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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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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4-54
项目名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产品是否符合法定兽药标准;2.产品质量复核检验是否合格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5号颁布)办事条件: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2.《兽药生产许可证》一式二份(复印件);3.《兽药GMP证书》一式二份(复印件);4.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5.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一式二份;  相似文献   

2.
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3项内容与兽药有关。1)取消由农业农村部进行的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2)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3)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的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改为备案。笔者梳理了取消的三项审批程序的主要影响。  相似文献   

3.
简讯     
农业部公布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为加强兽药生产管理 ,规范兽药生产活动 ,农业部近日发布了452号公告 ,提出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 :1、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于2005年3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手续 ;鉴于《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序号为同一编号 ,因此逾期未换证的 ,不受理其新增产品批准文号的注册申请。2、《兽药生产许可证》于2004年11月1日有效期满但尚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 ,需按规定程序向农业部申请办理换发《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4.
《甘肃畜牧兽医》2019,(3):74-74
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共25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其中有3项涉及兽药与饲料的行政许可。一是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取消农业农村部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农业农村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相似文献   

5.
1案情2011年1月13日,当执法人员在城关镇太白东路张某兽药企业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兽药购销台账记录不全;没有索要"三证"(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GMP证、兽药批准文号三者的复印件);  相似文献   

6.
《江西饲料》2015,(3):54
<正>记者今天从农业部获悉,因存在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在兽药产品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以及生产的兽药质量不符合规定等一种或多种违法行为,农业部作出决定,吊销河南盛福隆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其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收回《兽药GMP证书》,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7家兽药企业分别是  相似文献   

7.
信息大观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  相似文献   

8.
《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9.
日前,农业部发出第2175号公告,注销8家兽药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并收回兽药GMP证书,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详细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10.
《农村养殖技术》2015,(2):11-12
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日前,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5年2月24日起,农业部停止受理"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申请,由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承接。农业部要求,审批标准保持"三统一",即全国统一的兽药GMP检验验收标准、统一的尺度把握标准、统一的兽药GMP检查员遴选标准。各地要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检查验  相似文献   

11.
农业部经查实,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不再具备相应的兽药生产条件,并已停产超过6个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现注销黑龙江双翼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的148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收回该公司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注销。  相似文献   

12.
<正>8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和标签、说明书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办公,发布第205告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其他纸质  相似文献   

13.
行业资讯     
正国务院取消部分兽药和饲料行政许可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共25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其中有3项涉及兽药与饲料的行政许可。一是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取消农业农村部已经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农业农村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2-52
项目名称 :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审批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 .是否具备兽药生产条件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办事条件 :1 .《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还需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办事程序 :1 .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 <兽药生产许可证 >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并进行初审。2 .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  相似文献   

15.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积极推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的贯彻实施工作,鼓励支持兽药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升级改造,保障兽药供应稳定,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在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实施兽药委托生产。经向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后,进行兽药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在升级改造期间可委托其他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生产委托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现就兽药委托生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兽医学杂志》2014,(4):59-59
<正>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是兽药产品唯一身份证明。由于大部分企业把产品批准文号作为一种贮备资源,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后长期闲置不用,  相似文献   

17.
<正>(接上期)兽药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加快兽药GMP实施进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5年6月1日施行。原《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67号)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二、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后,应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规定向我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家禽》2004,26(22):29-29
农业部已规定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这就意味着所有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在2005年后必须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否则将取消生产许可证。我国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实行双重许可,即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批准文号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指的是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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