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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30日,“第二届中国(陈村)盆景赏石博览会”在陈村花卉世界拉开序幕(以下简称“博览会”)。五一期间,花卉世界推出“文化旅游”,“首届中国盆景交易会”、“首届中国盆景精品大奖赛”、“广东赏石名家艺术品收藏展览会”“中国盆景大观园开园”、“花卉世界艺术品大开张”五大活动同期举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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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九华湖公园景观设计以“德中山水”为设计理念,充分诠释“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深刻文化内涵,通过对德文化、水文化的理解,融合现代生活及设计理念,兼收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及新中式设计风格,追求写意山水的园林意境。充分利用地块优势及周边景观资源,倡导健康生态、以人为本的景观设计,将人文融入自然,打造一处天人合一,可游、可赏、可憩的休闲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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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世上有了“天然奇石”(以下称奇石),才产生了“赏石化”,也正是奇石的观赏价值及审美价值的驱动,赏识奇石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觅石、藏石成为一种时尚.爱石之风蔚然而成。广大爱好从各个方面展开了对奇石赏评的学习、探讨,各抒己见,但由于各种原因,很难达到完全的共识。为了赏石化的健康发展.大家希望有一个相对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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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中国盆景学术研讨会(武汉)期间,与会代表在座谈时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盆景作品的原创作和改作或收藏在权属方面应该如何界定?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盆景界深入探讨的问题。从艺术的角度而言,盆景艺术无疑是富有创造精神和个性特点的,其创作必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但是盆景艺术不同于美术、音乐和学等艺术,它是具有生命力和可塑性的,一个盆景作品完全有可能经过一次、二次甚至多次改作而成为另一件不同于原作的作品,这种情形下,原创作和改作创作的权属该如何界定呢?——但这还只是比较理想的设想,更多的情形是改作基于原作的架构来进行,二的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关系,而并非去旧换新,因而权属界定就更趋复杂。确切地说,这里的“权属界定”应该主要是针对作权中“署名权”而言的,虽然“署名权”的界定会涉及到其它的权属问题,但“署名权”首当其冲,因此成为探讨之关键。在讨论会座谈期间,编曾听到三种意见:其一是应当给每件盆景作品建立相应的盆景档案,将原作、改作和收藏一一录入,有据可查;其二是认为署名应以周期为标准,作品未转售之前,署名权应属于原作,被收购或收藏后,购买或受赠必定会对作品进行养护、改作,因而应当以出售或转赠时间为限,更换为购买或受赠的署名;其三则认为盆景作品的原创作的创作时间历时较久,而收藏或收购所进行的改作仅仅限于细枝末节,因而不可享有署名权。众说纷纭,未能统一。《盆景赏石》版自本期起,在“盆景论坛”栏目就“盆景作品的原始创作和改作或收藏的权属界定”问题展开讨论,希望业界学和广大读能踊跃来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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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柳州赏石”2009春季交易会在柳州市赏石市场隆重开幕。从今年起,柳州赏石市场将在每年春、秋两季都举办大型奇石交易会,赏石界的“奇石盛宴”不再一等就是两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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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赏石可以随心所欲,没有定论;有人认为“瘦、皱、漏、透“的赏石原则已经过时,应以“纹、色、形、质“为赏石准则;还有人把著名画家齐白石所说的“太似媚俗,不似欺世“作为赏石原理:也有人认为原石最美,不能有任何加工……以上各论都有各自的道理,而且都有精品可以作证。既然在各自的理论指导下都发现了公认的精品,我想在这些不同的道理中必然会有共同之点或相通之处。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丰富多彩。赏石文化也是源于中国,直到唐代才陆续传出国外。我国赏石文化首先是从实用开始的。人们在实用中发现了石头的观赏性,把实用与装饰分离开来,于是便出现了项链、玩具等石头制品。后来由人体装饰逐步发展为环境装饰,用石头制造假山。到了魏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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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随着我国赏石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地掀起了争相举办赏石展览的高潮。石展由原来的两年一展、一年一展发展到现在的几乎一日一展,其速度之迅猛、规模之宏大,令人瞠目结舌。早期的石展,几乎都是主办方免费提供展览、展销场地,提供食宿,有的甚至还报销来往路费。而从2006年起,大至国家级展览,小至县市级展览,都无一例外地收取展览、展销场地费用,并且不负责安排食宿,即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石展。本期,我们就“石展市场化运作的利与弊”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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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了一些关于赏石理论的章,给我的总体印象是谈祖宗的多,说子孙的少,谈源流的多,谈发展的少,找依据的多,说实用的少。这些理论,在改革开放背景下石化恢复初期阶段起到了极积的指导作用。但在赏石化发展迅猛的今天,虽说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它的实际意义已远远不能适应赏石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