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2.
《中国猪业》2011,(2):9-1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3.
《中国动物检疫》2001,18(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作为食品的,其卫生检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条例所称动物产…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5.
(2003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开展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动物检疫》2002,19(5):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出入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出入境动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建立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  相似文献   

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以下简称无疫区 )防疫管理 ,有效防治无疫区规定动物疫病 ,促进畜牧业发展 ,保护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疫区动物防疫管理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标准、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无疫区及其外围监测区、缓冲区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经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无疫区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 ,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捕捞的其他动物。本条例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乳以及未经熟制的肉、脂、脏器、血液和未经加工的绒、骨、角、头、蹄。尾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  相似文献   

10.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2001年12月7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12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饲养、生产、加工、经营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活动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