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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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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注册资本、检验、加工、仓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产权证明材料。在种子行政许可工作中,  相似文献   

2.
《中国稻米》2001,(4):44-4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施行。农业部部长陈耀邦2001年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  相似文献   

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种子市场的不断竞争和优胜劣汰,各大种子经营企业为了抢占种子市场,增加市场份额,纷纷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区域代理,建立自己的种子销售网络,农作物种子市场显得格外活跃,种子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由此被打破.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供应网点扩大化、从业人员复杂化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我国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种子质量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推动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但是,近年来种子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值得种子管理部门认真思考。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完善,种业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的确立,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在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种子监管工作的需要和推动种子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根据近几年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对现行《种子法》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种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相对于其他农业法律法规来说.的确是一部起点高、涉及面广、规范具体、操作性极强的法律。但经过10余年的实际运用.也凸现了一些不足.有些方面还是需要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处于边陲的云南弥勒县.2008年也完成了种子行业改革的任务.和全围各地一样.种业经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部推向市场.形成了新的种子经营格局。在市场完全开放的环境.如何做好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就成了种子管理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习贯彻落实《种子法》促进科研和科技产业的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介绍了江苏沿海地区农科所组织科技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依法在引进使用农作物品种资源、从事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强《种子法》、《江苏省种子条例》的学习,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育种、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提高新品种的技术含量;三是加强科技新成果的转化,提高种子产业的经济效益。还就继续做好学法、守法、依法维权工作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9.
随着《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实施,国有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已全面完成。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种子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是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近几年来,  相似文献   

10.
从《种子法》颁布实施到国办发(2006)40号文《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下发.再到《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颁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安吉县种子市场也从垄断经营到逐步开放,再到百家争鸣。近年来,新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农资经营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断加入到种子经营行列,竞争激烈。  相似文献   

11.
目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管理规章和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的全面实施.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种子产品包装标识已逐步趋向规范化和标准化.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与检验也逐步趋向标准化和法制化。为了搞好种子质量管理.必须将种子外部包装标识识别与内部质量检测结合起来.而种子内部质量抽检的基础工作和首要内容是科学、准确、标准化扦样。  相似文献   

12.
《广西蔗糖》1999,(4):62-62
第二条 本办法中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以下简称农作物种子)包括从国(境)外引进和向国(境)外提供研究用种质资源(以下简称进出口种质资源)、进出口生产用种子。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包括试验用种子、大田用商品种子和对外制种用种子。第三条 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和向国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单位应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禁止个人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和向国(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第六条 进出口生产用种子,由所在地方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审批。第七条 进口试验用种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每个进口品种种子以10亩…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办法的实施.为品种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使我国种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科学、规范化的轨道。但是,由于各套法律法规出台的时间和背景不同.导致很多种业工作者对农作物种子管理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两者的关系还存在概念上的模糊.其实这两者之间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似文献   

14.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农业部办公厅给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中“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般不使用‘种子缺陷’的概念”的规定,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只能适用《种子法》而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8号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5年。《办法》规范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在对处理种子质量纠纷需要做田间现场鉴定时有明确的依据及规范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为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具体施行该办法时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相似文献   

16.
2001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偏低。随着种子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已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到2006年底.全国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到7613家.  相似文献   

17.
为了打击假劣农作物种子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我国颁布实施了《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有效规范了种子的生产和经营行为,维护了种子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我国现行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还不够健全。还需进一步完善。本人就防止假劣种子危害农业生产安全进行了一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18.
《种子法》实施以来,尤其是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2006]40号文件)出台以来,我市种子产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国有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已全面完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种子市场经济已经形成,种子市场更加开放,以行政区域划分经营格局的传统习惯已被打破,科技投入增多,品种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却存在体制不顺、职能不清、经费不足等问题,滞后于种子行业的发展。本文拟就如何强化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系,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进行有益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安排对重要农作物种子进行监督抽查。所谓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因此,《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种子企业的权力和义务,种子企业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是国家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而建立的一种重要制度。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可以在本省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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