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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各地盗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使森林资源遭受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监管秩序.对此,198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及刑法中明确规定,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的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予以严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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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或者欺上瞒下的方法,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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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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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森林资源 ,现行林业法律、法规及新刑法对违反森林法规的犯罪行为 ,作了较为明确的定罪量刑规定。笔者对十种主要犯罪及其刑罚分析整理如下仅供同行们参阅。一、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 ,是指违反森林保护法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 :1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2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盗伐数量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类 ,这是根据 1 987年 9月 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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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法林”是指由盗伐、滥伐等毁林的违法分子依法补种(或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的林木。它对于惩罚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等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很少,在实施中也尚有一些问题待进一步探讨,下面笔者对“执法林”建设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执法林”建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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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据此认为,森林法没有规定要将盗伐的林木返还原主,返还于法无据;有的则认为被盗伐的林木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都属于国家的森林资源,应由国家处置,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有的还认为,林木原主的损失可以从行为人“赔偿损失”中得到补偿,没收盗伐的林木不必返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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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由于对"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这一表述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的执行差异很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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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它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极大地挫伤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法》第6章把这类违法活动作为首要打击对象。第39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应当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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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行为的“分水岭”到底在哪里?《湖南林业》2002年第5期刊登的两篇文章内容到底有没有矛盾?对于这两个问题,本人借此机会谈点个人看法,与杨正权同志及其他从事林业法制工作的同志商榷。盗伐和滥伐林木的本质特征在定义中已非常明确。笔者认为,就盗伐林木来说,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具有主观过错性,而且这种过错必须是直接故意。二是客观方面必须是无证采伐即具有客观违法性。无证采伐包括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擅自砍伐;第二种是在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三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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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无论是1984年9月制定的,还是1998年4月修正的,对滥伐林木所得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都没有规定没收,这有悖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的法律规则。笔者认为:《森林法》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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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无论是1984年9月制定的,还是1998年4月修正的,对滥伐林木所得的木材或者变卖所得,都没有规定没收,这有悖于"违法犯罪所得应予追缴"的法律规则。笔者认为:《森林法》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