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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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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社会各界广泛建言、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现行《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同时废止。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部法律将对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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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谈起食品安全的话题,就使人想起"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一起起接连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让推崇健康饮食的中华饮食文化频频撞响警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2009年6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后,倍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掀开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新篇章。县(市)是动物产品生产的基地,同时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薄弱点,因此,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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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食品行业中存在多头管理、多种标准的问题。比如,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标准是“食品质量标准”,卫生部还有一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两套标准都是强制执行的。同样是铅含量,在同样的食品里面安全标准含量不一样。两个监督员到同一个企业检查同一个产品,执行的标准也不同。有时,按照这个标准可能合适,按照那个标准就不合适,这样就很有可能出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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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9,(12):10-15
(上接11期)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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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标准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不适应等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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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事件尘埃未落,"染色馒头"接踵而来,还有"牛肉膏""硫磺姜""毒豆芽""地沟油"……频繁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形象,国人对此深恶痛绝。近期,"餐桌保卫战"全面打响,刑法修正案(八)和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为食品安全再次"亮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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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1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对违犯《动物防疫法》而且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问题没有明确,只做了指向性的规定。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因此有必要对违犯《动物防疫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呼吁有关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做出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