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几年前,江西省兴国县均村乡黄田村楼背组村民张某将分给自己承包经营的一块责任田与分给本村老社组村民李某承包经营的另一块责任田互换耕作,但未经乡、村同意并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后来,李某又将换得的张某的这块责任田抽调给与李某同一村民小组的王某耕作,张某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虽经乡、村数次派员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难于统一而没有结果,并导致原来分给李某承包经营的那块责任田(即已换给张某耕作的那块责任田)在1999年抛荒一年.  相似文献   

2.
3.
编辑同志: 我村村民刘某、张某等人,各自在所属村民小组承包责任田。 1989年前后,刘某、张某私自协商,相互调换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前不久,村里调整土地时才发现他们私自调换了责任田。请问:他们这种私自交换责任田的做法对吗 ? 姚三喜 姚三喜同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等。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据此规定,原、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所…  相似文献   

4.
我村村民刘某、张某等人,各自在所属村民小组承包责任田,1989年前后,刘某、张某私自协商,相互调换了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前不久,村里调整土地时才发现他们入自调换了责任田。请问;他们这种私自交换责任田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5.
6.
《福建农业》2004,(8):7-7
编辑同志: 去年,孙某将他承包的2.5亩责任田转包给我,我准备建砖窑,合同签订后,我付给他3000元定金及1000元青苗损失费。不久被村干部发现,认为孙某无权转让责任田,还说改变耕地用途也是违法的,责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不知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杜平杜平同志: 首先,我明确答复你,私自转让责任田和改变耕地用途、在耕地上建窑都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相似文献   

7.
张魁 《农技服务》2005,(5):71-71
我村的张桌与王桌两家原来关系甚好,1998年冬为了各自方便,未经村委会同意和办理有关手续.就私下口头协议调换了土地。今年春两家因一些琐碎事引发矛盾,关系逐步恶化。现张桌提出要换回自已原来的承包地,但遭到王桌的拒绝。请问:他俩私下调换土地具有法律效力吗?  相似文献   

8.
9.
编辑同志:2004年,因家庭劳动力不足,我和村里几户人家向村委会提交了退回责任田给村民小组的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了期限。村委会同意了我们的申请,并由我找人耕种。由于我们打工返乡以及儿孙们相继长大,现在我们都想提前要回责任田由自己耕种,已向村委会口头申请,但没有得到答复。  相似文献   

10.
11.
编辑同志:1999年8月21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郭某、吴某等10余人来我家催要公粮,因我实在无力承担那么多钱款,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强行将我饲养的两头猪牵走,因我极力阻止,双方发生了扭斗等过激行为。我和妻子因此被捆、拷到乡人民政府,我家的两头猪被作价580元卖给了本乡村民,  相似文献   

12.
13.
叶和礼  连永燕 《新农村》2006,(11):29-29
编辑同志:我与妻子都是年过六旬的老人了,儿女们又长期在外面打工,家里只剩下我们祖孙四人,已无力再耕种责任田了,于是我们就在自家承包的6亩责任田里种上了小树苗。这事被村委会知道后,说在可耕地上不能种树,要求我们复耕种庄稼,如果不复耕就要收回该承包地,另行发包给有能力耕种的村民。请问,我们可以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种树吗?读者耿老耕耿老耕读者:植树造林没有错,但也要看树种在什么地方,如果是种在荒山坡或滩涂上,那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如果把树种在可耕地上,那是不行的。因为我国人口多,土地少,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相似文献   

14.
张魁 《农技服务》2005,(9):64-64
我叔父是个鲧寡之人,于1991年初与村委会签订了30亩荒山承包治理合同,承包期30年。经过我叔父的多年手勤劳动,承包的荒山己成为茂盛的毛竹林。我叔父不幸于去年病逝,因他晚年的生活都是由我照料,叔父临终时以书面形式交代由我继承他的所有财产;今年初我去管理毛竹林时,却遭到村干部的阻挠,请问村干部的行为合法吗?  相似文献   

15.
律师同志: 我结婚两年以后,丈夫因病死亡,当时我已怀孕,考虑到各种原因,我做了流产手术,婆家人就以没有给他家留下根为由,强行将我的财产全部拿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现在我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和追回自己的财产 ? 读者:刘秀琴 刘秀琴同志: 你信中所谈情况如属实,那你婆家人的做法极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你在丈夫去世以后,有权决定中止妊娠,任何人无权干涉。婆家人认为没有给他家留下根,这完全是一种封建宗法思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合法财产权。根据《婚姻法》第 13条和《继承法》第 26条的规定,你在丈夫去世以后,你本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所用的物品,以及婚后所得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有财产中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由你和公婆共同继承。现在你最好是先本着和睦相处、相互体谅的精神,对他们晓之以法,讲明利害,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亲属朋友或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进行调解。如果他们继续坚持错误的作法,不退还强行拿走的财产,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17.
编辑同志: 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水渠和做桥.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我村湖边有0.33公顷(5亩)荒地,前几年被村里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经村干部同意后,我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读者张成张成读者: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张魁 《农家科技》2006,(2):41-41
<正>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大型浴室的个体经营业主。前不久,我县主管水政的单位突然来通知,要我7天内去补办取水许可证,并接受处罚。但我认为我经营的浴室,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证照齐全,经营用水也是自挖井取水,与水政主管部门没有什么行政管理上的关系,因此,对县主管水政单位的通知未加理睬,结果被水政执法队强制封店停业整顿。请问水政主管单位的行为合法吗? 读者陈水远  相似文献   

20.
我们村上的湖边有5亩多荒地,前几年村上分给几户农民开垦,但是他们都不愿投资修水渠和做桥。致使土地荒废了好几年,去年我经请示村干部同意后,准备开垦这块荒地,但是,就在我动工修渠时,遭到个别人的阻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