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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在我省实施现状及对策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标志着我国种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时代。种子行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已不可避免 ,同时又必须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如何把握、贯彻实施《种子法》,是摆在各级政府部门 ,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者面前的一大课题。贵州省作为一个山区省份 ,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近两年来我省种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 :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的覆盖率已大大提高 ;省内各农业科研院校陆续审定通过了一批高产优质的品种在生产上得到广泛应用 ;农民群众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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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耕备播以来 ,我省人大对《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省农业厅、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区农业局对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进行了广泛的检查。说明《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得到了我省各级领导的重视 ,取得了明显实效种子执法迈入法制化轨道 ,在《种子法》颁布二周年之际 ,回顾我区《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 ,愿与同行共勉。1深入学习、宣传 ,提高全民对《种子法》的认识《种子法》自 2 0 0 0年 7月 8日颁布 12月 1日实施后 ,为在我区尽快启动和贯彻落实 ,提高执法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知法、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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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明确规定,管理和经营要彻底分开,管理不能参与经营,经营不能搞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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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在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种子市场运行情况来看,《种子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在今后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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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 ,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增减的问题。过去由于实行种子专营 ,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种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 ,种子经营由一家专营变为多元化经营 ,种子市场散、乱、杂的现象即显得尤为突出 ,因而对农业生产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种子市场管理亟待强化。笔者通过对 2 0 0 2年入春以来种子市场情况调查 ,就今后强化种子市场管理的措施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与同仁探讨。1 《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1 .1 种子经营市场不规范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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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但是,随着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在具体工作币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根据实际中的体会,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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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种子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种子法》实施的有关情况作一专题发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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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2000,(5):4-4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种子生产 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限等项目.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 第二十三条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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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盼望已久、备受广大种子工作者和农民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经过10多年的酝酿、讨论和反复修改,已于2000年7月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关于种子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种子行业乃至整个农业战线上的一件大喜事。它标志着我国种子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将为我国21世纪种子业的腾飞树立了里程碑。《种子法》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下面,笔者就学习《种子法》的有关章节谈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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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松恩院士在我国较早提出制定《种子法》建议,并积极推动立法,为我国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作出了贡献。1978年7月,戴松恩在山西太原召开"全国农业学术讨论会"时首次建议制定《种子法》。此后,他三次撰文呼吁迅速制定《种子法》,他的建议被《人民日报》公开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在戴松恩等专家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下,1989年3月,我国首部《种子管理条例》发布。戴松恩提出的组织良种审定委员会、建立良种繁育基地、种子贮藏制度等建议,均得到采纳。在该条例的基础上,我国逐步推进立法,2000年首部《种子法》颁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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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种子法》的体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种子管理开始走上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法制轨道。现就贯彻实施((种子法》谈一些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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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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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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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依法治种,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们种子管理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准则。下面结合具体实践及我县种子市场情况,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1建立健全种子管理的地方法规和执法队伍针对目前种子市场较为混乱的现状,自治区人大应尽快出台地方法规,各县市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较为具体的种子管理办法。既维护种子法规的严肃性,又要体现地方法规的适用性,可行性。自治区管理站也应进一步完善各类农作物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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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正式实施,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5个配套法规,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种子法>的实施,极大保护了广大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种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有的不法之徒趁新旧法规交替之际,制假售假,坑害农民,严重影响了种子市场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