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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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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现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约1500家,分布在11个市89个县(市、区),年产值约50亿元;经营类型主要可分为食药用性、皮毛用、观赏性与实验性。本文分析了发展形势及发展问题,当前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要存在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野生动物种群退化,缺乏科技支撑和技术培训,标准化人工繁育体系不完善,以及人工繁育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基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促进野生动物产业可持续经营,推广科学驯养繁育及产品深加工技术,以及探索野生动物多元化经营模式等对策,旨在为浙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管理、规划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相似文献   

2.
何强 《绿色天府》2020,(2):19-1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特别是得知新型冠状病毒可能由野生动物传播后,四川省林草局立足部门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效。一、严防死守,全面封控隔离野生动物场所。疫情爆发后,省林草局立即对全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动物园、萌宠园、野生动物展演场进行全面摸排,紧急出台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十条措施”》《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十条举揩”》《封控隔离陆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四条要求”》等系列刚性约束措施,全面封控隔离涉及野生动物有关场所,坚决阻断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  相似文献   

3.
王旭 《绿色天府》2020,(2):30-30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林业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驯养繁殖场所监管。每天组织1—2个督导组分别赴各区市县(园区)抽查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监督管理工作。截至2月3日,全市共派出173个检查组(次),督查人工繁育场所294处(次),暂停涉及陆生野生动物展演场所2处、暂停对外开放动物园1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已封控隔离,落实了封控隔离措施、封控隔离责任人和监督管理单位。二是强化交易市场监管。加强对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场所陆生野生动物交易的监管,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交易,有效防范陆生野生动物传播疫病的途径。  相似文献   

4.
蒋睿 《绿色天府》2020,(2):31-31
一是开展驯养繁殖实地督促检查。局班子成员分组下沉到全县各乡镇(街道)督促养殖户做好养殖场所封闭隔离、检疫消毒,提高消毒频次,确保场所清洁安全。二是全面开展野生动物生产、加工和销售排查检查。重点查实是否有违规生产、加工和销售情况,是否有无证养殖的情况。三是向养殖户发放告知书和签订承诺书。要求在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做好封闭隔离、检疫消毒,禁止野生动物生产交易活动。四是发布公告开展宣传。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首次全面阐述了在江苏省境内有(或曾有)自然分布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分布现状,强调由于地域性自然植被破坏、湿地面积萎缩、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污染、高强度人类活动长期干扰等,一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江苏已经野外灭绝或濒临灭绝,现存种类也面临诸多威胁。笔者认为,要保护全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内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加强保护残存地域性天然次生植被,进行植被或湿地恢复,加强对湿地、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农区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对野外灭绝或濒危种进行迁地保护,扩大人工种群。  相似文献   

6.
对玉溪市65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疫源疫病监测防疫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从驯养繁殖种类及规模、技术人员配备、卫生防疫及消毒设施配备及消毒对象、人员防护、检疫、免疫、无害化处理、屠宰、信息档案等方面探讨玉溪市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监测防疫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认为目前尚存在着对疫病传播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设施设备配置不全面,技术能力欠缺,尚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监测防疫体系等问题,藉此提出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增加必要的投入;搭建技术平台,提供专业指导;完善监测防疫体系,形成长效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交易,由此引发的偷猎一直是物种保护的主要威胁。现有的干预措施和执法不能完全规避由此造成的物种濒危和灭绝,有专家提出人工繁育可以减轻野生种群压力。基于本文研究发现,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野生动物人工养殖才能有益于物种保护:1)合法产品成为替代品且消费者对野生动物没有偏好;2)满足大部分需求且需求不会增加;3)合法产品更具成本效益,以打击黑市价格;4)野生动物养殖不依赖野生种群进行补给;5)没有非法产品混入合法商业贸易。很多野生动物难以满足以上全部条件和标准,因此人工养殖和贸易可能对物种保护产生相反效果。然而,对于某些能够全面满足以上条件的物种,人工繁育可视为种群保护的有力工具。对于这些物种,未来的研究应侧重于合法产品对市场动态的影响、有效执法以及能够区分人工繁殖和野生捕获物种的取证等方面。  相似文献   

8.
采用访谈、查阅动物档案,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云南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生产和管理发生根本性改变,繁育单位数量仅为禁食前的1/10,繁育物种类群集中,繁育目的从以食用为主的生产经营性繁育转变为以观赏性繁育为主,部分监管难点、盲点得到控制或消除。分析产业变化情况发现,尚存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繁育目的不明确等问题。提出加强对繁育产业的安全管理,提升观赏展演单位动物繁育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工作成果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利用森林资源调查的成果数据,结合大型草食性野生动物适宜生境条件的森林环境因子,确定3种大型草食性野生动物的分布区、栖息地和适宜生境面积及种群数量。与2000年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比较,种群呈增长趋势。可以实现对大型草食性野生动物资源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大型草食性野生动物资源变化情况,缩短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间隔期。  相似文献   

10.
正"十三五"期间,我国通过系统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建立了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有效保护了90%的植被类型和陆地生态系统,65%的高等植物群落,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大熊猫、朱鹮、亚洲象、藏羚羊、苏铁、西藏巨柏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实现恢复性增长。大熊猫野生种群增至1864只,朱鹮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种群总数超过4000只,亚洲象野外种群增至300头,藏羚羊野外种群恢复到30万只以上。  相似文献   

11.
1月30日下午,副省长尧斯丹到省林草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并研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局长刘宏葆参加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刘宏葆从强化政治担当、强化制度管理、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联防联控、强化督促检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火情处置等七个方面,汇报了近期林草部门开展疫情和火灾防控的工作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省林草局作为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压紧压实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出台了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十条措施”、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监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十条举措”、封控隔离陆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四条要求”,紧急关闭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成都动物园、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等景区景点,局领导带队检查各地落实情况,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坚决阻断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向人类的传播途径。  相似文献   

12.
《湖南林业科技》2019,(3):F0002-F0002,F0003
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简称“中心”)成立于1992年7月,中心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珍稀雉类人工驯养繁育、人工孵化育雏、饲料配制、疾病防治等研究,建成了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黄腹角雉人工繁育种群,鉴于中心在珍稀雉类人工繁育领域上取得的成绩和建立的工作基础,2003年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建立“湖南雉类种源繁育基地”,该项目是我国林业六大重点工程之一物种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3.
《福建林业》2020,(1):17-17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宁德市林业局结合林业实际,采取"两停三查四严禁",全力做 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两停":一是全市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隔离繁育场所, 停止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交易。  相似文献   

14.
《福建林业》2020,(1):22-22
应对疫情期间,省森林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春季行动",强化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酒楼会所、农家乐等餐饮场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野生鸟类迁徙途经地、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等场所的清查,严查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七个一律",即:一是对侦办的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律予以刑事拘留;二是对办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一律予以顶格处罚;三是对非法寄递、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场所一律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四是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运输工具一律予以暂扣;五是对非法狩猎的工具一律予以没收;六是对在运输、出售、购买、加工、食用等环节发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律予以收缴或销毁;七是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相关人员一律予以曝光。  相似文献   

15.
《云南林业》2020,(2):30-31
广大市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专家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非法销售的野生动物,云南启动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野生动物管控,对2351家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场所进行了封控管理,暂停野生动物相关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开展,急需得到广大市民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相似文献   

16.
滥食野生动物之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述了滥食野生动物与合法食用野生动物之间的区别。分析了滥食野生动物的原因及其危害,相关法律规定及在立法层面和认识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严厉打击滥食野生动物的建议,主要包括: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对野生动物实行普遍保护;明确正确的野生动物科学保护理念,避免绝对保护思想;明确界定什么是滥食野生动物,维护合法利用者的权益;强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管,确保利用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鼓励扶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的发展,促进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彻底转变;强化科普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野生动物保护观念。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1976—2013年CITES官方网站数据库记录的中国野生动物进出口贸易的动态变化,探究野生动物进出口时序变化的规律和存在的基本特征。结合我国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变化,提出了完善濒危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开展野生动物野外资源和人工种群资源调查、构建进出口贸易监测体系、加强野生动物执法力度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根据对全省野生动物养殖场、野生动物展出场所、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及其野外分布区调查,真主要危害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情况。  相似文献   

19.
未然 《中国林业》2012,(14):12-13
自2005年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以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突发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成了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最真实的写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新时期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自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开始建立,特别是被纳入《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以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的有关批示精神,切实加强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提升监测能力;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利用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提升监测水平;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相关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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