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摘要:新修订的《种子法》及农业部发布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对非主要农作物做出了新的界定,非主要农作物是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特色产业的重要作物,对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义重大,结合我市在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情况及特色品牌,提出了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品牌农产品、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等7个方面的对策。  相似文献   

2.
陕西通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经营、科研及主要品种情况调查,并结合全省登记数据,对全省非主要农作物种业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除油菜主要以科研单位育种为主外,其他非主要农作物整体以企业育种为主;油菜、番茄、西甜瓜为陕西省优势非主要农作物,主要销往省外;各优势非主要农作物市场品种繁多,但均未形成主导品种。建议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开展骨干品种筛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及进一步规范品种登记管理,促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选育和陕西特色农作物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种业发展现状的梳理,指出了种业发展存在诸如育种创新能力缺乏、育种新技术应用相对滞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展示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重视自主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延伸整合产业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发展非主要农作物为引领,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工作,筛选优良品种等对策建议。以期调整育种方向、强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选育、延伸整合产业链的途径,加快构建现代种子产业体系,以种业为引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4.
马丽萍 《种子科技》2019,(2):44-44,48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多、使用范围广,但长期以来监管不到位,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的转型,国家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和监管越来越重视。简要论述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依据、步骤等内容。  相似文献   

5.
总结了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概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登记作物种业发展不平衡、原始创新不足、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等问题,提出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创新1 个制度、完善2 个制度、确保3 个安全、促进4 个转变、健全5 个体系”的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6.
<正>天津市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外的农作物。《天津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天津品种登记办法》)中规定黄瓜、大白菜、辣椒、甘蓝、番茄、芹菜这六种是必须登记作物,其他作物为自愿登记。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不仅满足于育种单位对市场需求的选择,同时对农民选择良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都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正>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实施,《登记办法》首批确定了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2017年4月24~2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培训班,对《登记办法》和登记指南进行了解读,全国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机构,开始受理非主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9.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是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重要举措,自2017年《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等假冒侵权品种种子进入市场、有效保护育种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阐述并分析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现状,查找存在问题,提出符合福建省实际的对策建议,对于福建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开展、推进福建省特色种业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元年登记情况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2016年9月29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9月30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申请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11.
张志刚 《中国种业》2017,(11):13-16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本文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品种登记范围、登记申请文件、样品提交、登记注意事项及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的异同等进行了综述,为更好地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种子法》明确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制度,同时对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作了概念上的划分.《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条中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两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外,其他农作物均属非主要农作物,包括蔬菜、果树、茶树、中药材、烟草、食用菌等作物.  相似文献   

13.
2017年第1号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年3月30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相似文献   

14.
对2018-2020年通过农业农村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15个菜用甘薯品种的基本信息、地上部性状、茎尖食味、产量和抗病性共5个方面主要特性进行分析。发现菜用甘薯品种登记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品种登记信息填写不规范、部分品种信息严重缺失、抗病性品种较少、品种登记进展缓慢。对此,提出了加强菜用甘薯品种登记的措施建议: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宣传力度,熟悉登记操作流程,提高育种者新品种登记意识;加强登记过程管理,规范登记信息填报;加强菜用甘薯抗病性育种工作,提高品种综合抗性;优化甘薯品种登记制度,防止假冒品种、侵权品种和同种异名重复登记等。  相似文献   

15.
正河南省农业厅日前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河南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这是河南省第一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登记。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登记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育种者的申请。因此,省农业厅建议申请者先网上申请,再递交书面材料。  相似文献   

16.
2015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自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颁布实施,29种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受理量已达到2.2万个,公告品种16640个。品种登记制度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了品种市场监管。对标现代种业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标登记制度设立的初衷目的,结合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从头梳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探讨相关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制度 ,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指明了方向 ,明确了职责。但从基层种子管理工作的实际来看 ,国家、农业部和各省最多确定了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 9种主要农作物 ,其它均为非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种类多、品种繁杂 ,种植面积亦较大。就宁夏而言 ,非主要作物种类达 2 0多种 ,品种更多 ,种植面积占全部作物总面积的近 5 0 %。从近年来发生的种子质量纠纷案件来看 ,占的比例大于主要农作物。因此 ,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管理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作为省…  相似文献   

18.
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是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上海市严格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积极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和已登记品种展示示范工作,2017年-2020年共受理5大类14种作物295个品种登记申请,其中219个品种符合登记要求,已经农业部公告。全市共有78家单位和个人在农业农村部种业大数据平台注册了品种登记账号,登记品种前3的单位分别是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惠和种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实满丰种业有限公司,品种登记的数量和质量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相似文献   

19.
<正>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农业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办法》和目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办法》规定,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他一二种农作物为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等对主要农作物品种从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生产、经营、管理、保护等皆给予明确的定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在生产、经营前必须通过审定,使得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保护的实际操作性较差,市场化运作秩序比较混乱。本文就种子市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制度与品种保护谈一些认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