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进行森林碳汇交易立法契合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现实需要,符合森林碳汇交易的实践需求,可有效弥补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之不足。京都规则为国内森林碳汇交易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多由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范,适用于实践力有不逮。故应加强相关立法,明确规定森林碳汇交易的法律地位、实施条件与保险规则。《森林法》修改应当对森林碳汇交易进行原则规定,再由下位法予以配套。 相似文献
2.
3.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正在探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但在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来源等很多问题上还存在争议,因而尚无具体、可行的补偿措施。本文从补偿的根本目的出发,认为应该由营林者与政府交易形成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价值估算的理论依据可由交易双方共同选定;确定补偿范围要兼顾必要性与可行性原则,从最需要的区域不断扩大补偿范围;同时,各级政府要不断拓展财政以外的补偿资金来源,合理确定补偿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4.
5.
6.
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发展森林碳汇交易的前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述了森林碳汇交易的基础,包括碳汇交易的可行性、主体、平台以及标准。介绍了碳汇交易资金的用途,碳汇交易资金可用于生态移民、吸纳就业、造林增汇、增加当地收入、加强林业科技研发、开展环保宣传等。分析了我国发展森林碳汇交易的前景,并提出了发展森林碳汇交易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森林资源的产权问题、森林资源的价值核算问题、森林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等。 相似文献
7.
在对区域性森林碳汇效益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研究的基础上,以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为例,采用森林碳密度法,并结合森林资源调查数据的有关统计结果,对该地区森林碳储量进行核算;然后采用按GDP总量配比方法,确定了森林碳汇效益的补偿标准。结果表明:截止到2007年,黑河林区森林总碳储量为3.50×106t,碳密度为178.97 t/km2,区域森林碳汇效果显著;黑河地区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基准价(以万元GDP计)164.45元,截止2007年,全区应缴纳补偿费共计4.36×107元;黑河地区5×106元以上规模工业企业,截止2007年平均缴纳森林碳汇补偿费约4.356×105万元,其年度应缴纳费用仅为4 356元/a,征收森林碳汇补偿费对相关企业无显著影响,表明征收区域森林碳汇效益补偿费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8.
9.
黑龙江省发展碳汇林业的优劣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龙江省是我国的林业大省,具有强大的碳汇储量和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发挥黑龙江省林业碳汇功能,从黑龙江省碳汇林业的发展现状出发,总结分析了黑龙江省开展碳汇林业的优劣势,优势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生命周期合理、有国家政策支持、森林碳汇贸易的最佳区域,劣势为经济落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完整配套的制度、林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森林单位分布不均、森林火灾的危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黑龙江省碳汇林业的对策,即增强对碳汇林业的保护和监督、完善碳汇金融体系的支撑和补偿机制、增加国际合作、加强林业生产的科研投入和碳汇林业的宣传力度、提高育林者自身水平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