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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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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饲料广角》2006,(2):49-50
2005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108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自200  相似文献   

2.
商情新闻     
《农村养殖技术》2006,(1):44-44
●通威饲料荣获首批“国家免检产品”称号2005年12月6日,通威牌系列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获得首批“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自2000年开始开展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以来首次在饲料  相似文献   

3.
《中国畜牧杂志》2006,42(1):67-67
2005年12月6日,从四川省质量监督局获悉:通威牌系列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获得首批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自2000年开始开展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以来,首次在饲料类产品中开展的评选。通威榜上有名,反映了国家政府和广大养殖户对通威饲料品质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相似文献   

4.
根据《免检办法》规定,免检产品的主要条件一是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二是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三是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四是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五是  相似文献   

5.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它是我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产物,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我国的产品质量,增强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速经济的发展。可是,由于这一制度在设计上的失误和理论基础上的缺陷,使得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不仅设立宗旨得不到实现,相反导致了政府权力对市场机制的破坏。近日国家免检产品出现的质量"纠纷",使人们再次对这项制度产生了质疑。这项制度还有无必要继续存在下去,很值得我们思考。且听听来自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山东饲料》2005,(5):56-5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月15日公布了2005年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将对饲料、粮油加工机械等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并对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免检工作继续坚持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审查、宁缺勿滥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行业动态     
通威牌系列饲料获得国家首批饲料类免检产品称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其下属23家分、子公司生产的通威牌配合饲料、系列浓缩饲料获得饲料行业第一批免检产品称号。公告称,近日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证书编号为(2005)国免字(510700511)号],经审查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23家分、子公司生产的通威牌(鱼、猪、鸡、鸭)系列配合饲料、系列浓缩饲料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获得饲料行业第一批免检产品称号。免检有效期自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摘自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美国批准禽流感…  相似文献   

8.
《中国兽药杂志》2009,43(9):56-56
为全面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9年8月27-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三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包括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代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代表和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杨劲松副所长等相关领导共约60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处长张存帅主持。  相似文献   

9.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5日公布了2005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将对30类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并对电视机、小麦粉等24类产品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这30类将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包括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饲料、化肥、粮油  相似文献   

10.
《中国饲料》2001,(7):4-11
三、标准的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 ;行业标准由农业部公布 ;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企业标准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第七条 首次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并提供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一 )商标、标签和推广应用情况 ;(二 )生产国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和生产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登记材料 ;(三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资料。前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审查确认安全、有效、不污染环境的 ,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产品登记证。【释义】…  相似文献   

11.
<正>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告,2015年3月1日起农业部将继续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验收程序为: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畜牧业司收到申请后,组织成立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工作,核查专家组意见及验收工作报告,确定示范企业并予公布。公告要求每省每批申请验收企业不超过4家,每年申请验收的批次不超过2批。此次验收工作截止至  相似文献   

12.
为全面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9年8月27—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三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包括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代表、  相似文献   

13.
《饲料与养殖》2006,(3):38-38
2005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共有1108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免检有效期自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其中潍坊中基饲料有限公司和青岛正大有限司等44家饲料企业榜上有名。自开展国家免检产品评选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在饲料类产品中开展评选。这反映了国家政府和广大养殖户对饲料工业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相似文献   

14.
《农业新技术》2001,19(6):42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 ,均可成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 中心或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 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及省级 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3.由各省 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人赴申报企业及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 出正式报告。 4.由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省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 计量认证),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评价。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绿 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后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对 申请材料合格的企业,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检测,同时 ,企业须按《绿色食品标准设计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方案报中国绿色食 品发展中心审核。 7.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 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颁发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知。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绿色 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测,并履行“绿 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办理重新申请 手续。  相似文献   

15.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最近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明确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兽药的监督检查要按《兽药管理条例》执行,质量监督部门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的案件,应当移送农牧部门依法查处。 “对医疗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制定了专门行政法规的,对这些产品的监督检查应当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国家技监局加强对兽药的监督检查$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610041)@柏凡  相似文献   

16.
做好品种审定提高家禽供种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宽维 《中国家禽》2001,23(23):9-10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推广的品种都必须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品种中,进口品种(配套系)由农业部主管司审查后引进;国内培育的品种(配套系),在省内推广的,经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即可,跨省推广的,必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家禽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成立四年多来,已对四个企业的七个配套系进行审定,其中蛋鸡两个,黄羽肉鸡五个。就本人对品种审定的理解,现将家禽品种审定的有关要求作一简单…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障产品检验的数据科学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过了国家认监委评审,说明本实验室已达到了标准要求,取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证书附表”,在计量认证的业务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可使用“国家计量认证”标志即红色CMA章。市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着本级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仲裁的大量检测任务,为本级政府的决策、执法提供参考和技术保障,因此,申请并通过资质认证,对检测机构本身的检测水平、在客户中的权威性、检测结果的公正性都很重要。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证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综合信息     
农业部修订G M P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日前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按照修订后的《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取消兽药GM P静态检查,对检查验收通过企业核发的《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办法》还规定,新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改扩建企业取得《兽药GM P证书》后,应向农业部申请变更《兽药生产许可证》及办理新增品种产品批准文号;对2005年6月1日以前通过兽药GM P静态检查验收的企业,须于《兽药GM P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  相似文献   

19.
《中国猪业》2009,4(4):46-46
为深入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计划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分片召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工作座谈会。第一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工作座谈会于2009年3月26~2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参加人员共约60人,包括来自河北、山西、  相似文献   

20.
肥料包括有机肥料、化肥(无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物肥料等等品种,是农业生产的最重要、最大的投入之一,肥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量的高低,收入的好坏,因此也是农民最关心的农资质量之一。国家的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每年都把整顿肥料市场,提高肥料质量水平,保护农民的利益作为任务重点之一来抓。不过,目前肥料造假又出现了新的动向:1.冒充知名企业的知名品牌现在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已经有了国家免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这些获的免检产品的企业可以免于地方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的不法企业就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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