政管理效率和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传播具有重要  相似文献   

17.
山羊传染病是危害山羊生产最严重的一类疾病,传播力强,群发率高,危害性大。因此,搞好山羊传染病的防治,对于发展山羊生产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简述在山羊引进检疫、消毒和驱虫免疫方面的传染病防治。1严格山羊引进检疫制度养羊场(户)要严格执行引种检疫程序,只能从没有疫病流行史和没有疫病流行地区引进。种羊场要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免疫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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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蔬菜病虫害无公害综合防治以选择抗病良种为前提,以保健高产栽培为基础,以综合预防为关键,依据指标,给予必要的化学防治,以一药多防为目的,达到防病虫、保护天敌的效果。一、加强检疫,做好蔬菜病虫害预测预报1.加强对蔬菜种苗的检疫工作。对于蔬菜种苗要加强检疫,防止危害大的病虫及有害生物随蔬菜种苗在菜田传播和蔓延。如番茄溃疡病、黄瓜黑星病、美洲斑潜蝇等都属于检疫对象。不论由何处引进蔬菜种苗,都应  相似文献   

19.
在分析海峡两岸种业交流合作的历史沿革、取得的成效及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典型案例,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加强两岸种业交流与合作的组织协调;争取审批权限下放,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与完善涉台种苗检验检疫机制;创建闽台合作种子产业园,建立种业创新合作平台;强化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创新推广工作;完善品种引进与产业化开发相结合机制,推动良种产业化进程;创新两岸种业交流与合作的金融支持机制;加强品种权保护,确保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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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17.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引进引种试验的,应当隔离试种,其收获物不能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否则要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未经批准在国内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反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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