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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龙乔 《林业调查规划》2023,(1):110-113+130
近年来全球性气候挑战日益严峻,节能减排成为人类活动的一大主题,碳汇项目应运而生。林业碳汇交易在国际碳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且发展较快,但我国林业碳汇交易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呈现出森林碳汇权属不明、监管主体复杂且职能交叉、碳汇合同诈骗等一系列问题。为了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的长远发展,早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出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森林碳汇权属,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法律责任等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林业碳汇交易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碳市场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工具。我国碳市场建设实践过程中,林业碳汇项目国际国内2类市场共存在9种机制类型,国际包括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国际自愿碳标准(VCS)项目补偿交易和黄金标准(GS)项目,国内包括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自主开发项目、北京市核证减排量(BCER)项目、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PHCER)项目、福建省林业碳汇减排量(FFCER)项目和贵州省单株树碳汇扶贫项目,发挥了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丰富了碳市场交易产品,降低了排放企业减排成本,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行动,促进了林农就业增收和脱贫,拓展了林业生态补偿途径和形式,实现了碳汇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但也依然存在政策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自愿减排管理机制不够完善、项目产权不够明晰、项目开发交易流程复杂、碳汇交易品种和补偿机制相对单一、对林业碳汇交易认识不清、交易成本和风险高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中提出完善碳汇交易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自愿减排管理机制、明晰林业碳汇产权、简化林业碳汇开发备案程序、建立林业碳汇多元化补偿和投入机制、加强对碳汇交易的培训和宣传、创新机制降低林业碳汇项目交易风险、有序扩大林业碳汇市场需求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基于林业的碳中和贡献及潜力,阐明了北京市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目标中的林业碳汇工作实践及面临的挑战,并针对在实现“双碳”目标行动中的林业碳汇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以激发我国林业碳汇在助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潜力,充分发挥北京作为低碳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4.
通过概述低碳经济与碳汇林业等概念,指出发展碳汇林业是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及发展碳汇林业在泉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即发展碳汇林业是泉州市规模工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发展碳汇林业是泉州实现环境容量突围的战略手段,发展碳汇林业是泉州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分析了泉州市发展碳汇林业的现实基础和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建议应通过加强对碳汇林业的宣传、发展规划、科技支撑,完善区域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探索成立绿色碳基金专项等措施发展碳汇林业,推进泉州现代林业建设。  相似文献   

5.
科学传播林业碳汇的自然地理形成机制和经济社会价值及其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和贡献,提升公众对林业碳汇概念、技术、市场及政策的科学认知,有利于正确引导全民参与“双碳”战略目标实现以及展示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舆论场中的国际形象和大国担当。文中梳理了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林业碳汇在国内和国外主流媒体、新媒体及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的传播现状,指出当前我国林业碳汇科学传播存在科学概念抽象复杂、官方主流舆论出现分歧、科学家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对外传播力不足等难点和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分析提出构建以科学家群体为“意见领袖”的林业碳汇科学传播体系,以及明晰林业碳汇支持政策、促进林业碳汇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强化林业碳汇知识培训和科学传播人才培养、常态化科学设置林业碳汇议题、重视开展对外传播等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式正经历重大变革的背景下,气候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性问题,各国开始重视林业项目对于碳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并通过立法积极推动林业碳汇制度建设。建设林业碳汇制度不仅符合我国的“双碳”发展目标,也可以拓宽中国在国际碳汇经济的市场,通过林业碳汇项目以卖方身份参与到国际碳汇市场交易之中。但目前我国林业碳汇制度在法律层面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林业产权的性质界定不清晰、参与主体不明确、交易政策不统一、相关法律法规位阶偏低。本文旨在探索如何促进林业碳汇的法制化建设,通过立法解决现有的机制缺失问题,立法制定配套机制,以期提升林业碳汇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7.
基于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从林业碳汇和碳交易规则入手,分析了黑龙江林业资源及碳汇市场潜力和黑龙江林业碳汇市场供给,据此提出当前形势下的黑龙江林业碳汇市场建设措施,有助于建设黑龙江省碳交易市场,形成完善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价值与碳汇经济价值双赢的目标.  相似文献   

8.
2022年以来,部分法院接力推动林业碳汇引入生态修复司法的进程,并最终得到司法解释的认可,形成了林业碳汇替代性赔偿方案。林业碳汇交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生态环境司法也提出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在此背景下,分析该方案的实践样态,探查林业碳汇引入生态修复司法的现实需求、原有制度的缺陷以及引入基础,揭示林业碳汇替代性赔偿方案的潜在效能,特别是其对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意义,从而尝试给出加速林业碳汇法律化进程,明确林业碳汇替代性赔偿方案的属性及实用领域等针对性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9.
美国引导林农参与碳市场的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对提高其生计能力和收入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主要以美国家庭林主为研究对象,简要介绍其参与碳市场的背景、美国碳市场关于林业项目的规定以及美国引导家庭林主参与碳市场的经验,针对我国林农参与碳市场遇到的障碍,提出如下建议:1)合理制定碳汇交易规则,保障林业碳汇项目有序开展;2)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0.
当前,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通过提升森林固碳功能是抵消与吸纳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碳汇造林已取得了瞩目成绩,但在森林碳汇方面仍有广阔提升空间。该文在对森林碳汇研究现状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林业碳汇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应加强相关标准建设、试点非碳效应评估、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土地资源以私有制为基调,这几乎成为共识。然而,产权的复杂性决定了并不是仅以“公有”和“私有”就可以完全界定清楚人对物的权属关系。森林及林地资源承载着生态乃至社会文化功能,因而不论私有还是公有均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特征。对这种公共性如何界定?它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文中在作者跨国实地调研基础上,以既作为私人庄园又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地标的米德尔顿庄园为例,分析私有属性类别的美国森林旅游资源的产权结构。研究显示,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而合理的产权结构安排其价值目标在于公共与私人之间权益的平衡;既不能使公共强权压制处于弱势的私人权益,也不能使私人权益侵吞和破坏公共权益;应通过公共性与私人性、公平与效率相互协调统一的复合产权结构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秩序。提出了对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3点启示。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地实行均山到户政策,由林农单独管理,难以实现统一的可持续经营,由此造成森林质量较低、森林生态服务能力减弱等问题,为此借鉴他国经验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从3个方面整理总结美国家庭森林发展与保护方面的经验,首先梳理其由政府主导构建的家庭林业政策扶持体系,其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培育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森林银行”进行分析,最后介绍美国利用市场激励机制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引导家庭林主加强林地管护的做法;据此提出促进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建议:完善林地产权制度,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构筑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项目。  相似文献   

13.
曹文欣 《林业调查规划》2024,49(3):76-80,86
林业碳汇在国际上的发展已经逐渐完善,我国各地实践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林业碳汇担保作 为其中的新型项目,虽然法律保障尚不完全,但现实中已经在摸索实践。由此,联系我国林业碳汇 担保发展的现状与现实需求,在参考国外发展的情况下,对林业碳汇担保面临的权利未定性、法律 体系不健全、风险与成本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明确权利属性,同时 在法律范围内注意风险规避与成本保护,完善林业碳汇担保在碳汇经济中的地位等建议,以推动低 碳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相似文献   

14.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对策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从森林资源产权完整性的角度考察认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产权经历了四次较大的变动,指出当前南方集体林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中主要存在产权不清、主体虚置、评估体系不健全、公益林补偿不到位、产权主体利益受损、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通过构建森林资源产权监管制度、规范森林资源产权变动、建立生态公益林权益补偿管理制度、改革商品林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资源产权信息系统等5项对策,以促进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林权制度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林权改革是林业改革的核心。我国集体林权制度在不同时期的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目前林权权属的不明确及不断地林权改革导致的不稳定性以及相应的融资及实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使得林权改革仍需不断努力。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明确产权,建立或调整相应的配套法律、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及相应的支持体制。提高林区农民收入,处理好林业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提高林业生产力,建立好林业产业体系等。  相似文献   

16.
中国林业产权制度变迁进程、动因及利益关系分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安排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核心。中国的林业产权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几经变迁,其中既有诱致性的变迁,也有强制性的变迁。林业资源的稀缺性,是林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原始动因,经济效率的激励和利益的驱动是林权制度变迁最重要的动因,同时,外部环境的变迁,人们需求或偏好的变化,也会驱动着林权制度的变迁。林业产权制度的变迁是利益分配制度重新调整的过程,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制度变迁有着不同利益目标的诉求。  相似文献   

17.
Community forestry, promoted as a “win–win” forest management strategy yielded a variety of results that includes both failure and relative success. The willingness of government to hold control over forest resources while transferring only part of property rights to local communities is one of the major constraints. Therefore, there is a need to explore alternative approaches, which enhance the position and accountability of local communities in community forest management. This study evaluated socio-economic and ecological outcomes of community forestry in a context of important property rights conceded to local communities. The study was conducted using focus groups discussions, forest income evaluation and assessment of forest resources and their dynamics. Findings showed that institutional design with important property rights conceded to local communities partially empowered local communities and reduced threats while improving the condition of forest resources. The approach also yielded positive economic outcomes that enabled bordering populations to make up to 25% of their global annual income from the forest. However, the sustainability of this scheme of forest management was mostly limited by the financial dependency on loc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by local institutions and discrepancy in forest benefits sharing among local forest users.  相似文献   

18.
文中基于间断均衡理论模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林业产权政策变迁过程进行梳理与分析。结果发现:结合关键事件可判断出中国林业产权政策变迁存在6个时间节点,经过了2个间断期和4个均衡期,并且呈现出“试点—推广”的政策演变方式。通过探究政策变迁的内在动机发现,决策主体的注意力、焦点事件的爆发、公众的参与行为和政策内容的突破性创新是导致林业产权政策议定场所发生变化的重大动因,其中焦点事件对林业产权政策场域的驱动作用十分明显。修正后的间断均衡模型能够有效解释中国林业产权政策变迁的逻辑。  相似文献   

19.
林改后实现山区林农稳定增收的途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农户,确定了林农在林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林农的爱林护林积极性将得到极大提高;另一方面,林农的经济利益和林区的生态建设之间短期内会出现矛盾,那么如何做到既鼓励林农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并促进其增收,又维护生态和谐,这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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