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加强农机管理,发挥农业机械的重要作用,促进农场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是农机管理部门的历史使命。做好农机停放的服务管理工作是农机管理部门主抓的重点。笔者根据八五三新建成的现代化农机装备园的基层农机管理工作经验,探讨我国农场农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阐述了八五三现代化农机装备园这一现代化农机停放中心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化农机停放服务组织的思路及对策,为各地农机停放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2000年 9月 14日上午 9时,江西省永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门口热闹非凡,爆竹声阵阵,围观群众上百人。热闹从何而来 ?原来是本县佐龙乡庙下村机手张炳谊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送来了一面"农机卫士"的锦旗。 事情来由是这样,张炳谊 1999年 7月份购买的 1台金隆牌变型运输车,车牌号为江西 D32035、发动机号 13757,车架号 98092405。在 2000年 3月 14日夜停放在自家门口。不幸被盗贼偷走,张师傅首先想到的是到县农机监理站报失,然后再到派出所报案。事情快过去了半年,却还是杳无音讯,石沉大海。在张师傅对被盗车辆毫无指望的情况下,却… 相似文献
5.
<正>农机具冬闲存放保管是技术维护的重要环节,如果保管不善,则在停放期间造成的损失将超过工作期间的损失。农机具冬闲停放期间有三怕:一怕机体锈蚀。长期固定不动时,机体表面在空气中的氧、水蒸汽的作用下,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锈蚀点。所以拖拉机要停放在干燥的库棚内,并在必要的表面涂防锈漆或保护油。二怕橡胶制品类部件老化。橡胶制品类部件如轮胎等在阳 相似文献
6.
7.
<正>近日,在安徽省霍山县诸佛庵镇街道办事处院内,一台台农机具整齐地停放在院内,等待着农机监理人员为农机"体检"并上"户口"。几位刚刚领到农机"户口本"的农机主看着崭新的农机牌照,心里乐开了花。让农机车主如此高兴的事儿,是霍山县农机监理站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而推出的上门服务措施。在上门挂牌过程中,工作人员还热情地向数十位农机手传授农机具安全操作规程、技术和维护保养知识。 相似文献
8.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农机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笔者就农机事故的成因与预防谈谈个人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收割早稻后,多数联合收割机会停放在露天地上日晒夜露。如不注重维修保养,将会大大缩短联合收割机的使用寿命,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双抢"作业结束后,要及时维护并作妥善保管。(1)清选。用水冲联合收割机的内外泥土,清理稻草秸秆、缠草等杂物。(2)停放。彻底清洁后将机子开进 相似文献
10.
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焦魁农机会专业合作社里,新修建的高大宽敞的机库棚内整齐地停放着一排排收割机;维修车间内,三台收割机已被拆开’几名技术员两人一组正有条不紊地忙着对收割机进行技术保养。合作社负责人焦魁介绍说:“往年机械都是扎堆开来,我们是又忙又乱心里又急,自从建好了机库棚,社员的收割机都停放在机库棚里,我们从过了年就开始按计划进行保养,和往年相比,今年是忙而不乱、忙而不急,到现在已保养收割机120多台,按这个进度,到麦收前完成200台没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农机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面就农机事故的成因与预防谈谈个人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一、我县农机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受经营模式的影响,我县农机标准化工作与农垦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农机基础设施建设简陋。农机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农机具停放场所。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场、库、棚。目前,我县只有少数农 相似文献
13.
(1)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坠落、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伤或财产损失的称为农机事故。 相似文献
14.
15.
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鼓舞下,尤其是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农民纷纷购置农业机械从事粮食生产,各种农业机械像雨后春笋般地涌现,进入千家万户。但笔者在下乡巡回维修农机时发现,农机手普遍缺乏停放农机的机库、机棚。有的农机手用完后,把农机放在屋檐下, 相似文献
16.
17.
农机事故是指农牧业机械在田间、固定场地及公路以外的乡间路上发生的碰撞、碾压、刮擦、翻车、落水、失火、坠车或在停放过程中发生意外灾害,以及其它过失造成的人畜伤亡、车辆损坏、财物损失等均称为农机事故。 相似文献
18.
19.
近几年,联合收割机的发展速度很快,不少种田大户和农机专业户纷纷购置。现在收割季节已过,联合收割机都要进库停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损失。例如,我市有一台机车从去年秋收后停放至 相似文献
20.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在田间、场院、乡以下道路停放或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处理。我们在农机事故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