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河北省衡水市“注水肉”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不到位和不落实现象。这些现象表明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且需采取新的对策。1 当前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对动物检疫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和转折认识不足“九五”期间,动检工作的重点和环节发生了三个根本性转移:一是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二是从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三是从检疫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检疫和强化对全社会的行政监督执法并重转移。从全国动检工作总体上分析,各级动检人员… 相似文献
2.
1 当前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 对动物检疫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和转折的认识不足,旧的检疫秩序被打破,新的检疫秩序没有建立起来。“九五”期间,动检工作的重点和环节发生了3个根本性转移:一是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二是从交通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三是从检疫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检疫和强化对全社会的行政监督执法并重转移。从全国动检工作总体上分析,各级动检人员由于已经适应了原来的工作方法,对动检工作发生深刻变革和转折的认识不足,在开辟新的工作领域、采取新的工作方法方面缺乏经验,出现了工作手段没有及时改进的滞后现象。特… 相似文献
3.
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河北省衡水市“注水肉”事件的报道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基层动物检疫工作存在不到位和不落实现象.这些现象表明当前动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且需采取新的对策.
1当前动物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动物检疫工作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和转折认识不足“九五”期间,动检工作的重点和环节发生了三个根本性转移:一是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二是从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三是从检疫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检疫和强化对全社会的行政监督执法并重转移. 相似文献
4.
动检执法是《动物防疫法》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神圣职责,但笔者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地方以执法为借口,搭车乱收费、乱设障、乱罚款,为本部门谋私利。在此提出个人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准调证制度应该废止。笔者在长期的到户检疫中发现外省一些地方要求本地从事动物及其产品运输、销售的经营者在运输之前必须到该地动检部门办理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一次收取30-50元。否则,其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进入该地市场。这种准调证管理制度在一些地方做为好的经验进行推广,但笔者认为此举也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1、准调证制度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经济,提倡的是商品的大流通,禁止地方搞贸易堡垒和做出干预市场的行政行为。而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无疑是为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流通设置障碍。
2、准调证制度与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符。《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凭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出售和运输。”作为动检部门就是要严格把关,确保无疫病动物、动物产品流通。难道畜主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还有准入与不准入之分?
3、出具准调证进行收费缺乏依据。全国动检部门的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文件中对此项收费并无规定。而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多是自行制定,任意性很大。
4、实行准调证管理制度是想通过准调运调控,促使经营者自觉在本地报检,而且也便于在销售地接受动检部门的检疫监督。其实现有的动检管理模式通过免疫证、产检证、检疫证、消毒证等法定凭证已然形成从产地运输到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检疫监督控制的网络,完全可以控制疫病的传播,准调证制度的推行只会使检疫手续更加复杂化。
二、非疫区证明不妥当。为控制疫病的传播,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边境设立了动检监督检查站,对过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的证件有以下五种: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准调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据反映出具非疫区证明,有的地方一车猪收5元,有的地方收10元。
检疫员对动物检疫出证的前提条件有:(1)经检动物来自非疫区;(2)免疫接种证明在有效期内;(3)临床检查健康;(4)实验室规定项目检验阴性。表明经检疫合格出售的动物必定是非疫区的。那么对持有检疫证明的动物索要非疫区证明就是画蛇添足。同时,国家法律对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是禁止流通的。《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一、二款明确规定:禁止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所以对封锁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员是根本不会检疫出证,允许其运出县境的,更不用说会出具非疫区证明。
三、边检站对无证经营者进行处理(罚)是错误的。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资格证,只有办理《合格证》,才可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等。因此有些省际动物检查站进行查物验证中要检查经营者是否办理《合格证》。有时经营者忘了带《合格证》,当地边检站就要求补办,还有的当场进行数额不小的罚款。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笔者查阅《动物防疫法》,觉得适用于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户未办理《合格证》的处罚条规也只有第五十二条规定。但这一条明确规定在处罚之前必须要先警告、责令改正,如果其未在限期内改正方可进入处罚程序。所以边检站检查《合格证》,不是真正在贯彻落实法,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了有钱罚、为部门谋福。这种超出职权的乱执法行为如果不制止,势必影响动物、动物产品的正常贸易往来,不仅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畜牧产业化协调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看法,不代表本刊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把动物检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检疫行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正确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动检机构执法的正确性和严肃性,不规范的检疫行为往往造成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6.
抓规范 强管理 是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动检工作社会知名度
一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动检法律法规内容及动检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征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搞好部门间的合作,争取公安、卫生、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真正把动检工作融于社会的执法大家庭中,发挥其保障畜牧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三是利用电视、报纸、集市、村级广播等向群众进行宣传,检疫员随身携带宣传资料,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宣传到了一家一户,取得各级领导及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7.
在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动检人员在检疫环节中都把“三腺”摘除。但目前个别屠宰户,为逃避检疫,在家私宰乱宰,将未经检疫、未摘除“三腺”的肉品上市批发销售,影响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动物监督或检疫人员在市场监督或补检时,应及时摘除“三腺”,即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腺)。在正常状态下,腺体分泌的激素含量基本保持在一定水平,以调节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和发育。如人食用了这些腺体,就会引起能量代谢障碍和生命活动异常,出现呕吐、头晕、腹泻等一系列中毒现象,所以,动检人员在市场… 相似文献
8.
9.
10.
《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几年来,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落实,生猪肉品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但是,由于诸多原因,生猪私屠滥宰屡禁不止,“放心肉”的市场占有率依然不高,私屠滥宰未经检疫的生猪肉仍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屡禁不止。未经检疫的生猪肉流人市场,摆上千家万户餐桌上,严重威胁着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且也直接影响着“四到位”目标的实现。那么导致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原因是什么?如何保障市民吃上“放心肉”问题是摆在我们动检执法部门面前的严峻问题。 相似文献
11.
12.
“九五”期间,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和环节发生了三个根本性转移:一是从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转移;二是从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转移;三是从检疫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检疫和强化对全社会的行政监督执法并重转移。为适应动检工作这种深刻变革和转折。各级动检人员在开辟新的工作领域。采取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上作了很多尝试。“按比例发放《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是为加强基层产地检疫工作及提高用证率的一种尝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加入WTO后 ,现行的动物检疫执法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为此 ,东平县进行了检疫执法体制改革。由于乡镇站存在着人员复杂、素质低等因素 ,不能很好地履行检疫执法工作。有的兽医站检疫人员不专一、不固定 ,检疫人员身兼数职 ,既担负繁重的检疫执法任务 ,还要服从包村、征购提留等任务 ,或者忙着创收 ,因而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检疫工作上来。造成逃检、漏检现象严重 ,产地检疫率不高和检疫秩序混乱等不利局面。设立检疫监督分所 每乡镇设立一处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分所。兽医站将检疫权移交给分所 ,检疫监督分所启用县级检疫业务印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立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主体资格。为了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权力,规范执法人员的操作程序,避免程序违法,正确使用防疫监督司法文书(辽宁省畜牧局印制),依据《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携带相应的证书、司法文书,以及相关器具(如采样工具、补检工具、验讫铅封标志等)并着整洁的标志服装,同时要风纪严明,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 相似文献
15.
当前 ,全国各地的动检部门由于认真贯彻落实了《动物防疫法》 ,使动物检疫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 ,和入世后的形势和要求相比 ,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 ,亟待改进和完善。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践 ,谈一下自己肤浅的看法。1存在问题1.1产地检疫工作不到位1.1.1群众思想工作不到位部分养殖户及干部群众对产地检疫认识不够 ,认为产地检疫只是为了收钱 ,不理解它的目的和作用 ,在动物销售或上市前不报检 ,甚至逃避检疫。1.1.2服务措施不到位许多动检所虽然设置了报检点、报检电话 ,但是由于工作人员少、…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提高绵竹市动物防疫监督队伍素质和兽医卫生检疫检验人员技术水平,绵竹市畜牧局特邀四川农业大学陈一资教授就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肉品卫生检疫检验技术,特别是对生猪宰前检疫与宰后检疫检验的方法、步骤、部位以及病害病变的判断标准等关键技术对全市一百余名动检执法人员和3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系统的理论讲解和生动直观的现场实习,每一位动检人员和专业人员不仅掌握了系统的理论,而且得到了实际检疫技能的锻炼,受到广大动检执法人员的欢迎。此次培训,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全市动检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 相似文献
17.
马忠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10,(7):86-86
1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到位
对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检疫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清,因此出现了检疫工作“一长一短”的现象,即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已基本走上了正规化,但产地检疫未能正常开展起来。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来,我市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通过狠抓《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落实,围绕动检队伍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检疫秩序,突击抓了以产地检疫为基础的驻厂检疫、屠宰检疫、奶牛检疫和市场、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检疫监督,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所成立后,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守法纪,严把关,建设一流检疫执法队伍”的要求,把整顿检疫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工作首位。一是充分利用省畜牧局在我市进行的首批动物检疫员技能鉴定试点考试的机遇,对全市的动物… 相似文献
19.
吴义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2,42(2):63-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2010年11月农业部以农医发[2010]4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农业部要求各地动检部门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20.
几年来,通过深化内部改革,规范检疫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地控制了畜禽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为我县获得全省畜牧生产十强县做出一定贡献,受到各方面的好评。我们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基础工作的做法是:1加强法律宣传,争取领导重视,切实把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摆上位置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我们以此为契机,掀起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热潮,县局从主要领导到动检执法人员带头认真学习《动物防疫法》,并要求逐条逐句深刻地理解,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