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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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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是我国大豆主产区,常年种植大豆253万~300万hm^2,占全国大豆总播种面积的1/3,大豆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7%,商品率达60%~70%。由于特殊的气候条件,黑龙江省生产中使用的大豆种子,一般年份水分为13%~15%,个别年份达16%。依照法律,这些种子水分没达到国家标准不大于12.0%的指标,  相似文献   

2.
彭业芳 《种子》1991,(3):74-78
用体外培养大豆种子和子叶的方法研究了其细胞延伸(种子的水分净吸收)和干物质积累之间的关系。在母株上的种子达到生理成熟(种子干重达最大值)之后,生长在含200mol·m~(-3)蔗糖的完全营养液中的种子或子叶仍能继续积累干物质达16天以上。种子或子叶含水量在培养期间不断增加,保持在600g·Kg~(-1)鲜重以上。这些结果表明种子干物质积累的终结受到种子的生理环境所控制,而不是种子预先决定的特性。在培养介质中加入600mol·m~(-3)甘露糖引起种子含水量和水分浓度的下降。这种介质中生长的种子在接近550g·Kg~(-1)的水分浓度下就不再积累干物质。由此可见,大豆种子的干物质积累只有在种子吸收水分引起细胞延伸时才能继续进行。如果没有水分净吸收,干物质积累就会导致种子脱水和成熟。  相似文献   

3.
种子水分是衡量种子质量的四大指标之一。种子质量标准是种子经营者、管理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GB4404.2—1996系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中规定了大豆水分不高于12.0%,由于该标准过高,给大豆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下面笔者就该标准的相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4.
黑龙江省是中国大豆的主产区,种植面积、总产约占全国的半壁江山,肩负着保障国家大豆产业安全的重任。研究分析黑龙江省大豆生产发展对策,对提高黑龙江大豆供给能力和国产大豆的竞争力,推进国家大豆产业振兴意义重大。分析结果表明,影响黑龙江省大豆生产发展的问题有:(1)品种与技术应用问题;(2)生产条件与生产规模问题;(3)生产效益问题;(4)政策支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发展建议:(1)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品种和栽培技术水平;(2)加快成果转化,促进品种与技术推广应用;(3)促进大豆规模化生产,提高效益保障供给;(4)调整结构合理轮作,实现生态补偿;(5)发展食用、特用大豆生产,保障粮食安全;(6)加大政策扶持,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5.
大豆种子的千粒重、净度、含水量和发芽率是当前生产检验大豆种子质量的主要指标,同时也是大豆种子分级的重要依据。但仅用这几个指标来衡量大豆种子的质量是不够全面的,它不能反映出大豆种子迅速、整齐的发芽潜力和生产潜势,也无法准确地预测生产中的出苗率。针对上述...  相似文献   

6.
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主栽大豆品种产量指标筛选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黑龙江省中东部地区28个大豆主栽品种为试验材料,采用主成分分析、隶属函数分析和逐步回归分析方法,对该区域大豆产量进行综合评价及鉴定指标筛选。结果表明,通过主成分分析将10个产量相关单项指标转换为4个独立综合指标,性状累计贡献率为79.083%;通过隶属函数计算产量综合评价值(Y),对参试品种进行产量综合评价,筛选出了产量较高的大豆品种合农71、合农85、绥农26、合农75、黑农61及合农76等;通过逐步回归分析法建立大豆产量评价数学模型,Y=0.122+0.736X1+0.465X2+0.168X3+2.527X4+0.326X5+0.289X6-0.313X8,平均估计精度为92.16%;筛选了7个核心产量评价性状,分别为主茎节数、单株荚数、单株粒数、每荚粒数、单株粒重、百粒重及4粒荚数,该模型可作为大豆育种材料产量评价及品种产量鉴定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7.
1《黑龙江省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的修改试行 大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更是我省农业的支柱产业,特别是近年随着我国和我省大豆振兴工程的实施,我省的大豆产业已成为种植业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保证大豆生产的优质、高产和高效益是当前的突出任务。在大豆生产的各个环节当中,  相似文献   

8.
大豆是黑龙江省汤原县种植面积比较大的主要农作物之一,虽然《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了大豆种子水分测定的方法,但是南于103±2℃烘干8h烘干时间太长,为了在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找出更快更好又比较准确的测定方法,我们进行了不同测定方法的对比试验。  相似文献   

9.
为了实现大豆在收购过程中水分含量的快速、准确、在线检测,分别采用LDS-1H型水分快速测定仪(快速法)及国标直接干燥法对我库30份国产大豆样品的水分含量进行测定,通过试验结果分析表明:检测出的两组水分数据间的F、t检验结果分别为P(F<=f)=0.48>0.05、P=0.87>0.05,说明5%显著性水平内两总体方差、均值均无显著性差异。由于水分快速测定仪测定国产大豆水分的方法比国标法操作简单方便,测定时间仅需1 min,可以实现对国产大豆水分含量的快速、准确在线检测。  相似文献   

10.
大豆种子主要检验指标对出苗率的影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种子公司(161005)黑龙江省克山县种子公司(161600)杨素青林喜云暴雅莉大豆种子发芽率、发芽势、千粒重和活力指数等是当前生产上检验种子品质的主要指标,这些指标对出苗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它们之间的...  相似文献   

11.
水分胁迫对大豆生长与产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大豆生长发育过程中,非生物胁迫严重影响理化进程并降低产量,其中水分胁迫是所有其他非生物胁迫(高温、低温、土地瘠薄、盐碱等)损失的总和。为了提高大豆在水分胁迫中的抗逆性,通过归纳水分胁迫对大豆生长发育及产量的研究现状,总结干旱和淹水胁迫对大豆形态结构、生理指标及产量指标的影响,分析抵御水分胁迫的应对措施和有效方法。指出目前抗旱防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期降低水分胁迫对大豆生产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12.
13.
施维香 《种子世界》2013,(11):39-39
黑龙江省逊克县大豆种子从大田收获到次年播种,贮藏时间长达180d,在贮藏期间,容易发生种子劣变。种子劣变后种子贮藏力下降、萌发及生长减缓、萌发整齐度下降、抗逆性能力下降、出苗率降低、不正常幼苗增加,种子失去发芽能力,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14.
<正>种子水分是指种子的含水量,它是指按规定的程序把种子样品烘干后,失去的重量占供检样品重量的百分率。种子水分含量是种子一项很重要的生理指标,种子  相似文献   

15.
种子精准水分值的测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种子水分是指种子的含水量,是指按规定的程序把种子样品烘干后,失去的重量占供检样品重量的百分率。种子水分含量是种子一项很重要的生理指标,种子水分与种子成熟收获的最佳时间,  相似文献   

16.
1关于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概念 种业人士一直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其中“种子生产”与“种子经营”的划分是否有值得修订之处?怎样划分更加适合国情、种情?更加有利于种子企业的市场定位,是生产型种子企业还是购销型种子企业?本文就此提出一些意见,供同行商榷。1.1生产与经营按照《辞源》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经营指建筑、营造、规划创业、周旋往来。按照《辞海》释义,生产指谋生之业、生育或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经营指经营、往来或经管办理经济事业。由此可见,用在经济领域,生产与经营概念不仅存在交集,而且交集很大。  相似文献   

17.
播种期对南方春大豆种子产量和质量的影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探讨了不同播民春大豆种子产量和质量的关系。结果表明,春播收获的大豆了产量虽高,但种子发芽率和发芽势较低、劣质种子百分率较高;采用秋季种植方式,可获得产量较高且质量较优的种子。衢州及类似地区春大豆秋季适宜播期7月30日前后。  相似文献   

18.
种子水分对小麦种子萌发与休眠调控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选用京冬6号冬小麦品种为研究材料,研究花后15DAA、20DAA、25DAA、30DAA(DAA:花后天数)种子的水分含量与其发芽率的关系。结果表明:种子水分对不同成熟度小麦种子的休眠与萌发均有调控作用,干燥降水可显著提高种子的发芽率,且充分干燥可使不同成熟度的种子完全处于可萌发状态;伴随种子成熟度的不断提高,种子休眠和萌发的界点水分值有下降趋势,使种子发率达到80%以上的种子水分含量为:15DAA:45%;20DAA:43%;25DAA:39%;30DAA:34%。  相似文献   

19.
王春英 《作物杂志》2011,27(2):103-105
对1991~2010年间黑龙江省审定的适于第一至第三积温带的142个大豆品种的产量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与审定年份之间表现显著的线性回归关系,产量呈逐年增加趋势,随着审定年份的推移,区域试验最高产量逐渐增加;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产量平均值分别提高了10.46%和7.40%,呈逐渐上升趋势,但增产幅度逐渐减小。  相似文献   

20.
侯佐 《种子科技》2001,19(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是我国种子产业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在种子经营上 ,《种子法》的实施打破了原有的行业保护、行政分割的经营模式 ,建立了公平的市场秩序 ,促进了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企业的优胜劣汰。在种子管理上 ,《种子法》首次对政企分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解决了长期以来政企分设的争论 ,从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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