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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性质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注册资本、检验、加工、仓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产权证明材料。在种子行政许可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种子作为特殊的商品,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因此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介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简要程序,列举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现存问题和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措施,浅谈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  相似文献   

4.
范宏军 《中国种业》2017,(11):30-31
新《种子法》要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开始实行网上备案登记,本文客观分析了岐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现状对备案工作的制约,备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提出了加强培训、多渠道备案、升级软件等3项改进措施,对现行的备案模式和办法进行探讨总结.  相似文献   

5.
<正>1经营备案宣传培训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案登记销售,是种子管理部门对种子进行事前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  相似文献   

6.
杨日 《种子科技》2002,20(4):213-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 ,以下四种情况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经营种子 :第一种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 ;第二种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第三种 ,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第四种 ,具有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上四种经营行为 ,《种子法》除对第一种指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和第四种应当备案外 ,对其它两种没有任何…  相似文献   

7.
正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上海市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培训,深人基层单位及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目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1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8.
周乐峰  林孝水 《种子科技》2002,20(3):153-154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是种子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对加强种子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精神实质 ,是搞好种子执法管理的关键。1 对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理解《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规定了先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 )后照 (营业执照 )的许可方式。因此 ,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经营种子的先决条件 ,涵盖所有种子经营行为。然而 ,《种子法》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所以 ,正确…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发放制度,禁止伪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2001年《种子法》出台后,第一批种子经营许可证已逐步到期,有的种子企业已申领了新证,从经营许可证编号来看,各地编号方法不尽相同,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要求,农业部修订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许可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如实行生产经营"两证"合一、取消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下放育繁推一体化许可、建立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规范农民常规种串换行为  相似文献   

11.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新《种子法》要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必须实行网上备案登记。分析了怀宁县农作物种子备案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现行的备案模式和办法进行了探讨总结。  相似文献   

13.
新《种子法》要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开始实行网上备案登记,本文客观分析了岐山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现状对备案工作的制约,备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提出了加强培训、多渠道备案、升级软件等3项改进措施,对现行的备案模式和办法进行探讨总结。  相似文献   

14.
对《种子法》施行后出现的几个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孝水  滕振勇 《种子科技》2001,19(6):333-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到现在已半年多了 ,在施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应予以重视和解决。1 三种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营业执照的申领问题《种子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这三种情况的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 ,工商部门根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要求申请者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 ,致使至目前为止 ,我省尚未有一家三种例外情况的种子经营者领到营业执照。笔者认为 ,这是《种子法》的一个盲点 ,如得不到妥善解决 ,势必造…  相似文献   

15.
建立种子标签备案制 从源头规范标签制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流通环节商品种子标签标注混乱表现与危害做了概要分析,结合《种子法》、《行政许可法》与相关配套规章、技术标准等规定,就建立商品种子标签备案制度的法律基础做了分析和阐述,并对实施商品种子标签备案制度的做法,严格市场监管也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张火炎 《种子科技》2001,19(3):150-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工作 ,特别是种子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更加规范了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者的行为 ,既提高了经营的灵活性 ,也加强了管理的严肃性。但在实际工作中 ,由于对《种子法》的一些条文的不同理解会产生一些疑惑。在此提出几点 ,以供探讨。1 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凭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但《种子法》也规定了四种情况可不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剩余的…  相似文献   

17.
<正>1建立健全种子管理体系,提高种子市场管理水平种子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种质资源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内容,贯穿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  相似文献   

18.
正1法律依据农作物种子备案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的《种子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抓手。修订后的《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  相似文献   

19.
<正>1.经营者缺乏备案的硬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实施以来,盐城市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高度重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同时种子管理站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种子经销门店,现场演示指导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切实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20.
武玉臻  张广华 《种子科技》2001,19(6):340-3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 ,均多处提到农作物种子检疫问题。其目的是促进植物检疫机构提高检疫质量 ,保证种子的健康和农业生产安全 ,更好地为种子生产、经营者保驾护航。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只有县以上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才是合法有效的 ,任何其他单位的检验都不能代替植物检疫。植物检疫证明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1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 ,向审核机关提交的材料中 ,必须有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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