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办发[2006]40号文件《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在2007年6月30日前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实现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人、财、物与主管部门彻底分开。在这方面,安吉县种子公司先走了一步。2003年,安吉县种子公司通过资产评估,实现了人员分流,撤消了原种子公司的事业机构,并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现了人、财、物的脱离。 相似文献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07年6月底之前将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剥离出去。这对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政企分开后,如何加强种子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了当前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种子管理的几个途径,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理顺种子管理体制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总被引:4,自引:4,他引:0
当前,我国种子存在的主要问题仍是国办发[2006]40号文件中的那4句话: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如何解决这些长期困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4.
5.
农作物种子从育成、生产、经营最后到使用者手中,并发挥这一特殊商品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既有一般商品的流通规律,又有其具备特殊性的一面。其特殊性表现在种子是农业科学技术的硬载体技术商品,同时又是农业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不仅体现着它的商品价值,同时体现着由技术含量影响的再生产能力(价值)。种子的最终消费者是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相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因此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了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执法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的具体管理活动,切实保护各方利益及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6.
对规范种子市场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种子市场现状 1.1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国有种子企业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来,给各类原先没有固定销售区域或民营、个体的种子企业注入了空前的生机活力,特别是具有跨地区销售种子资质的大型种子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品种优势,依托各地的销售网点,迅速打开了局面,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上升.与此相反,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原国有种子企业,特别是县级种子企业,因其人员多,负担重,经济实力弱,不具有品种优势,种子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供种的主渠道地位严重削弱,有的甚至完全失去. 相似文献
7.
种子是重要的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农业生产的丰收与否。但是自从《种子法》实施以来,虽然繁荣了种子市场,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农民对种子信息的缺失,通过各种手段对农民进行欺骗。究其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子使用者获得种子信息的渠道太少),其主要责任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8.
<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全面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各种子经营企业(委托代销、分支机构)及个体纷纷参与到种子生产经营中来,使基层种子经营空前活跃。种子经销网点的急剧增多,一方面方便了广大农户购种,另一方面种子市场出现散、乱、差现象。县级种子管理站作为基层种子管理部门直接面向农民,面向生产,要认真解决种子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强种子管理外,要从源头上抓好种子流通环节,加强种子备案制度管理,确保基层种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9.
10.
种子质量的好坏、优劣,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是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广大种子工作者,特别是种子管理机构在种子市场管理中,加强种子质量管理的地位,提高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1.
12.
《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为种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种子法》明确赋予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权和执法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过去行政执法的从属地位变为执法主体 ,由一种熟悉的行政措施管理方式法转变为一种全新的依法管理的方式 ,为保证《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种子管理机构 )必须做到健全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手段 ,加大管理力度 ,才能依法行政 ,依法治种 ,依法管理 ,体现法律的严肃性。1 建立健全种子管理队伍 ,切实履行执法主体责任的组织保证 《种子法》明确规定 ,… 相似文献
13.
<正>1现状随着我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完成,种子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退出了种子生产经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得到确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更为有力,种子市场环境渐趋优化。目前,我国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存在形式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独立建站,二是与主管部门其他机构合署办公。对第二类,有与农业执法部门合署的,也有与农技部门合署的,也就是一套人马两块(或两块以上)牌子,但一般情况下人员有职责分工。据浙江省种子总站调 相似文献
14.
加强县级种子管理工作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是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种子行政管理的基层单位,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种子市场的稳定,关系到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40号《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16.
在对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农业行政丰管部门与被处罚人联接的最重要接点.凡进行种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必须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被处罚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以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凭据;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亦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事项为依据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以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法律凭据.可见,在对种子违法行为进行惩戒过程中,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17.
18.
<正>浙江省遂昌县地处浙西南山区,属于国家生态示范区,是浙江省主要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年制种规模在1万亩以上,约占全省杂交水稻制种面积的3/5。2007年,根据国家政策进行了种子体制改革,我县种子公司脱离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站如何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管理,确保农业生产源头安全?我们对此进行了探讨,主要体会有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9.
订单农业又叫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是指农业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与农产品购买者签订的合同(契约)组织安排农业生产的一种产销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