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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 2001年7月3日,农业部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牧发[2001]20号),对在饲料中如何规范合理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作了进一步规定。此前,农业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有关专家认为,农业部本次发布的规范与1997年发布的规定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将饲料药物添加剂按“附录一”和“附录二”两类进行管理。“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具有预防动物疾…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规定所指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将兽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的剂型。本规定所列品种是指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除表中所列品种及农业部批准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  相似文献   

3.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的通知POLICY为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及安全合理地使用,维护人畜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农牧发(1994)7号),在此基础上,对已经明确...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1997年9月2日,农业部制定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并以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从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指的饲料药物添加剂是指为预防动物疾病和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转化率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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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牧民正确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发布了《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 凡在饲料或饲料产品中使用兽药的单位,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各级兽药管理机关应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以农牧函(1998)9号、10号分别公布了“关于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的通知”.9号函指出:农业部将陆续公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规定.除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外,其他兽药及产品均不得做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已批准用于防治动物疫病并规定使用疗程的预混剂属兽药制剂,其产品的审批、核发批准文号的格式均按兽药进行管理.严禁未经农业部批准可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非法制成药物添加剂或加放饲料中使用.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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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业部文件[农牧发(199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监察所:为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我部...  相似文献   

9.
信息广场     
农业部公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7月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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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目录收载了5类40种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公告要求: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0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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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颁布了允许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共173个品种,并规定凡生产这些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在2000年3月1日前获得农业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同时重申生产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不得直接添加兽药和其他禁用药物或物质,不得说明和宣传有治疗、预防动物疾病的作用,允许添加的兽药必须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违者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或《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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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饲料安全检测的依据、方法的性能要求3.1饲料安全检测的依据饲料安全检测与法律、法规相互支持、相互依存。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1年结合饲料安全的新形势,修改并重新颁布实施了该《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后来又出台《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关于饲料饮水中禁止使用克仑特罗等的发文。这些法规条例规定:药品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即饲料药物添加剂),而预混剂又必须按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及标准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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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饲料》2001,(4):5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今年 7月以农牧发 [2001]20号文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产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 (品种收载于附录一 ),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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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用药范围养殖场选择兽药和药物添加剂时要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拌料用药应符合《允许作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严禁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药物品种目录》等中规定不得使用的药物,禁止使用违禁药物。2针对性用药应根据养殖场周边畜禽的疾病流行特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拌料投药方案,并筛选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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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兽药使用的管理,指导农牧民科学、准确地使用兽药,控制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农业部发布了允许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目前可与适当的载体混合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到饲料产品中的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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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下通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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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条例》,保证饲料质量和安全、卫生,首先应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标准。 1.《条例》发布后,农业部相继发布了第105号公告,公布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共173种(类);1999年8月18日还发出农牧发(1999)14号文“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此前,1997年9月农业部以农牧发(1997)8号文“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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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新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即农牧发[2001]20号),根据规范规定,金霉素预混剂已被收录为附录一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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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发〔2001〕20号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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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农业部文件农牧发[2001]20号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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