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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民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5,(6):27-28
为了加强我国境内病原微生物(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2日公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分:总则、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实验室感染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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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营养学报》2009,(3)
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农业部动物营养代谢重点开放实验室基础上,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于2005年3月22日批准建设,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联合共建,主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学科前沿领域开展理论创新和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自八五以来,在畜禽营养需要与饲养标准、饲料营养价值评定及中国饲料数据库的建立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支撑了快速发展的畜牧业和饲料工业核心技术的国产化,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进入十一五以来,实验室向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开放运行。实验室朝建设国际一流的开放性研究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窗口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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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6):41-42
(接上期)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第十七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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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5,26(5):39-4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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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4日,首届畜牧与饲料生物技术创新论坛在北京西郊宾馆成功召开。该论坛由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饲用微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首都生物饲料科技创新服务联合主办。并邀请到了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李德发教授,农业部畜牧业司饲料处王晓红处长,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科技发展处马金旺副处长,中国农业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张东军副书记等领导,并发表重要讲话。同时,还有来自国内畜牧与饲料行业的专家学者、政企界人士以及德国、瑞士、丹麦、加拿大等16位行业主管和权威专家作报告,共计300余人参加了论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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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4,(6):10-10
<正>"猪遗传改良与养殖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近日在江西农业大学成立。这是江西首个独立依托本土高校建设、在科技创新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志着江西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本刊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