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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某乡崇山江村村委会申请对本村牛角湾山场进行残林改造,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对该山场进行了伐区作业设计,发放采伐许可证586立方米(其中松木142立方米,杉木44立方米,杂木400立方米)。同年8月,该村委会以招标卖青山方式将牛角湾山场承包给杨××等4人采伐,而杨××等人在该规划山场实际采伐木材597.51立方米(在5%允许范围内),其中松木247.91立方米,超过松木指标105.91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76.5立方米。 1999年7月,当地林业派出所以该村采伐松木材积与采伐证指标不符为由,对该村3名村干部以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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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某县瑶族乡大竹漯村周某曾两次来到自己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内砍伐杉树96株。经群众举报被该县森林公安机关查获:周某共在六仕塘山场砍伐杉树7.915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13.19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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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某村委会主任周某、村支书杨某、村秘书龙某合伙以71800元购买了本村集体山林3处,并商议给林业站彭某500元现金,以求得在伐区设计时做点“文章”.达到超指标砍伐林木的目的。这样。彭某在3处山场只设计了皆伐林木蓄积512立方米.出材330立方米。之后,周某等雇请人员上山砍伐林木,实际采伐林木蓄积1069立方米,出材684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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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5日,资兴市厚玉乡游垅村主任骆爱凤(女)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天鹅山派出所依法逮捕。1999年,骆爱凤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属于山坑垅组村民李甲文经营的红大坪等3处天然林山场。自2001年4月起,骆爱凤邀请厚玉林业站技术人员对该3处山场先后进行了3次伐区作业设计。2001年7月22日、9月10日、11月19日,骆爱凤先后取得了在红大坪等3处山场择伐林木采伐许可证160立方米。2001年5月至2002年1月,骆爱凤以签订林木采伐合同的方式先后雇请本市黄草镇歧垅村村民王传全等人到山场采伐杂木。采伐过程中,骆爱凤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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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是福建漳平某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在经营中,他雇请被告人朱某负责木材收购、加工生产等厂内事务。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间.朱某向邓某等5人收购无采伐证砍伐的松原木169.886立方米、杂原木25.07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76.66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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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5月,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某乡架枧村芭蕉漕组申请采伐本组拐冲源山场林木的报告,预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152立方米。随后,乡林站为芭蕉漕组作了采作林木的伐区调查和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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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新田县门楼下乡刘存付为采伐门楼下乡小水干村茶林坳自然村自己购得的大干;中山场杉树,请门楼下林业站工作人员对该山场进行了林木采伐许可设计,经批准取得了伐区面积0.6公顷、出材量49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刘存付请帮工对山场进行了采伐。在采伐过程中,刘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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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3日,资兴市兰市乡车官村村民黄杨雄和本乡横丘村村民王华南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资兴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2.5万元。2004年6月3日,黄杨雄伙同王华南以及资兴市鲤鱼江镇粟脚村村民兰瑞平共同出资,以9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兰市乡车官村“炭垅头”集体山场的杉树并签订合同,由车官村提供当年林木采伐指标58立方米。2004年9月18日,经林业主管部门设计,王华南等取得了该山场择伐杉木5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4.88公顷。之后,王华南、黄杨雄以125元/立方米的劳资雇请劳力进山采伐。在采伐之前,王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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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A村支部书记白某为了筹措修水库的建设资金,向镇林业站申请100立方米的松木采伐指标,以便承包给他人采伐本村铁岭脚山场的松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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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2年12月间,某村农民刘某伙同他人趁夜深无人之机,两次盗伐革村集体杨树6棵,材积2.494立方米。刘某归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他同伙,为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起了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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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某于2001年5月伙同本村村民窜入某集体林场,盗伐天然林,合立木材积5.072立方米,后将木材销到刘某承包的木器厂,获赃款660元;8月,张某又伙同村民到某集体林场盗伐天然林树木,合立木材积11.59立方米,后将木材销到刘某木器厂,获赃款1180元;10月,张某再次伙同他人盗伐天然林树木,合立木材积6.3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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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权交易中,由于一些地方对林权交易规定不熟悉,或者操作程序不规范,致使林权交易行为在法律意义上不能生效。在处理与之相关案件时,往往就会发生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并且会造成执法办案人员的迷惑。譬如:2005年9月6日,某县某镇李家湾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本村集体一处500亩的山场(用材林地)以20万元的价格出让给李某经营20年,山场现有林木归李某所有。2006年1月3日,李某又以合同的形式,将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和20年林地使用权以2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镇居民张某。李家湾村委会、李某、张某之间的林权交易行为均未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2006年1月10日,张某组织人员到该山场无证采伐林木63立方米。此案该如何区分责任,又该如何定性呢?下面,我们就此作一个简略的分析,分析中所涉及的有关林权交易设定为《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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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松是我国南方主要的用材树种,在福建省的森林资源中其占有的面积、蓄积都较大,据省林业勘测设计院1983年一类调查的资料统计,马尾松的面积43.6%,蓄积占39.4%。年生长量达1113万立方米,而每年的消耗量高达1512万立方米,采伐后遗留在山场的伐根材积大约占采伐量11—12%,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