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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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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物防疫法》第49条是关于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何理解“经营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呢?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可以从“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经营”和“没有检疫证明”三个方面予以理解、认定。1 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 所谓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指的是《动物防疫法》第3条  相似文献   

2.
郑小平 《四川畜牧兽医》2006,33(9):18-19,2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四川广元市元坝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有效地保证了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了检疫主动权,真正地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了全区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补检是指对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实施补检是为了及时发现患病动物 ,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动物防疫法》第41条规定 :“动物监督机构在执行监测任务时 ,可以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重检”。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强调了补检应遵循的程序 ,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遇到的情况复杂 ,补检时没有或不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补检工作随意性很强 ,失去其科学性、严肃性 ,为整个检疫工作带来隐患。笔者就补检中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1补检中存在的问题1.1对不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的 ,公路…  相似文献   

4.
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是防疫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管的力度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现就如何防检结合,强化动物检疫工作,谈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北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  相似文献   

6.
畜禽产品肉、蛋、奶是“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内容,它涉及千家万户,提高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与健康,这是防检工作神圣的职责。随着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我们将会面临更多、更新、更为严峻的挑战,如何结合洛川实际,适应新形势需要,发挥动物检疫工作的作用,是摆在地方防检人员面前复杂而严峻的课题。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守法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和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首先让公民学法、懂法并守法,不断加大《防疫法》和<陕西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  相似文献   

7.
《中国猪业》2005,(3):53-5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已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的管理,保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广大市民食肉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使用“检疫合格”标志的实际情况和本市生猪定点屠宰的现状.对用于动物产品分割小包装上粘贴的“检疫合格”验讫标志和用于屠宰检疫合格的蓝色滚筒印章进行了清理.并于2005年3月重新公布了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代码和滚筒印章编号。  相似文献   

8.
当前,动物防疫法制理论界对动物检疫与动物防疫监督的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疫和监督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两个环节,各自独立、互不监督、一致对外(外指管理相对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动物防疫监督是“依法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凡是“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中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者,都要受到监督,主要监督管理相对人,当然也包括对动物检疫、防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因为动物防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也负有动物防疫行政法义务。由于动物防检站和兽医卫生监督所都是畜牧兽…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该法的制定,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这项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同时,客观上对动物检疫这一重要的动物防疫技术行政搭施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下面就笔者对该法中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认识作一介绍。1“动物”、“动物产品”、“动物疫病”、“动物防疫”的含义。1.1 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动物。家畜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鹿、兔、…  相似文献   

11.
《动物防疫法》第34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因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收取检疫费是合法的。但是,合法不等于合理,也不等于合适。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动物检疫收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现在已经到了检疫不收费的时候了。  相似文献   

12.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动物及产品经铁路运输是一条重要途径,它具有方便、快捷、运输能力强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畜产品跨越省区走进千家万户的重要桥梁。在满足人们需要的同时,经铁路运输动物及产品的检疫工作日益重要,它对促进畜牧业发展,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发挥着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品包括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又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这些规定明确了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均属动物产品 ,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安全性进行检疫监督。由于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是可繁衍后代的特殊动物产品 ,对受体和后代的健康直接产生影响 ,保证其安全性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动物防疫法…  相似文献   

14.
检疫工作是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是确保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食源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贯彻“防检结合、以检促防、以监促检”的立法宗旨之一。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些经验,供同行在检疫工作中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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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辖区内有华商、物美、好又多三家大型超市,日平均销售猪肉 2200千克、禽肉 350千克,分别占城区农贸市场销售的 22%、 30%.因此,抓好超市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成为当地防检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作为动物防疫执法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了一些实事,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7.
在动物卫生监督案件中,适用《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或第七十八条实施罚款处罚的案件,需确定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货值金额。对此,法律法规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理论方面也鲜有这方面的探究。笔者长期从事动物卫生执法工作,根据自  相似文献   

18.
存在问题 一是广大农民饲养户出售动物普遍不报检。主要是《动物防疫法》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没有认识。加之法不制众,没有全面推行。 二是现阶段经营动物者基本为个体户,一般都想法逃检。这些个体户数量大、分散、经营机动灵活、无经营制度和帐目,往往夜间到户收购完后直接上路离开产地,无法监控,由于饲养户不配合事后调查也很难进行。出现以上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个  相似文献   

19.
1998年曲靖市在云南省内先行试点 ,推行产地检疫工作。经过 1a多的努力 ,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之后不断总结 ,加强监督 ,规范管理 ,在全市全面推广 ,使产地检疫开展面逐年扩大。 2 0 0 1年全市 9个县 (市 )区 12 4个乡 (镇 )有10 1个开展这项工作 ,共发放产地检疫证明 5 6 12万张、动物免疫证 97 87万张。畜禽防疫注射登记手册 4 5 5万本 ,检疫大小牲畜 2 0 1 4万头 (匹、只 ) ,检出病害畜禽 1372 3头 (匹、只 ) ,均依法进行处理。保证了进出境动物及产品的健康合格 ,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1 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1 1 领导重视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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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脏器、脂、头、蹄、血液、筋等,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1、货主在5天内提供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来自非封锁区的证明;2、经外观检查无病变、无腐败变质;3、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按照违反“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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