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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1年与某乡几个村的农户签订了数百亩农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租金、租赁期限和土地用途,并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承担所租土地的农业税。合同签订时也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2004年,根据国家减免农业税的政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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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舟山远洋渔业企业经营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得出当前舟山远洋渔业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渔船融资租赁、渔船作价入股产权脱钩、沿用现在模式加强管理、渔船并购租赁经营4种远洋渔船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方案,并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其中渔船并购、租赁经营相对合理。最后针对性地提出推动远洋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对策: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合作社、船东会(会员制)多形式组织模式;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远洋渔业市场价格平准基金和涉外安全风险预备基金;三是按高标准、严要求操作,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企业资格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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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积极探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自1997年7月以来,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镇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截止1997年12月底,签订土地租赁合同3千多份,土地租赁面积1000多m~2,合同约定租金2100多万元,到帐700余万元。租赁制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土地市场,建立了稳定的土地收益机制,为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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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黄林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16,28(4)
针对联合分析法的优点,本文对种植大户租赁果园的选择倾向做了数据分析。首先实地调查许多有经验的种植大户,结合相关的研究资料确定了影响种植大户租赁果园的六个选择因素及属性水平;然后通过正交试验设计卡片,收集有关数据;最后用统计软件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联合分析。结论:种植大户租赁果园的选择倾向依次是:土壤、采摘运输、品种、日照时间、租金、水源;最喜欢组合的是砂石岩+平缓山坡+台农1号+机井+充沛+7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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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甫贵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1989,(2):99-110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场在经营方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租赁经营方式发展很快,研究解决租赁的会计核算问题已是实际工作中的迫切需要。1 农场租赁经营会计核算的特点 农场租赁经营是依据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相结合原则,把竞争机制、法律手段引入农场管理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具体来说,就是以农场作为国家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通过招标方式与承租者约定,出租者(农场)将国有资产交付给承租人经营管理,承租人按规定支付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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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三亚市租赁市场的调研,提出了房屋租赁认证管理的网络化管理解决方案,为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了房屋租赁服务和发布了房屋租赁有关政策的法规信息,使得有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在依据租赁数据进行查询、登记备案,方便职能部门之间进行沟通协作,并以租赁市场的基本数据,为三亚市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的测算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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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垦六联企业包括六联公司、宇联公司、嘉联公司,均以物业租赁、资产经营为主要经营项目,同时还办有六联医院。企业目前拥有经营性物业24万平方米,年物业租赁经营收入3600万元,有医疗用房7000平方米,年医疗服务收入2500万元。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积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突破土地、资源、环境、体制等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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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如何高效率地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租赁制中可能存在的"敲竹杠"问题,有助于优化我国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流转方式。企业生产设备的资产专用性高,产生的可占用准租金高,使企业面临被村集体"敲竹杠"的风险。江苏宜兴市通过流转双方互惠协议和声誉机制等自动实施契约联结,且租赁交易受到第三方干预机制——市政府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的约束,共同避免了村集体的"敲竹杠"行为。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制健康发展,应借鉴宜兴"长租短约制",延长租赁期限,稳定租赁关系,避免土地所有者通过抽回土地的威胁来"敲竹杠"。同时,政府应发挥市场规范者的角色,建立清晰的违约责任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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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
目前,浙江省各地在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制流转就是承包农户将农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专业种养大户或农业企业,收取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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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铜山县施伟读者来信:2003年2月,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鱼塘租赁合同约定:张某将开发好的面积为168亩的鱼塘租赁给我从事水产养殖,租金为每年每亩180元。双方在结算鱼塘租金时,实际按照鱼塘面积144亩结算。但后来经实际测量,面积只有122.37亩.我该咋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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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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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