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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当代农业》2010,(5):16-16
合作社登记及变更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神法人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2.
《农家致富》2010,(8):16-16
合作社登记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3.
《农家致富》2010,(7):16-16
成员代表大会的设立和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其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超过一千人  相似文献   

4.
《当代农业》2010,(6):16-16
合作社对成员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礼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相似文献   

5.
合作社对成员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相似文献   

6.
《农家致富》2010,(6):16-16
合作社对成员的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礼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相似文献   

7.
《当代农业》2010,(4):16-16
制定条例的意义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相似文献   

8.
《农家致富》2010,(4):16-16
制定条例的意义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相似文献   

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问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作了系统的规定。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些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10.
为加强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全面理解和运用条例,本刊自2010年第1期起对条例内容做系列解读。  相似文献   

11.
制定条例的意义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践发展过程中,在带来优化效益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其在股权转让、赠与和继承等方面渐露弊端。如何规制农民土地经营权自愿退出机制,并规范合作社股权市场化流转的程序成为亟待完善的问题。此外,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潮流下,参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民权利救济途径与保障机制也需完善。该研究剖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及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农民土地经营权自愿退出机制,介绍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市场化流转的程序规范,认为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是一项福利性的保障制度,对于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施行过程中农民权益被侵犯的事实需要依靠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油气储运》2010,(7):53-54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者决定评估作价方式。  相似文献   

14.
某县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庄园经营,合作社成员是同一自然村的全体农户。该自然村留有一片600余亩山地和200余亩闲地,这800余亩土地原来因不适宜耕种,没有发包给村民,长期以来一直作为集体闲地,开放供给耕牛和饲养的山羊放牧使用。2009年村民提议组建专业合作社,将这800余亩土地  相似文献   

15.
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合作社人的强烈呼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本刊记者围绕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必要性、基本思路和指导原则、涉及的主要问题等内容专访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研究员。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流转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伴随农村土地承包出现的,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然的结果,也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更是现代农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实践层面上,一些地方已开始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的合作。农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发展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进入到法律规范阶段,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寻找答案。本期刊登一组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文章,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基层调研和地方实践。本刊今后还会就这一主题陆续选登各地实践和做法,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8.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经营,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从生产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职业农民等新生事物的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相似文献   

19.
安徽小岗村:新型合作化对于未来的适度经营模式,安徽小岗村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农业龙头企业受让土地,农民则收入流转费每亩500元;同时,可以参与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或经营者的  相似文献   

20.
正【案例】老熊是某村村民,1974年与刘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子——熊大和熊二。1995年,老熊以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了村里的1.3公顷荒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费一年一付。承包后,老熊在荒地上开始种植葡萄。1996年,熊大考上大学,户口迁出该村。2006年,熊二结婚,分户另过。2010年4月,老熊、刘某夫妻二人去县城买农资,因车祸不幸双双离世。在老熊、刘某去世后,熊二接管了老熊承包的荒地,继续经营葡萄园。20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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