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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以粮为钢,种草不如种粮”的短期意识和诸多人为和自然因素以及土地愈来愈被重视的影响,我省各地的草原面积不同程度锐减,草原被乡镇或村非法转让、倒卖的违法现象目趋严重。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2003年3月1日修订实施,对草原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同时,《草原法》第64条“对买卖或者以其它开工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刑法》228条进行了有效对接。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尚没有非法转让、倒卖草原案件的典型案例。结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草原“构成非法转让、倒卖草原使用权罪”做如下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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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拥有丰富的草地和畜种资源,据1983年草山普查资料显示,全县天然草原总面积117.2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89.11万亩。受民族消费习惯和历史传统的影响,草原畜牧业发展优势明显。1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贯彻《云南省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建议国家加强《草原法》与《刑法》的衔接,明确开垦和非法使用草原"入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以及"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的法律内涵,明确草原监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大依法治理草原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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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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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华 《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12,(10):78-82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之一,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由于该罪规定较为简单,长期以来,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依靠司法解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与时俱进,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侵犯著作权的罪名;罪状叙述上,"以营利为目的"应予以删除。著作权是一种私权,立法应当合理设置罪刑规范,彰显该罪对私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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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先后制定了8个《刑法修正案》。这些刑法修正增设、修改了一些罪名和罪状,调整了一些犯罪的法定刑,使刑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在刑法及其修正案中难以有效解决。基于这一要求,建议侧重从实务的角度把握刑法修正的方向,以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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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过1/3的天然草地处于退化、沙化状态。退牧还草政策是应对草地退化的重要措施。退牧还草政策实施过程中常有违规放牧现象。本文采用博弈论方法,分析牧户和政府双方的策略集合,得出最优策略,并进行模拟计算。结果表明:提高违规放牧被检查到的概率,降低检查成本和增加罚款金额等措施,可促使牧户减少违规放牧行为。据此,我们提出减少或者杜绝违规放牧行为的措施主要包括:规划安置点将牧户由分散居住转为集中居住;违规放牧行为的检查工作由社会招聘监察人员和牧户监督员承担;划定管护责任区域,由常驻人员进行管护区域内的违规放牧检查工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设置合理罚款金额。本研究可为制定遏制违规放牧的对策提供依据,促进草原地区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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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原生态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梳理了近年来针对我国草原生态保护的主要工程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对草原生态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近年来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天然草地草产量有所增加,草原违法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但仍存在部分区域草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牧民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仍比较淡薄、草原鼠虫害仍比较严重等问题。最后提出了保护我国草原生态的对策和建议:整合现有工程项目,推进草原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宣传力度,重视草原工程项目监管,加大草原监管查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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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作为在宪法中崭新宣示和确立的法理念,凸显生态环境价值的高度性、生态环境建设的系统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性。草原生态环境是承载"美丽中国"法理念的战略领域和空间。"美丽中国"法理念是指导我国草原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的重大法理念,要按照"美丽中国"法理念的要求全面提升草原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及其实施,主要是进一步提高草原生态环境法治的战略定位;完善草原产权制度、草原产业制度、草原公共设施和产品投入建设制度、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草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草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等;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到位性和执法力度;加强和完善草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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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草原与土地荒漠化和沙尘暴的发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有大面积的草原,长期以来由于超载过牧和盲目开垦等原因,草地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草原退化普遍而严重,草原退化导致土地荒漠化,土地荒漠化是发生沙尘暴的一个最生重要的原因,本文论述了滥用草地的后果及教训,治理土地荒漠化的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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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在我国生态安全和农牧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草原立法,完善草原法律体系,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是我国草原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分析我国草原法律体系的内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期为后续草原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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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草原法》对草原的定义为“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梳理了植物学阶段、生态学阶段、生态系统阶段、人类生态学阶段等不同历史阶段对草原的不同定义,认为现行《草原法》中对草原的定义在生态学和法学中都已经过于陈旧和狭窄。“草原”至少应该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以及包含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在内的草地生态系统。”但这需要突破传统法理学中的法律关系,即将“人与自然(准人类)”的关系上升为新的法律关系,指出从“生态系统管理立法”理论的视角,重新审定《草原法》法学指导思想已经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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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土地利用的内蒙古牧区生态系统服务时空变化(2000-2015)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蒙古牧区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生态脆弱,近年来开发强度大,土地利用变化明显。本文以内蒙古牧区为研究区,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模型模拟的方法,通过2000—2015年土地利用转移矩阵和变化动态分析,了解生态系统服务碳固定、土壤保持演变特征,开展土地利用变化及碳固定、土壤保持评价,为牧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科学支撑。结果表明:内蒙古牧区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和未利用地;16年间,该地区建筑用地、林地、耕地、盐碱地面积增加,水域、沙漠、草地、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土地利用变化从草地向耕地、建筑用地、林地转移,从沙漠、水域向草地转移;全域碳固定和土壤保持均呈增加态势;各土地利用类型提供的碳固定和土壤保持服务,草地占比最大,其次为沙漠和耕地。该区域应注重保护草地、林地,扩大草地面积,治理沙漠区域,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生态系统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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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时空变化及与气候因子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是植被变化最直接的表现形式。祁连山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研究区域内土地利用时空变化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00—2018年土地利用类型数据,分析祁连山土地利用时空变化特征及影响因子。结果表明:草地、林地、未利用地是研究区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耕地、城乡、工矿居民用地、水域面积较小;2000—2018年间祁连山范围内草地、林地、水域面积增加,未利用地面积减少,且2005—2010年期间土地利用类型变化最为明显;2000—2018年期间祁连山区域草地覆盖度增加,中、高覆盖草地面积增加,低覆盖草地面积较少;2000—2018年土地利用类型变化主要发生在祁连山西部地区,主要为草地与未利用地之间的相互转化。草地变化受降水、相对湿度的影响较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