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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处一起经营病死猪肉案件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扣押病死猪肉这一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了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保存措施,而没有使用扣押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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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介绍2002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深州市木村乡王庄村景某收购销售病死鸡。接到举报后,深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立即派3名动物防疫监督员赴王庄村景某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已收购的死鸡41只,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将这批死鸡进行封存,待作处理并立案查处。2案件查处经过2.1立案2002年4月12日,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对景某的违法事实初步认定并报请深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批准立案后,开始对此案件进一步调查。2.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首先对景某收购病死鸡场所进行了现场勘查,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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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况2001年6月26日,许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监督人员在某乡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商户在经营无检验验讫印章及检疫证明的白条猪肉。监督人员向经营猪肉的李某出示证件后,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责令李某停止经营,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起初,李某拒不接受,且态度蛮横,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还指使他的两个熟人与监督人员周旋,以期拖延时间。在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李某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决定时,猪肉已售过半。监督人员立即向李某出具了行政强制决定书,将剩余猪肉称重(17Kg)给予封存留验。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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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经过2001年8月11日上午,光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光山县某乡肖某正在集贸市场销售病害肉,后确认为黄疸猪肉。同时发现肖某出售的黄疸猪肉胴体加盖有“肉检验讫”,并出具有动物产品检疫验合格证明。县所执法人员对肖某未售完的黄疸猪肉进行封存。立即对肖某和当班检疫员陈某进行询问调查,并作了调查笔录。2案件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第18条,第41条,第31条等有关条款之规定,对肖某处理为:责令其立即追回已售出的黄疸猪肉;黄疸猪肉全部予以销毁焚烧;销毁处理费用由肖某承担。对检疫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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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2日,群众举报,深州市木村乡王庄村景某收购销售病死鸡。接到举报后,深州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立即派3名动物防疫监督员赴王庄村景某家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已收购的死鸡41只,监督执法人员立即将这批死鸡进行封存,待作处理并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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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格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8,(3):49
<正>2007年12月,江西省修水县畜牧兽医局兽医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近期有人用摩托车将病死猪肉送往县城黄土岭周家巷,利用晚间或凌晨隐匿在老祠堂中用木柴、禾草熏制腊肉。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接报后立即采取行动,派出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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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临朐县城乡各地,一旦发现出售病死畜禽肉或劣质饲料兽药者,只要拨打电话“3166346”,马上就有人接听,执法人员会迅速赶往现场查处。 近年来,临朐建设畜牧强县,畜牧业成为农业经济的“大头”。为维护杜会稳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推动畜牧业健康发展,本县组织畜牧、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分配套联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经严格培训,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执法。在17个乡镇设立举报箱、投诉台,公布举报电话,邀请全社会监督。7月20日深夜3点,值班人员接到电话举报,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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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08年8月15日,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定边县张某有固定屠宰加工场所及冷库经常收购病死猪,并加工做成冻肉卷出售。接报后,县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病死猪肉1250kg,制成的假“羊肉卷”46袋,1200kg,价值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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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008年8月15日,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定边县张某有固定屠宰加工场所及冷库经常收购病死猪,并加工做成冻肉卷出售.接报后,县动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查获病死猪肉1250kg,制成的假"羊肉卷"46袋,1200kg,价值2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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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圈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4,25(8):37-37
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第二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将兽药产品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1案由2002年11月20日上午,我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群众举报,禹州市浅井乡二郎庙村三组农民张某在自己家中正在加工收购的病死羊。接到举报,我所立即派动物防疫监督员前往调查查实,当我们执法人员赶到二郎庙张某家中时,发现张某及其家人正在加工收购的病死羊,执法人员按照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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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情2010年1月1日,吉安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在联合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县城猪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路边一小摊贩在卖猪肉。该摊主王某见执法人员过来,神色慌张。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没有产品检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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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某农贸市场,举报肉商曹某正在销售检疫不合格猪肉。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依法调查取证,对违法案件进行及时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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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2005,22(10):18-19
病死猪肉摇身一变成“儿童香肠”,2005年8月2日,经过长春、四平、公主岭三市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联合检查,一处非法屠宰病死猪的黑窝点被查封,1吨病死猪肉被焚烧销毁.这些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竟然作为“儿童香肠”的加工原料,并且生意火爆.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所长说,秋季是动物病死的高发期,而这些运来的猪肉不仅没有经过临床检查,同时也没有经过检疫,可能携带猪链球菌等人畜共患的疾病.为此,省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要求九市州的动物防疫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屠宰点等进行检查,防止疾病传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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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现场查处
2000年9月12日,浙江省临海市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电话举报:有人收购加工病死猪肉。当天下午2时执法人员赶到案发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地是奶牛舍改造的,有三个冰柜,六口缸,还有煤炉,一口大锅。场地污秽不堪,苍蝇到处都是,收的病死肉排有65公斤,一部分严重变质。此外还有皮膘加工猪油,放置缸内大约400多公斤。当时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并请市电视台拍制录像,先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然后将现存的病死肉拉回市执法大队,将当事人谢某带回执法大队做调查笔录。
二、当事人调查笔录
当事人谢某,男,54岁,是该市城关人,在城关菜场租有摊位,销售加工的肉片、排骨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他从对外地联系收购病死猪肉开始,吸引外地不法商贩来菜市场与其接洽,再通过电话联系,由推销病死猪肉的人送货到其加工点的路口,由其去接货、付款。据当事人交代,他先后收购六次病死猪肉,数量407.5公斤,收购价每公斤6元至7.6元。加工成肉片和排骨在市场出售,每公斤14元至24元,共获违法收入5250元。
三、行政处罚
市农业局在现场取证和调查笔录基础上予以立案,送达当事人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26250元罚款;3、病肉无害化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组织听证。第二天当事人来市农业局陈述和申辩,但不要求听证,申辩主要理由:1、认为自己如实坦白交代,并检举他人违法事实;2、自己不懂法初犯;3、家庭困难;4、今后改正不违法经营。
市农业局综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50元;2、处以1050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或台州市农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10月8日接到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表示服从处罚,于10月11日缴款完毕。
结案: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将该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农业行政执法调查笔录、旁证笔录、照片、农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留档听证告知书、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案报告以及当事人收到法律文书回证和罚没财物统一收据等整理归档。
执法人员的感受:动物防疫法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具体操作难度较大。例如本案,在做调查笔录过程中当事人反复多次,执法人员依据法律说明违法严重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事实上此案中认定违法事实,只是当事人所交代,如当事人不交代,又无旁证材料就无法认定。
2、动物防疫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一类疫病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迅速扑灭疫病,而落实到基层具体执法难度较大。特别是强制性,如果必须依法强制扑杀,执法相对人要求经费补助,如没有经费补助,就千方百计阻挠、对抗,并以凶器威胁执法人员,甚至以命相拼。只有防疫经费有保障,扑疫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3、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予配合或采取回避等手段,或者拒不交代违法事实,旁证材料又难取证的情况下,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应有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