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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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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乡市人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检查《动物防疫法》贯彻执行情况,召开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并于2000年8月10日印发了新政(2000)3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告》,理顺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我们的作法和体会是:1 积极采取有效形式,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是理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体制的基础1.1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颁布两年多来,我市八县二区的畜牧主管部门经常组织防疫、检疫人员进行认真地学习讨论,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陈仓区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入手。狠抓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初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了以监促检、以检促防,使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动物检疫、防疫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和高度评价。现就我们的具体做法作以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3.
我们是怎样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我站于2003年6月接收市食品公司肉联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截止到年底共屠宰检疫生猪86000余头,检出病害猪400余头,为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了的贡献。现将我们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以供同仁参考。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的逐步深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在各大中城镇已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进行检疫时,大多数农民表示“不理解”,甚至于不配合检疫工作。笔者认为,在抓紧抓好对家畜流通领域中的检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农民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检疫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1  从贯彻《动物防疫法》来看,《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动物的检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相似文献   

5.
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方面承担的重要职责,是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做好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等法律法规,整理汇总了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生猪屠宰监管检查内容和处罚处理依据,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6.
《猪业科学》2009,26(4)
生猪屠宰过程中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如何分工?《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分工上,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防疫、检疫,组织对违禁药物含量等进行检测。  相似文献   

7.
针对云南省各县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对检疫执法主体、检疫与检验、收费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笔者将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相关规定,供决策部门、相关检疫机构参考。  相似文献   

8.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布了《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9条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具有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条例》的规定,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屠宰现场依法实施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检疫。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生猪宰前检疫和生猪产品的检疫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本市目前有生猪屠宰场167个,其中属食品系…  相似文献   

9.
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工作和检疫的基础。是发现和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是动物检疫工作向基层转移的重要内容和控制畜禽疫病传播的重要防线。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环节。实施产地检疫有利于控制畜禽重大疫病的流行传播,能有效地提高免疫密度.为屠宰检疫打下良好的基础,保障市场、运输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有利于贯彻《动物防疫法》,树立畜牧部门的执法形象、提高畜牧部门的社会地位:有利于基层队伍建设和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相似文献   

10.
2011年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切实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本文将对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做一探讨,仅供同行参考。1提高认识,建立规章制度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既是动物防疫法规赋予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权力,也是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它既关系到广大农民增收和畜牧经济发展,又关系到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11.
生猪屠宰场检疫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对控制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养猪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吃上“安全肉”起到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动物免疫标识是落实强制免疫、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环节,阿勒泰地区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从舆论宣传、组织领导、人员素质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区免疫标识工作进展顺利,为牲畜防疫、检疫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具体做法如下:  相似文献   

13.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 ,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试点示范带动、加强检疫监督、实行以检促防等形式 ,有力地促进了动物防疫工作的全面开展。1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工作是事关人体健康、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涉及千家万户 ,牵涉面广 ,必须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颁布后 ,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局以此为契机 ,制定了具体的学习计划。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和落实免疫标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了各饲养业户的防疫意识和主动接受防疫…  相似文献   

14.
地处山东省鲁中地区的淄博市淄川区,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区全年进点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到15万头,机械化定点屠宰量明显增加.全年机械化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4.9万头。上市猪肉具备“三证”、“两章”率(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商贸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印章)大幅度提高.漏检头数及漏检率显著下降.检疫、检验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遍做到了动物检疫员进点检疫、肉品检验员逐头检验.开创了淄川区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和实施后,江苏省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全面推行实施免疫的生猪轧打免疫耳标和发放免疫证制度,并通过将免疫标识作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必要条件,从而有效地提高防疫密度和效果.日前,记者就相关情况采访了江苏省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站长刘建明.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17.
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新的《动物防疫法》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前应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那么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检疫岗位应如何设置呢?笔者结合当地  相似文献   

18.
柳州市有 5个定点屠宰场 ,年屠宰生猪总数 50万头以上。为从源头控制肉品卫生质量 ,柳州市兽医检疫站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及相关规章要求 ,严格把好屠宰检疫关。现将我市屠宰检疫管理的做法和体会报告如下。1 做法1 .1 加强领导市、局、站领导为了加强屠宰场检疫工作 ,根据需要经常召开屠宰检疫工作会议。分管农业的市领导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听取各个职能部门汇报检疫情况。站内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 ,总结成绩 ,布置任务。1 .2 严格管理1 .2 .1 对检疫员队伍的管理 我们整个屠宰…  相似文献   

19.
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20.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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