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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对符合法定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54条和《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行政执法主体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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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它对于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顺利实施,维护动物防疫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协]何才能正确地依法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或者说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具备哪些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呢?根据我们多年的动物防疫监督实践,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浅见。1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里所说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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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5,35(4):M003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自己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责任,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技术为依托。因此《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因而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权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均不得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否则,即为超越职权,其结果必然造成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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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幅度或方式内,结合法律的规则和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和客观实际需要,对涉嫌畜牧行业违法行为决定是否处罚、如何处罚等方面进行选择的一项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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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承担着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重要职能。在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中,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的核心问题是证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必须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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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当事人许多程序性权利,结合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实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时,当事人主要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调查或监督检查中,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了解执法人员真实身份;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知情了解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2拒绝权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案情调查,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执法少于两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或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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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级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违法案件查处率逐年上升,但是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尚不能满足监管执法的需求。根据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的要求,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中开设“以案说法”版块,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主体的适格性、证据的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理解、追诉时效的适用、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适用的情形以及部分处罚种类的正确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此后“以案说法”将不断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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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制建设、构建良好动物防疫监管秩序意义重大。当前规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流方法存在酌定情节范围难界定、裁量情节比重不明确、自由裁量滥用风险大、裁量结果不精准等短板。建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引入利益衡量理念,设置裁量"脱逸"出口,健全配套保障机制,以便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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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概念,取代了1997年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概念,其执法简称也由"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替代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这一称谓变化具有法律含义,仅仅通过比较修订前后的《动物防疫法》很难吃透,如果将其放到国家法律框架中,特别是结合其他农业、食品行业法律以及行政法律规范来考察,就会变得清晰起来.称谓变化还带来些法律程序需要完备,厘清这些理论问题,有助于理解动物卫生执法的主体身份和权力依据,从而有助于正确执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