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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从农业部门反映的情况看,我省农村妇女在二轮土地延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农和农嫁居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一些地方在土地延包时对农嫁农妇女无论户口是否迁移.按照村规民约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益;延包后出嫁的妇女.由于各地土地调整的时间不一致.导致其承包两头地落空:农嫁居妇女,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转为非农户口,即使本人、子女户口仍留在娘家.一些地方村集体也不分给其承包地或只分给口粮田;二是离婚、丧偶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侵害。主要是妇女因丧偶、离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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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农民王某咨询:2006年5月,他的女儿出嫁,7月,本村村民委员会便以他的女儿已出嫁,户口已不在本村为由,将他承包土地中属于女儿的1100平方米土地强行调整给其他农户经营。于是,他按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本村村民委员会返还其女儿的1100平方米承包土地。但是,法院却以他与本村村民委员会之间的纠纷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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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父母有我和我姐姐两个子女,姐姐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已经嫁到邻村,并分得了土地。我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我父母和我共3口人的土地,我在2006年把户口迁到了县城。2009年我父亲去世,今年年初我母亲也去世了,因我已不是农村户口,现在村里要收回我们家的承包地。请问,我和我姐姐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村里收回我家的承包地是否合法?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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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村二轮土地承包采用了延包的方式,当时村委会和村民约定:土地每5年进行一次小调整。调整时,凡结婚嫁到我村的妇女以及新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分到土地。女儿出嫁、老人死亡以及孩子上学户口迁出的均需退出土地。我村去年已进行土地调整。今年,由于修建公路,我村被征用了部分土地。村里以此为由,又要重新分配承包地。很多农民不同意村委会的做法。请问:我们村在二轮承包时的约定有效吗?如果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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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傅女士问:我们一家的户口已经从村里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现在又回到原村居住了五六年了,请问我们村的土地我还能够承包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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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徐某来信:2004年8月.我高中毕业后考入某高校,村委会以我户口迁出为由,强行将我承包的土地收回并另行承包给他人,这种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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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被告户口上登记有被告祖母、母亲、被告和两个弟弟。2003年被告祖母去世,被告的三个叔叔认为他们有继承祖母承包土地的权利。遂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被告祖母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三原告均有工作,城镇户口,且在承包前户口都不在村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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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落实中央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的实践中,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情况复杂,可能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要本着“不违反中央政策,因地制宜,解决问题”的原则,使延包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问题,应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于承包土地人口的确定问题。承包土地的人口全部以本村的常住农业人口为准。正在服役的义务兵作为承包土地人口;因各种原因造成户口在村而全家人长期在外的“空挂户”,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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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996年,我和父母、姐姐一起承包了村里0.3公顷水田,承包期为30年。因水田缺水,经村委会同意,我们把水田改种油菜、蜜桔。我们每年都缴纳了乡、村统筹和提留费用。2002年1月,我姐姐出嫁,她在其丈夫所在村没有再次承包土地。不久,我母亲逝世。当年油茶、蜜桔收成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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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村是1998年以土地延包的形式进行二轮承包的.一直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有户村民1996年时.全家的户口都迁到了镇江市,二轮承包时却仍分得了土地.但分得的土地无人耕种一直荒废.于是.2004年村里将这块抛荒了6年的土地包给我.2005年与我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将这块地的面积登记在我家2005年发下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现在.这块土地的原承包户也拿出了一份登记了这块土地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请问,现在应以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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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友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4,(19):48-49
吉林省四平市读者赵女士来信咨询:村里进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我的户口与我哥赵某一家在一起,我的承包地为1.3亩,与哥哥一家3口人的承包地合在一起计算,总共5.2亩。2005年秋,我再婚嫁到城里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我的承包地一直由赵某耕种。2011年,村里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的承包地依然是5.2亩,户主同样是赵某的名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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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李石镇农民吴景原来信反映,他在1993年与家住沈阳光辉农场的崔莲玉结婚,1年后儿子吴胜出生,按当时的地方户口政策,女方结婚需要居住满5年才允许落户,生孩子也要回娘家落户口。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经研究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分给了崔莲玉、吴胜承包地,一定30年不变,同时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来村里于经济开发区签订联合开发土地合同,并发放了5年的土地补偿费,但2004年新的村领导上任后,却剥夺了崔莲玉和吴胜的土地承包权,土地补偿费没有他们的份儿,理由是母子俩是非农户口。吴景原问:国家有这样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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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我们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乡甲村的一名女青年刘某,l993年嫁到同乡的乙村。刘某嫁到乙村后,因乙村没有机动地,她继续承包原在甲村的土地。1998年,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土地承包工作,甲村因为刘某父母去世,姊妹已出嫁,收回了刘家的土地承包权。刘某不服,申请乡政府解决。我乡经调查,决定将刘某原承包的土地继续由刘某承包;刘家其他的承包地由甲村重新发包。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妥当? 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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