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达到注册资本、检验、加工、仓储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提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产权证明材料。在种子行政许可工作中,  相似文献   

2.
2001年,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偏低。随着种子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已发生变化.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到2006年底.全国拥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到7613家.  相似文献   

3.
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随着经济的发展,种子经营者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正确理解农作物种子经营有效区域,对处理种子案件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由县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对制种行为的类型进行了划分,规定了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主体。  相似文献   

5.
《中国稻米》2001,(4):44-4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施行。农业部部长陈耀邦2001年2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种子无证经营户(以下简称无证户)是种子管理部门管理的难点,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是假、私、乱种子滋生的土壤。无证户经营规模小,种子质量低、品种杂。无证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多是百货零售商、无业人员等,他们逃避执法,难以沟通,成为市场管理、法规宣传的盲点。种子无证经营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相似文献   

7.
伊农种业是一个以新疆伊犁农四师农科所为依托,集科研、生产、推广、经营于一体的国营科技型种子企业。下设科研部、良种繁育部、种子经营部、农药经营部。2001年取得新疆自治区及新疆兵团种子管理总站颁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518万元。伊农种业地理位置优越.特别适宜制种业的发展.可生产、经营各类作物常规种及杂交种。  相似文献   

8.
种植抗虫棉省工、节支 ,受到农民的青睐 ,在购买棉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从正规合法的农业科研单位和农资经营企业及其委托代理单位购种。《种子法》实施以来 ,正规合法经营种子的企业无非有以下几种 :一是国家、集体及民营农业科研单位 ;二是注册资金在 1 0 0万元以上 ,自《种子法》实施后 ,按要求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经营企业 ;三是已合法注册的种子经营企业在其有效区域内的委托代理经营单位 ;四是按《种子法》规定 ,现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企业。2购买棉种要及时索要购种凭证和发票…  相似文献   

9.
由农业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将于近期对外发布经过重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虽然这两个文件还未正式发布,但部分省份的种子总站已经在执行这些文件的部分条文,受其影响,部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年审无法过关,  相似文献   

1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农办农[2010]22号1,经过三轮征求意见已经基本定稿。“种业新政”重新界定种子企业准入门槛.简单地说.就是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农业部审批.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归省市种子管理站审批。其中,固定资产比例不得低于50%。  相似文献   

11.
《江西棉花》2010,(1):55-55
购买种子时怎样才能做到买得放心、用得开心。专家提醒广大农民注意以下6个方面。一是在购买种子前,最好向当地种子部门(如种子站)反映种植意向,进行购种预约。二是在购买时,最好要到合法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种子,购买种子要看售种者是否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贪便宜向没有证、照的非法单位、农资门市部或走街叫卖的种贩购买种子。  相似文献   

12.
销售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追究被告人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刑事责任。销售的种子不属于假劣种子或者销售假劣种子未造成损失的,不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犯罪;但是销售的种子属于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追究被告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作者在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公诉机关以销售伪劣种子为由将被告人起诉到法院,  相似文献   

13.
种子质量是由不同特征特性组成的一个综合概念。种子内在质量——品种的种性包括品种的纯度、产量性状、抗病虫抗逆能力、早熟或者适宜的生育期以及优良的品质等。种子外在质量——播种品质包括种子的充实饱满度、发芽率、净度、水分、活力及健康度等。种子质量检验则是按照规定的种子检验程序.确定给定农作物种子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并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活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种子检验为农业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商品种子贸易流通、  相似文献   

14.
转型社会下,我国农作物种子行业逐渐脱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经济格局日趋多元,行业合作与渗透也日益复杂.同时也带来诸多风险与问题。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等非法行为给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管工作带来挑战。因此,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资源投入等措施来完善我国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管工作,为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目前.种子经营企业都设有内部的质检部门,作为质检部门提供正确可靠的试验数据是每个检验人员的职责.这就要求检验人员自接到种子样品到最后出具检验报告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把关.必须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所要求的方法去做,且必须做到工作细心、认真。要真正做好室内种子检测工作就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6.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种子经营垄断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种多样化,销售的多渠道、多门店给种子市场竞争注入了活力,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使种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如何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经营秩序,促进种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公平竞争、用种安全是新形势下种子管理工作亟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使临夏州种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甘肃省农牧厅根据规定编制了《甘肃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整体上提升了种子行业的门槛。随着全州种子销售等环节的放开,种子经营者数量不断增加,但种子经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种子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只有不断提高种子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提高宣传力度,推行种子认证制度,提高检验人员素质,才能保证种子产业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中国稻米》2000,(6):36
第六章种子使用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十条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 ,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给予扶持。第四十一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 ,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 ,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 ,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四十二条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 ,当…  相似文献   

19.
农作物种子经营,不仅涉及品种责任、种子责任、种子包装责任、种子标签责任和咨询服务责任等多种责任,而且还涉及品种选育者、品种推广者、种子生产者、种子生产商、种子销售商和咨询服务者等多种主体。按照常理,不同的责任应当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所有与种子经营有关的责任都由种子经营者承担,特别是将品种责任与种子责任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20.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此可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广西每年报审的水稻品种有上百个之多,但通过第一轮筛选的水稻品种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当然与报审单位选育的水稻品种尚未成熟有关.但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报审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导致报审品种无法通过第一轮筛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