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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短短数十年时间的农业发展,我国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取得了一系列十分显著的经济成就,但同时对
生态资源利用的过分依赖,也导致出现了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的现象。为了及时有效的缓解当前农业发展
环境日趋恶化的问题,必须运用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故此应积极地加强针对农业方面的现代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
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提高绿色农产品质量、保护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从而对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
续稳定发展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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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亚丽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1,(4):19-23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思想、生态补偿法规和各项有关生态补偿政策的总和。构建一个系统、科学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对于缓和我国恶劣的生态环境形势,促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实现环境公平和正义,意义重大。对生态补偿制度基本理论问题的系统分析,可以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理论指导。从法学的角度厘清生态补偿的涵义,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和构建的起点。认识和厘清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构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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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日生态农业补偿法律制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分析了美国、德国、日本3个发达国家的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规则、运作模式及特点,从补偿主体行政化、补偿手段多元化、补偿管理规范化、补偿标准科学化等方面总结了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经验及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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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54-57
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中重要的补偿方式,在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章以安徽省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为例,从财税法制的角度,结合国家在生态补偿基金的制度建设以及实践经验,分析了生态补偿基金设立和运行中的现状,得出应当在加强生态补偿基金立法的同时,拓宽生态补偿基金的资金渠道,完善与生态补偿有关的配套机制,这对全国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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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但存在漏洞。未涉及间接损失的补偿、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以及没有全面补偿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损害,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应该从立法角度来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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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但存在漏洞。未涉及间接损失的补偿、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补偿以及没有全面补偿失地农民的社保权益损害,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应该从立法角度来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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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现状,论述在《生态补偿条例》尚未颁布的条件下,应该充分认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制构建中的问题,在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公平和多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之下,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及其配套体系能够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保证跨区域生态资源的合理和公平使用,有效贯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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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纳什均衡理论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在进行政府与接受补偿主体之间的纳什均衡博弈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纳什均衡理论,构建了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期通过博弈分析能够引导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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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科学》2016,(5):715-718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而生态补偿是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调节方式。生态补偿是解决农业生态外部性的重要制度,根据外部性理论,政府和市场都是解决农业外部性的重要手段,政府在农业生态补偿中占主导地位,而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则是生态补偿建立的关键。当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补偿模式,相对而言,市场补偿机制未被很好运用。因此,需要完善市场机制,采取激励性的补偿方式,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使得农业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在分析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经验,从法律法规体系、产权、生态标志制度以及评价制度4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市场运行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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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2,(6):13-16
农业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定化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制化的基点,体现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理性。农业生态补偿主体法定化主要包括主体类型规定和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主体分类时应保证主体间相互衔接性和活动场域的相对边界性,权利义务配置应遵循适度倾斜的实质公平和权利义务和谐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可以分为宏观层面的主体、中观层面的主体和微观层面的主体。宏观层面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中观层面的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环保组织;微观层面的主体分为农业生态利用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受益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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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是协调土地征用中私益与公益冲突的基本制度。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补偿数额偏低、补偿范围偏窄、受益主体不够明确、土地征用权泛化等问题,致使实践中出现大量因土地征用及其补偿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并民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建议从法律制度入手,着力完善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土地征用行为;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并建立有效的纠纷仲裁机构,以切实保障广大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此类纠纷,推进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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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恢复农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由农业生态受益者对农业生态保护者支付现金、农业技术、农业基础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称之为农业生态补偿.农民权益的保护是农业生态补偿的具体目标之一.目前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在补偿方式、成果转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经验,丰富"内涵型"生态补偿方式、全面实现成果转化、完善监管制度,充分保护农民权益,进而更全面得发展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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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积极保护有助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环境协同发展.生态补偿制度能够切实解决利益分配的冲突这一根本问题,对遗产地农民因保护而投入的成本和减损的资源利益课以补偿,带动其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建立农业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首先应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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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非法占有或者挪用补偿专项经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现象,应当在构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惩戒制度,以防范和惩治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和农民的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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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方式单一;资金支持相关法规不完备;相关地方法规系统不完善;保护者和受益者间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配套基础制度;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意识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安康市水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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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阐述淮河流域水资源现状及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分析了构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最后提出构建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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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是对农业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保护所获得效益的奖励或破坏农业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所造成损失的赔偿。甘肃省虽然已对健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仍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农业生态补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提出了健全甘肃省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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