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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 毫秒
1.
近年来,我县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依法实施了动物检疫报检制,使“以检促防,以监促检”的防检体系得到了更好落实,壮大了实力,增强了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后劲。1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和人员培训,是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前提1.1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纳入议事日程,放在首位,在宣传贯彻工作中坚持了“四个面向”。一是面向领导宣传。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专题汇报动物防疫工作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赠送《动物防疫法》小册子,取得有关领导对我们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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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刊 2 0 0 3年第 4期刊登那坡县冉权龙的“无证贩运肉猪逃避检疫案的处理”一文 ,阅后深感多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现指出供参考。1 文中对王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人民币3 0 0元的罚款和对剩余的 1 1头待宰肉猪进行补检 ,加倍收取检疫费。此处没有说明罚款3 0 0元的具体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中对“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 ,依法补检” ,没有罚款的规定。第五十条对“不…  相似文献   

3.
<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登载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说的是某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00元.  相似文献   

4.
《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登载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说的是某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00元。从该文介绍的情况看,可以肯定如下四点:①肉贩出售的是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②是在监督检查环节查获的;③经营者已将猪肉出售或出售了一部分,即:已有违法所得;④情节严重,有拒绝或阻挠检疫的行为。因该文登载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而该条款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  相似文献   

5.
简要案情 四川省某县几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该县某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 3头猪肉,即以该肉贩违反<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十一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为由,按"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 300元.  相似文献   

6.
<正>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检疫是控制动物疫病流行的重要措施,是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力保证。认真回顾总结共和县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情况,对于依法组织实施动物检疫、监督,全面深入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3个有效措施共和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多年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有关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7.
2005年10月26日,我所动物防疫监督员在百色市城区某肉类市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头执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的囊虫病猪肉,检疫合格证明上标明,该病猪肉来自右江区某镇定点屠宰场,我所立即封存尚未销售的病害肉并就此事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这起事故主要是检疫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造成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案情经过2005年10月26日凌晨,屠商黄某从右江区某镇定点屠宰场购买三头肉猪进行宰杀,三头胴体共有132kg,经当班检疫员(正式工黎某负责出证、收费,聘用工周某和黄某负责检疫)检疫合格准予出场销售,当天下午我所…  相似文献   

8.
防检结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防检结合的结合点在产地检疫,载体是免疫耳标和免疫档案,关键在流通环节的监督,目的是以检促防、以防保检、依法灭病,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夯实防疫基础。坚持“三面向一提高一消除”(面向社会、面向动物防疫执法人员、面向养殖(场)户、提高领导对法律整体观念的认识,消除领导本位主义执法观念)的宣传工作方针。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动物防疫队伍素质,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尽快适应形势的要求,使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耳标佩戴率大幅度提高。二要强化产地检疫。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免…  相似文献   

9.
山西读者武振涛问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日常的监督检查过程中 ,常常会遇到私宰肉上市的情况。私宰肉顾名思义就是私屠滥宰的猪肉 ,它是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运营。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遇到具体情况往往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处理效果也不甚明显。请问 ,对于上市的私宰肉 ,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适 ?本刊法律顾问李亚军答 :动物防疫法规定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私屠滥宰一般以逃避检疫为目的 ,因此 ,私宰的猪肉一般都未经检疫 ,没有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依法不能上市经营。对于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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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四川省某县几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 ,发现该县某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3头猪肉 ,即以该肉贩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十一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为由 ,按“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处以罚款300元。案情分析1.案情有不尽完整之处。笔者认为 ,案情有不足之处 :一是并未指明该肉贩是否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经营 ;二是发现肉贩出售3头猪肉时有无销售行为 ,如有销售行为则销售量、单价、…  相似文献   

11.
<正>检疫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和群众的食肉安全。《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河南县畜牧兽医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检疫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1认真宣传、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防疫意识。把宣传《动物防疫法》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普遍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法律条款与  相似文献   

12.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执法工作。而铁路检疫工作则是及时发现疫情,防止疫病籍铁路运输远距离传播,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关口。铁路检疫有其特殊性,如何做好铁路运输检疫工作,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讨,笔者参加该项工作多年,现谈如下几点体会:1 进一步继续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是搞好铁路运输检疫工作的基础 检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各地要继续坚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定期地反复宣传《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利用订阅畜牧兽医类杂志、农村普法基…  相似文献   

13.
《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两年以来,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基层具体执法操作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给实际工作造成很大阻力。《动物防疫法》因其内容广泛、章节概括、条款简要而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基层具体执法工作者要求配套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作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现就《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制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4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 1.《动物防疫法》第48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收回已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动物或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第49条设定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依法补检措施。这里对“经营”一词无明确解释,所指不清,具体执法时难以定性。其次是对经营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处理(罚)过轻,只设定了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往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因其大多经营的是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货值寥寥无几,其违法所得难以确认或数额太少,使其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此外是对经营无检疫证明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只能依法补检,而在实际工作中,故意逃避检疫的行为较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引起重大疫情,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有设定明确的处理措施。 2.建议在制定《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时,将“经营”一词作如下解释:指从事动物及其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买卖、仓储、运输、屠宰、加工等,以便在具体执法时具有可操作性。对经营《动物防疫法》第18条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除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或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外,情节严重的,应明确设定并处直接责任人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验讫标志的伪造、涂改、转让等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无法可依 1.《动物防疫法》第51条设定了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处理(罚)措施,而对第38条、39条规定的动物产品验讫标志的转让、涂改、伪造未作明确处理规定。 2.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伪造、转让、涂改检疫印章、验讫印记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例如:私刻检疫印章,将白条猪肉与加盖验讫印记猪肉重叠翻印验讫印记,移动检疫标志等等,其违法行为虽已定性但处理处罚却无法可依,因而难以实施。 3.建议尽快出台《动物防疫法》配套法规,细化有关条款,并将检疫证明解释为包括检疫合格证明、消毒合格证明、检疫专用印章及其有关的验讫印记、检疫标志等,就是说将检疫印章、验讫印记、检疫标志与检疫证明一并作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凭证。把《动物防疫法》第38条、39条的有关规定纳入第51条设定的行政处罚范围之列,使之有法可依,便于操作,才能执法必严,立法的宗旨才能得以体现。 (编者注:本文内容,纯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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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法》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全州各级监督机构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1.1 坚持不懈宣传《动物防疫法》 全州各级防疫监督机构把宣传《动物防疫法》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确定了“三个面向”(即面向各级领导,面向社会各界,面向管理相对人)的工作方针和“三个结合”(经常性普遍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宣传法律条款与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相结合,典型案例曝光与宣传法规相结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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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促进象山县畜牧业的快速发展,该县有关部门对动物应急处理工作十分重视,现将该县有关动物防疫、检疫制度建设,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防疫执法体系建设等有关动物应急处理能力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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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动物防疫法》狠抓动物检疫和监督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宜兴市兽医卫生监督所经过几年的努力 ,通过深刻学习领会动物防疫法规法律知识 ,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宜兴现状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这就是紧紧围绕《动物防疫法》 ,依法抓好乡镇兽医站的管理 ,依法抓好防检工作。1 狠抓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形成依法办事的氛围以《动物防疫法》为中心 ,变人治为法治。在宣传上 ,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①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 ,使上级领导认识到防疫检疫及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②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 ,使群众认可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检疫及相关人员进行法纪教育 ,使他们学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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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要求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狠抓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检疫率必须达到100% ,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规定要求各级动物检疫人员和防疫监督人员不仅要切实做到病畜、病毒产品不出村 ,不出场 ,同时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畜禽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 ,发现无规定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要立即进行补检 ;检疫不合理的要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与此同时 ,省政府批准设立的18个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 ,要严格依法履行动物运输专项检查职责 ,严格执行检疫消毒任务湖北省对生猪检疫作出硬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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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中,有一些“小刀手”出于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私自点外偷宰生猪,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上市出售。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那么对此种违规行为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一部法律法规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有些方面觉得难以定夺。 按《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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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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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实施对上市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放心肉”工程中,有一些“小刀手”出于利益的驱动,千方百计私自点外偷宰生猪,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上市出售。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而且时有发生。那么对此种违规行为该由谁家查处,适用哪一法律法规呢?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在对照现行法律法规时,有些方面觉得难以定夺。按《动物防疫法》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对未出售的动物、动物产品,依法补检,并依照本法第3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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