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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双怀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4,(7):62-63
人常说:“夫妻本是同林鸟,缘分尽时各自飞”。夫妻双方确实过不到一块。千万莫要做出伤害双方感情甚至伤害人身的蠢事。如果夫妻双方非离婚不可,也要有话好好说,有账好好算。为了便于夫妻双方离婚时正确运用法律知识妥善处理问题,笔者结合有关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作如下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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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有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在找不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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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这是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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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产权争议应按以下方法处理:1.夫妻之间的房屋产权争议处理。夫妻存续期间,一方购置、继承或接受赠与的房屋,虽以一人名义登记,但如无特殊约定的,产权应视为夫妻共有;虽属夫妻婚前一方财产,但已结婚多年8年以上而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及管理的,产权一般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并未共同居住、使用及管理房产的,则应视为个人财产。2.父母子女间房屋产权争议的处理。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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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艳敏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20,29(5):83-90
夫妻双方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以及户籍方面的差异会影响婚后的主观幸福感。夫妻双方的年龄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弱,且这种影响更多地存在于男性和农业户籍人口中;夫妻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虽然有利于女性主观幸福感的提升,却会恶化男性的主观幸福感;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大,生活幸福感越强,且对于女性和农业户籍人口而言,收入差距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更为显著;与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相比,夫妻双方都是非农业户籍的幸福感更强。夫妻双方的个人特征差异对婚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存在性别与户籍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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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夫妻,常为他们的性格不同而苦恼。因为,他们都认为自己的性格好,而抱怨对方的性格“不好”,并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可是,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自己周围所熟悉的夫妻就不难发现:不少性格不同的夫妻,其实相处得很好。相反,有些性格相近或相似的夫妻,却也有经常争吵,这是为什么呢?事实告诉我们:夫妻相处如何,并不在于性格是否相同,而是在于夫妻之间如何相处。即便是性格差异较大的夫妻,只要能按以下几点去做,也会相处得很好,成为恩爱夫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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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期生育条僦》规定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均是一千万人口以下的少数民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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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今年3月,我被劣质高压锅炸残。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赔偿我残废者生活补助费4.6万元。前不久,丈夫起诉与我离婚,并要求将该4.6万元补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谢红同志:我们认为,该4.6万元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是属于你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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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夫妻之间多戏言。但是双方已有文字约定了的事,白纸黑字,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二人本来已明确约定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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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越来越发达,人们的财富累计也是越来越多。但是伴随着的也是越来越高的
离婚率。针对于这种现象,我国一直有在更新和修订婚姻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夫妻双方的
权益,不让某一方受到关于财产的侵害。在我国司法案例的实践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问题
有很多的牵扯和纠葛,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更为棘手和
麻烦。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的纠葛对于很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理论发起了巨大的挑战,不得
不迫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得到调整和相应地补充。但是,中国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
割仍存在一些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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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哲昱 《新农村(黑龙江)》2011,(3):217-218
房屋是人们生活所必须,因其用途大、价格高、增值快等特点,一直是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之重点。本文将从按揭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八手,提出在夫妻未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按揭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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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婚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始终归其各自所有,夫妻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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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一般都有固定店铺或摊位,而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妻,他们没有固定的店铺和生意,而是生意随着市场走,根据季节的变化调整自己经营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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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夫妻双方承包的板栗园,离婚时丈夫却以承包合同上只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和妻子分享板栗园的经营权。最近,山东省菖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李某离婚,10亩板栗园双方各承包经营5亩,并分担相应的承包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