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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对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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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就或满足于落后的生产水平,在植物检疫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吸纳国内外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经验,并随着标准的发布实施,成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纽带和桥梁,财加快成果转化、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和有害生物科学防控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林业植物检疫标准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过林业植物检疫标准的制定,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对强化植物检疫检验技术和除害处理技术、加强检疫管理和人员管理、规范检疫行为、维护检疫执法秩序、体现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和内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技术基础和重要依据。可加快林业植物检疫技术成果的转化,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的水平,标准不能迁  相似文献   

4.
正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  相似文献   

5.
林业植物检疫是有效阻止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的法制手段,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源头。自《植物检疫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林业植物检疫在组织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取得了一定成绩。本文从冕宁县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出发,探讨今后的发展对策。  相似文献   

6.
《浙江现代农业》2005,(6):43-45
第一条 为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农业植物检疫和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统称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以下统称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7.
<正>随着国内外农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有害生物入侵率越来越高,防治难度越来越大。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中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愈发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植物检疫执法迫切需求不符合,本文以大理市为例,  相似文献   

8.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于5月28日发布并实施。我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原来的84种增至435种。1992年7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森林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森林法规和与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组成,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的林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法规也还有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作进一步修改。1法律关系结构上存在的问题1.1现行森林法律法规多而复杂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的、由国家颁布的、常用的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多达23项,若加上地方性林业法律法规、各种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通知、意…  相似文献   

10.
李瑾 《云南农业》2004,(11):13-14
一、植物检疫对象概念我国植物检疫法规中所提的“植物检疫对象”是专指那些经国家及有关检疫部门科学审定 ,并明文规定要采取检疫措施禁止传入的植物病、虫、杂草等。二、植物检疫对象的制订机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四条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相似文献   

11.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2006年3月2日我部发布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2.
植物检疫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对农业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法规防治的一项工作,依法进行植物检疫,是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已加入WTO,这标志着我国将要全面展开在加入谈判时所承诺的义务与应享受的权利,这对中国出入植物检疫检验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出入境检疫检验工作在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尤其是在发展对外贸易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中国检疫检验工作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的规定。为此,我们植物检疫机构必须不断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摸索新思路,采取新措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一、坚持植物检疫工作的指导思想 《条例》是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准绳和指导思想。要做好植物检疫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掌握实施《条例》的基本程序。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既依法把关、监管有效,又要方便进出,管理科学,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  相似文献   

13.
林业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是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工作,并陆续出台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将林业建设和森林保护工作系统化、法制化。我省作为林业大省,应当予以林业建设工作应有的重视,积极开展林业树木栽培、种植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森林面积覆盖率,将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更加健康,为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4.
我省植物检疫工作已形成一个较完备的植物检疫体系,尤其是在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15.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切实提高植物检疫站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检疫和综合治理能力,笔者在农业厅统一部署的开展植物检疫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通过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针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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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技推广》2010,(2):12-12
<正>第13号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实际情况,经青海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审定委员会认证、审定,确定了《青海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相似文献   

17.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7,(17):23-25
<正>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是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简称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在国内、外都属于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对品种权保护的现状是,在理论上研究不透、司法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和司法保护不力。我国虽然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以下分别简称《农业部分》《林业部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以下简称《处理规  相似文献   

18.
《农业质量标准》2008,(4):54-55
近日,《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该《条例》是以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与消费,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主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条例》将是吉林省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个地方法规。  相似文献   

19.
三农资讯     
《吉林农业》2015,(5):1-3
<正>吉林省完成国内首个《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吉林省质监局以《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和《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在全省开展18个县(市、区)试点进行土地整治的实践基础上,由吉林农业大学和吉林省土地整理中心共同完成全国首个《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该标准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20.
罗大益 《农技服务》2014,(3):193+196-193,196
<正>一、基本情况东方市地处海南岛最西部,毗邻乐东和昌江两个县,西接北部湾,分为十个乡镇管理,耕地面积70多万亩,常年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冬季瓜菜和热带水果,共68万亩次。水稻年制种面积2.2万亩,香蕉育苗约660万株。在市农业服务中心内设一个植物检疫站,站里有2个专职检疫人员。我市的植物检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常年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宣传《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行场地检疫和调运检疫;三是进行有害生物的普查、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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